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简易委托管理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一条给排水、房屋的维护、维修管理
1.所区内给排水系统的管道,设备的维护、维修、运行管理,包括道路、室内外上下水管道、水泵、污水管道、供热管道、消防供水系统、化粪池等;
2.房屋的小修服务,包括:门窗、更换玻璃、照明灯具、门锁、水嘴、小五金修配,疏通下水管道等;
第二条供电、用电设备的管理
1.供电系统的维护、检修、运行和管理,包括:配电室、变压器、由配电室至办公区域、实验室、生活区、公共场所的配电箱、柜、供电线路、照明设施、光源;
2.电梯的维护、运行的管理;
3.节日、重大活动彩灯悬挂与维护;
第三条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1.所区环境包括:道路、人行道、自行车棚、公共场地、体育休闲场所、宣传栏、和门前三包区域的清扫和保洁;
2.工作区建筑物内部的楼道、大厅、厅、会议室、所领导办公室、院士办公室、电梯门、公共场地、卫生间的清扫和保洁;
第四条绿地、绿化管理
1.所区内绿地、花木、造型物的维护与管理;
2.节日、大型会议和活动的花卉摆放;
3.受研究所委托参加各级政府、科学院召开的绿化会议,签订绿化并组织落实;
第五条食堂管理
为职工、学生等提供用餐服务,为来所工作、访问人员提供工作餐,提供会议用餐等服务;
第六条非机动车、机动车和车务管理
1.所属机动车的保养、维护和维修;
2.用车服务、车务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
3.自行车停放管理;
第七条传达与邮件、报刊的收发管理
1.接待来访者,协助联系被访问者,来访人员登记;
2.收发各类邮件、报刊;
第八条职工医疗管理
1.全所在职及离退休职工、学生和流动人员的医疗、疾病预防和保健服务;
2.协助所有关部门完成义务献血工作;
3.医务室日常药品的计划与采购;
4.职工医疗费的报销审批、大病住院及高额检查费的审核;
5.代表理化所参加各级政府、科学院召开的计划生育会议,签订责任书并组织落实;
第九条器材供应与房屋管理
1.常用化学试剂、玻璃仪器、五金、电料、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
2.各类库房、剧毒药品的管理;
第十条所区治安、保安管理
门岗值勤、夜间治安巡逻;
第十一条居委会的管理
1.居委会日常工作的服务与管理;
2.参加各级政府有关会议并组织落实;
第十二条茶炉、浴室的管理
提供开水供应、浴室管理,茶炉设备、淋浴设施的维护、维修;
第十三条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的管理
1.办理入住手续、来客登记及安全工作;
2.宿舍楼内楼道、楼梯、卫生间及公共场地的清扫和保洁;
3.门窗、室内设施的维修;
4.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收费工作;
第十四条房租、水、电费的收费管理
负责单身宿舍、学生宿舍房租及相关费用、职工住宅楼水电及相关费用,出租房租金等收费工作。课题组水电查表及编制收费清单。
第十五条房产经营管理,经营房产见附件
第二章服务质量与标准
第十六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一、给排水、房屋维修、维护与管理
1.全面掌握所区内给排水系统、暖气系统的运行情况,熟悉管路走向和具体位置,保障正常运行;
2.发生突发跑、漏水情况,要立即赶赴现场(十分钟内),组织抢修,一般报修一小时内抵达现场;
3.给水管道、暖气管道无滴漏水现象;
4.排水、下水管道堵塞要及时疏通,屋面口、雨水管雨季前清淘疏通一次;
5.保证维修质量,更换的配件质量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技术质量标准;
6.文明操作,尽量不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维修后要清扫干净。实验室内使用电、气焊要征得科研人员同意,不违章作业,确保现场安全;
二、供电、用电设备管理
1.供电系统24小时正常运行,发生断电事故立即排除(十分钟内到现场);
2.接到一般报修一小时内到达现场;
3.限电、停电应提前发出通知,遇突发供电中断事故要立即与供电机构交涉解决;
4.定期巡视会议室、卫生间、楼道、公共场所、道路的照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5.按时办理电梯年检事宜;
6.按时与电梯公司签订电梯维保协议,维修要有记录,保证电梯安全、正常运行。
三、环境卫生,楼道保洁
1.路面、公共场地、门前三包区域每日清扫,清洁无杂物、无积水,垃圾桶、果皮箱外表整洁,无遗撒,夏季对垃圾箱、垃圾堆放地、果皮箱喷药、消毒,无蚊蝇滋生,及时清运垃圾、粪便,排污管道畅通。环境卫生达到市文明单位标准;
2.楼内公共场地地面洁净,楼梯扶手无污垢,玻璃干净明亮,电梯门及轿箱内保持光亮,卫生间内地面、洁具清洁卫生无污物,空气流通无异味。
四、绿化、绿地管理
1.保持绿化设计的整体造型和绿化效果,花木、绿地修剪整齐,及时清除杂草、杂物;
2.无破坏、践踏、占用绿地的现象;
3.在正常浇灌前提下,注意节约用水,管理好绿化用水;
4.绿化工作达到院先进单位标准;
五、食堂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保证各类食品卫生、安全;
2.食堂炊事人员要“三证”齐全,定期体检,不录用无资质人员;
3.食堂服务人员衣着整洁,遵守职业道德,服务热情主动;
4.保证伙食质量,花色品种多样;
5.餐厅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做到地面洁净,餐桌、餐椅无尘,无杂物堆放,无蚊蝇,为就餐人员营造舒适的就餐环境。
六、车辆、车务管理
1.优先保证所领导、院士、会议用车;
2.遵守交通规则,出车准时,安全行车,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3.准确填写出车单,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
4.办理或提醒相关人员办理年检、年审等车务手续;
5.建立、健全机动车档案;
6.及时清理自行车棚内的废弃自行车及杂物,自行车无乱停、乱放现象;
七、传达与邮件、报刊管理
1.热情接待来访者,协助联系被访人;
2.电话联系被访者,征得同意后进行登记,方可准其进入工作区;
3.正确、及时收发各类邮件、报刊,不发生人为邮件丢失,急件予以特殊处理;
八、职工医疗管理
1.为就医人员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和咨询服务;
2.无重大医疗事故;
3.严格按所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审批、审核职工医疗费用的报销;
4.所购药品无假冒、伪劣、过期及国家禁止使用的;
5.按时对应做计量检定的医疗器具送检,并有记录;
