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钢材运输合同模板
甲 方:
乙 方: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业务模式:甲方根据业务当天钢材采购实际情况以《物流发货单》的方式通知乙方去甲方指点供货单位提货,乙方根据甲方《物流发货单》,《货物提单》上的货物名称、规格、产地、数量跟实物确认无误后进行装运货物,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条货物运输定价:自合同签订生效当年为人民币150元/吨,以后年份运费随行就市。甲方除支付上价格外,不再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装车、转运、卸货等产生的费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货物验收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供货单位拿《货物提单》,核实两张单据跟实物无误后,将《物流发货单》盖章后回传甲方指定地点,如发现其中单据跟实物不符应立即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否则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起运点: 北京市 范围内(根据材料堆放仓库地点确定货物起运点,或者由甲方指定);
货物到达地: 北京市密云县 范围内(由甲方确定具体货物到达地点)
第五条 货物承运日期 及到达时间
承运日期:乙方根据当天《物流发货单》上面的日期,将货物安全及时的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逾期未将货物及时送达目的地,视为乙方违约,因此给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组织运输工具所支付的运费的差额、甲方因违约给第三方的赔偿,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因此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
货物运到期限:货物必须在拿取货物提单的第二天上午9:00之前送到货物指定地点。
第六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毁损、丢失,调换等。甲方有权根据该批货物的当时购买的市场价值提出全额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将货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仓库管理人员在《物流发货单》上签字盖章后,乙方司机凭《物流发货单》去甲方财务办公室结算,每月10日和25日为结算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八条 各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相应支付给乙方所需费用,但在十堰市及其所辖区内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 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的,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好货物,并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在结算日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运费或者甲方许可的费用为由对运输货物进行留置,必须将所运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人和指定的地方。
4、货物到达甲方运输目的地,在乙方运输司机的配合下,甲方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货物卸载,其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的《物流发货单》后,应根据《物流发货单》上的联系方式去甲方供货单位提货,提货时结合《物流发货单》上的名称,数量,规格清点货物,如发现数量,名称,规格,材质与实际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作为甲方运输合作单位,对甲方的货物有优先承运权;不得推脱运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4、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若甲方调查发现有不属实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乙方货物装运过程中应将该批货物的《材质》,铭牌等随机文件交给甲方收货人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每次发货前,甲方提供准确《物流发货单》,作为乙方去甲方供货单位作为提货依据,由于乙方未按提单要求清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及产地提货导致运输出现错误,其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5、乙方如在一个月内有三次推托运输业务,甲方视为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条:变更与终止
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纠纷处理
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甲方的职工的权限只是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无权对合同的作出任何修改,更无权收取合同项下任何金额。如果确有必要对本合同作出修改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必须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现金必须进入甲方的银行帐户,所有票据必须有甲方行使票据权利方为有效,否则均不视为甲方收到此款项,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免除乙方付款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物流发货单》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托运方(简称甲方):______
承运方(简称乙方):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
第三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
货物运到期限______
第四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____
第六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确定由承运方为托运方提供运输服务,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托运方义务与责任
1、托运方应及时将每批次货物的装车地点、装货时间、数量、规格型号等相关情况告知承运方,确保承运方能顺利装载货物。
2、托运方应按国家标准对货物进行运输包装捆扎,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或行业内公允的方式进行包装捆扎。
3、托运方需向承运方提供有效的目的地,以及收货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4、承运方按时将货物完好无损送至托运方指定收货地点后,托运方按约定及时支付承运方运输费用。
