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已经广泛渗透到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成为我县经济发展、城乡居民增收的重要力量。如何科学有效地搞好电子商务统计,是各级政府统计部门都在研究的问题。下面,结合基层实践,谈谈几点思考。
一、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一)电子商务交易额快速增长。据团县委统计资料显示,20××年,我县农村电子商务销售总额达0.62亿元,比20××年增长近一倍;20××年,我县农村电子商务销售总额达1.33亿元,比20××年又增长了一倍多。电商大军异军突起,20××年已有网店数215个,从业人员1451人,电子商务催生了一批又一批“农民掌柜”。
(二)电子商务县域特色鲜明。县已被列入“中国电商百佳县”之一。现在网上卖简易衣柜的商家,百分之八十来自的大东坝镇,其中最为集聚的西山村进入全国首批授牌的14个典型“淘宝村”之列;我县支柱产业--茶叶进军电子商务,同时带动了旅游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政府提出了“打造‘网络绿茶第一市’,再造一个线上的‘浙南茶叶市场’的目标”;丰富的名特优农副产品也已成为电子商务的主打产品。
(三)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日益优化。一是出台《实施意见》,在财政资金、税收、用地、金融等政策上加大支持力度;二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如加强通信及数字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网络支付和金融体系,构建信用和认证体系等;三是完善物流配送体系,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在“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引导下,推进“物流配送进农村”子工程。四是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力度,开展职业化培训、技能化培训。
二、电子商务统计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项迅猛发展的新兴行业,目前其综合数据由团委、经商局为主在统计,而统计部门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尚处于试点阶段,其统计范围与统计口径与其他部门是不一致的。但总的来说,由于电商企业运营方式的特殊性,统计部门要把电商企业的销售收入数据纳入统计,在制度设计上还需进一步的探讨,要结合电商企业的特点在统计指标设计上有所突破,避免多、全和繁的老路。
(一)电子商务统计指标设置简单笼统,不能全面反映情况。今年上半年,仅在规上批零住餐业商品销售额统计中对通过互联网实现的商品销售额作了分项反映,并没有形成规范统一的电子商务统计方法及评价指标体系,造成了只有“规上批零住餐”单位可以粗略反映,而其他行业的规上单位、全部“规下”单位和个体单位无法反映的局面。
(二)我县电子商务主要分布在个体工商户中,统计上难以客观反映其数据。比如我县的西山淘宝村有40多户卖简易衣柜的电子商家,20××年销售额超1800万元,虽然其行为也是直接销售,但在统计上由于其属于个体工业登记,所以只进入工业统计抽样框反映在工业环节上,但无法在商贸环节反映。又如我县茶叶市场个体商户,网络销售只是作为其中一个销售渠道,其销售额已经包括在传统商贸统计中,而不单独记录电子商务交易额。还有我县目前许多以网络销售为主的个体经营户为无照无证经营,无固定经营场所,隐蔽性强,导致无法进行统计。
(三)电子商务的规模企业“上规”难。“规上”企业在统计上是全面反映的,不像规下或个体是抽样推算反映,所以各级政府对企业“上规”工作都非常重视。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从今年年报开始,批发、零售企业“上规”申报条件除了基本的“三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还需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在目前,大部分电商企业都没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没有执行严格的会计制度,而且电子商务行业税收方面的政策还没完善及落实,因此电商企业在税务部门基本都是零申报,这就影响到纯电子商务企业的“上规”申报工作。
三、建议及对策
(一)加强统计制度方法的研究。统计制度的制定权在国家和省一级,实施是自上而下的,但意见反馈是自下而上的,这需要一个互相对接和交融的过程。建议上级有关部门抓紧完善电子商务的统计制度,基层有关职能部门结合本地电商行业管理的需要,加强研究,多提建设性意见。
(二)完善县域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团委、经商、统计等部门都有各自不同的统计口径,彼此需要加强沟通和衔接,明确职责分工,综合利用现有的统计资源,协同开展电子商务统计工作。建议:团县委重点负责全县个体户电子商务交易额的收集、汇总和提供;经商局重点负责全县限下单位电子商务经营情况和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情况收集、汇总和提供;统计局重点负责“四上”单位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的收集、汇总和提供。统计部门作为综合核算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的衔接。
(三)促进电子商务集聚化、品牌化发展。我县电子商务虽然以个体工商户为主,规模也不大,但集聚度相对高,如西山村的发展已从原来的“原料加工-成品制作-销售”到现在的“外购半成品-拼装成品-销售”,基本脱离加工环节,同时还从原先的“自家制作自家销售”到现在的“一家拼装多家销售”,如茶叶市场内各商家也都在开辟网售渠道,但一大问题是大家各打各的品牌,甚至贴别的地方的品牌去销售。有关部门对这种电子商务创业园、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要在财政、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一方面引导电商向其集聚,另一方面要整合品牌,切实做大规模、做强特色。在统计上,对西山这种实际已脱离加工环节的网商,有关部门要研究如何在商贸环节反映数据;对无证照经营,有关部门要完善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体户)登记手续,以便其纳入统计抽样框。
(四)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规模,积极“上规”。从县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看,网商最为关注的税费问题仍然缺乏可实施性,企业若“上规”,还首先面临财务成本的增加,为此网商心存顾虑,网商登记注册的主动性不强。据初步统计,截止20××年9月末,工商登记注册的网商只有16家(企业13家,个体经营户3家),且没有一家企业“上规”。对此,我们要从“做大规模做强特色”出发研究政策的针对性。建议对我县批发业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或零售业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上规”所增加的财务成本予以以奖代补;建议对西山村这种集聚度高的电商创业园、电子商务平台,培育其“上规”,纳入全面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