一、银行信用卡发展现状
作为一种新型信用支付工具,信用卡不仅有效刺激了消费,提高居民的即时购买力,在国内促进“提前消费”的消费理念普及,促进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而且有利于优化银行资产结构,事实上形成了一种短期的小额信贷交易,大大拓展了商业银行的业务。然而,收益与风险往往是成正比的,因此,随之产生的信用卡风险也有着惊人的扩大。就我银行而言,自2009年信用卡业务开始至2009年底,信用卡应收账款为亿元,不良贷款为亿元,20××年1月至20××年7月,信用卡应收账款为亿元,不良贷款为亿元,与2009年月增幅达倍之多。信用卡作为一种现代化、大众化的金融电子产品,其迅速发展一方面越来越受到市场和客户的普遍欢迎,另一方面,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商业银行在发展信用卡业务中,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
二、银行信用卡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指持卡人违反信用卡章程,非善意透支或信用状况下降所造成的风险。发卡机构在向客户发放信用卡时,主要依据客户当时的经济状况和信誉状况。然而,客户的具体情况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如果客户的职业、收入、家庭、健康等因素发生变动,经济状况恶化而无力还款,势必引发信用风险。
(二)管理风险。银行在开展信用卡业务时,往往重规模、轻质量,商业银行之间盲目竞争客户,因而存在着很大的管理风险。一是对申请人状况审查不严或者降低门槛,对客户授信未予严格把关。二是对客户资信调查及申请流程控制不合规,未做到亲访亲签,容易引发纠纷或案件。
(三)诈骗风险。一般来讲,客户在办理信用卡时总是很直观地与储蓄存折、存单相比较。信用卡与存单、存折确实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又具有更多的优点和更大的风险:存单、存折万一丢失,客户只要到办理存款的银行办理挂失即可阻止风险。而信用卡不慎丢失、客户挂失后,发卡银行则要上报总行通知到全国成千上万个受理点和特约商户止付;然而,由于使用信用卡出示的身份证有效期达20年之久,年限跨度大,银行或商户工作人员往往难以辨认身份证照片的真伪,冒用者只要在签字上略施小计,便可蒙混过关,致使信用卡挂失后的风险仍然存在。
(四)套现风险。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通过非正常途径,避开银行柜台或Atm自助终端方式,以刷卡消费名义将信用卡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行为。信用卡套现不仅给发卡银行带来了资金风险,还扰乱了收单市场秩序,不利于社会良好诚信环境的建设。
(五)个人风险。个人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卡持有人安全用卡意识不强,信用卡丢失后不及时挂失或密码设置过于简单,丢失后很容易被破译或被熟悉的人掌握等。
三、信用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完善信用卡授信政策。狠抓源头、完善政策,这是控制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完善的信用卡授信政策,可以找准产品拓展与风险控制两者之间的平衡点,能够有效提高对总体风险的判断水平。例如,选择适合发展信用卡的目标客户群体,就是控制信用卡风险的有效措施之一,商业银行必须明确目标客户群体,理性把握发卡对象。在我国外部信用环境和社会保障体系未得到有效完善之前,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卡客户应定位于风险比较容易控制的高端客户;同时,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信用卡市场是一个有限制的市场。
(二)健全信用卡内控制度。一是要建立多级控制体系,在落实岗位责任,完善信用卡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实行风险防范责任制。二是建立健全信用卡签发审查和使用监督制度。加强对申请人收入状况地审查,以及对担保人或担保单位的信誉状况及偿还能力地审查。
(三)加强发卡与收单等环节的风险管理。由于信用的脆弱性,银行必须对持卡人信用有准确的认识。而对持卡人信用的评估不仅限于其过去的信用情况,而更重要的是对其未来信用情况的预期。借鉴国外普遍经验,统一规定信用卡透支资产的风险认定标准建立信用卡资产风险监管指标体系。针对目前信用卡申领手续上的漏洞,以及身份证上所载户籍地址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通过立法的方式,在发卡环节,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和“了解你的业务”的原则,对申请人的相关资料进行身份审核、资质审查,并通过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查询申请人是否有不良记录。通过受理、调查、审查、审批4个环节,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收单环节,要加强对特约商户资质的审核,强化对特约商户的风险控制,防范特约商户套现等可能出现的风险。同时,还要加强对Atm机等自助设备的管理,防范欺诈风险。
(四)建立适宜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发达国家从事个人信用业务历史悠久,从管理模式、法律环境到具体操作都积累了不少经验,建立了成熟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信用风险预警、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及个人信用风险转嫁等制度。但我们在借鉴的同时还应结合我国国情,我们的个人信用市场起步较晚,许多方面还很不成熟,所以不能简单的套用外国模式,而应建立我们自己的个人信用制度。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其中针对个人信用卡风险,建立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是关键。
(五)加大对信用卡犯罪的打击力度。我国的信用卡业务起步晚、发展快,而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不能满足信用卡业务发展的需要。因此,不仅要健全法律法规,商业银行之间还要实行行业联动,共同打击犯罪,增加打击力度。同时,各发卡行、信用卡组织、金融监管部门以及政法、公安等相关机构,要通力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完善不良持卡人黑名单系统,共同打造诚信社会。
(六)建立有效的催收体系。催收追讨工作是控制信用卡业务风险、保证资产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发卡行在推出信用卡产品的同时,必须建立配套的催收机制和流程,充实催收人员,对不良透支进行有效控制。同时,还要通过多种渠道对公众进行有关银行卡知识的宣传,使公众了解银行卡的基本常识,提高客户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风险防范能力。
(七)改革风险控制思想,建立风险管理文化。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客户信息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建立集中统一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对易发、高危暴露的管理、逐步实现业务风险的集中控制,在银行内部形成科学的风险管理的文化。同时,要注意树立共同防范风险的意识,尽快实现各类客户信息,特别是不良客户信息的共享,利用信用卡业务联合的优势,共同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信用卡风险。要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内部审计。要把对信用卡业务的审计工作纳入到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整体计划之中,对信用卡业务的操作程序、运行成本、经济效益、技术安全保障等进行全面审计,并切实解决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祸兮,福所倚,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风险意味着风险与发展并存。如果对事情处理得法,将有利于银行强化风险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把正常管理与风险的防范处理有效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风险预防机制。因此,,在充分调查总结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正和完善应对风险预防机制,使之适应发展和变化的形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