二、承运方义务与责任
1、承运方应保证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提供运输服务的全部法定资质,并保证其提供的运输车辆及相关工作人员满足国家规定的安全运输要求。同时向托运方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承运方公章。
2、每批次货物运输前,承运方应及时向托运方提供派车单,派车单所涵盖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运输车辆的车牌号、行驶证号(发动机号)和对应车辆的司机姓名、身份证号、驾驶证号、联系电话。同时应向托运方提供承运车辆的行驶证和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并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因上述证件虚假或不齐备,造成运输途中货物被扣押或逾期交货,给托运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承运方全部承担。
3、收到托运方的发货明细信息后,承运方应及时组织车辆运送货物。如因承运方未及时安排运输车辆从厂商的仓库将货物提出,给托运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运人全部承担。
4、在货物装车时,承运方必须督促司机当场点清货物件数、支数和块数,核对过磅重量和单据重量是否相符,并要求司机当场在发货明细单上确认签字。如因司机未履行此项义务造成的货物短少损失由承运方负责承担。
5、在货物装车时,承运方必须督促司机对货物的锈蚀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货物锈蚀严重,应当拒绝装车,并及时将详细情况告知托运方,便于托运方协调解决后续事宜。如因承运方未较好履行此项义务,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运方全部承担。
6、货物装车后,承运方必须对货物进行紧固,并做好防雨、防潮、防火、防盗等措施,货物从装车后到交付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毁损、灭失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运方全部承担。
7、承运方应严格按照托运方指定的地址送货,如未经托运方同意擅自变更送货地点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对托运方予以全额赔偿。
8、承运方必须将货物准时送达托运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因承运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延迟送达,导致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经济损失由承运方全部承担。
9、承运方对货物从启运地到目的地的全程承担运输义务,运输途中产生的过路、过桥、摆渡、仓储、吊装、等一切费用均由承运方承担,承运方同时承担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
10、合同有效期内,承运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托运方托运的货物,如出现此情况,承运方应承担扣押货物价值贰倍的违约金,并返还托运方被扣押的货物,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运方全部承担。
11、需要承运方携带的货物明细单、发料单、过磅单和材质证明书等相关纸质单据文书,承运方应随车携带,并交给指定接收人。因承运人原因造成上述单据凭证的遗失损毁,给托运人带来的经济损失由承运人全部承担。
12、如收货人验收合格,承运方应要求收货人在托运方出具的随车发货明细单上签字予以确认,以此作为收货凭证。承运方应保证将收货人签字的收货凭证及时交付托运方。因承运人原因造成收货凭证的遗失损毁,给托运人带来的经济损失由承运人全部承担。
13、如承运方出现运力不足、车辆调配不及时等情况,导致无法完成运输任务时,托运方有权临时选择其他承运人,承运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三、运输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启运地、目的地、运输期限及验收
1、本合同项下的运输货物均为各种钢材制品,规格和数量以每批次货物发货明细单为准。
2、运输线路: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运输线路。
3、运输期限:每批次货物限 小时之内送达托运方指定收货地点。
4、验收内容:包括包装是否完好,数量、重量是否短少,货物是否出现锈蚀变形等问题。
四、结算单价、结算重量、结算方式和履约保证金
1、结算单价: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商定各线路运价。运价确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如因市场行情波动、天气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运价,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同意。
2、结算重量:
3、结算方式:每月一结,结算周期为上月21至本月20日。承运方应于每月24日(含)之前,将本月20日(含)之前的运费对账单及时发送给托运方,托运方核对无误后,承运方开具11% 的运输发票并送达托运方财务部门,托运方收到税票后,三个工作日之内,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向承运方支付运输费用。
4、履约保证金:第一次进行运费结算时,托运方将留下 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至本合同最后一次结算时,将一并支付给承运方。
五、合同效力及期限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托运方收到承运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年 月 日自动失效。合同期满后,若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按本合同条款续签新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两份,运托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运托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提出,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为长期运输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托运方有货物要通过以上线路运输,可根据实际情况通知承运方及时安排组织运输车辆。一旦承运方接受托运方的委托,承担该批次货物的运输任务,则视为承运方同意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办理各项事宜。
5、合同生效后,如因承运方未较好履行上述义务和责任,给托运方造成重大损失时,托运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重新选择其他承运人。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运托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托运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