6.计划生育工作达到各级政府、科学院先进单位标准;
九、器材供应与库房管理
1.每月根据常用器材消耗量提出采购计划,报甲方核定后负责采购、保管和发放,避免库存积压;
2.不得采购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
3.剧毒药品的保管、发放要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和跟踪投料等管理制度,存放条件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
4.化学品仓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符合卫生、安全、消防要求,消防器材齐全,完好;
5.出入库器材要做到帐、帐和帐、物相符,定期与所财务处对帐;
十、所区治安、保安管理
1.门岗执勤礼貌、规范,夜间保安巡逻;
2.引导进所车辆整齐、有序停放;
十一、茶炉、浴室管理
每天8:00~20:00提供开水,茶炉设备保持完好,茶炉间、浴室卫生洁净。
十二、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的管理
1.楼内走道、卫生间、公共区域干净、整洁、室内设施完好;
2.不擅自安排他人入住;
3.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进行管理;
十三、房租、水电费、供暖费收费管理
1.严格按收费标准收缴相关人员的房租、床位费、水电费、天然气费等,编制收费清单后交所财务入帐;
2.课题组水电用量核查后列收费清单,报所财务处;
十四、房产经营管理
1.房屋出租符合北京市有关规定,出租合同规范;
2.对出租房屋的安全负有责任;
3.出租合同报甲方一份备案;
4.按时收缴房租等相关费用,交财务处入帐;
5.房屋经营收入每年不少于万元。
十五、管理
1.服务和管理过程中注意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礼貌友善,热情主动服务,增强服务意识,大胆管理,讲究方法,纠正违章,有根有据,以理服人;
2.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和行为敢于批评和规劝,对恶意违反并不听从规劝的人员可报请所领导进行处理。
第三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检查、监督乙方对本协议执行情况;
2.审定乙方编制的服务管理年度计划;
3.由资产财务处对乙方财务支出进行年度审核;
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工作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乙方改变甲方提供用房的性质和用途,须征得甲方同意;
5.协助乙方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协调乙方与各部门的关系;
6.审定乙方编制的房屋、装备大修、更新年度计划;
7.负责与乙方签订本协议范围以外的单项合同;
8.每月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一次抽查,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甲乙方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第十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理化所各项和本协议的约定,享有自主管理的权利;
2.根据理化所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的约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3.负责编制理化所房屋、设备大修和更新年度计划,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在管理服务中,有权对违反本所相关规章制度的职工、学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凡理化所公用设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6.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项目,不得将管理责任转托第三方;
7.乙方聘用本所职工以外的人员,应遵守北京市用工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用工制度,此类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8.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指标,自觉接受本所职工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四章管理服务费用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在维修中,乙方应使用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的材料和配件,因使用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义务和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第二十六条甲方未执行或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甲方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发生歧议,可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可报请所务会裁决,甲、乙双方应执行裁决结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在接受理化所组织的部门年终考核后,根据所评审小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三十条本协议有效期至理化所整体搬迁后终止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自所务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简易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处理拆并校点空臵校产,确保校产合理利用,防止资产的流失,经铁厂村“三委”、铁厂完小研究,决定将校点的空臵校产委托给乙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就甲方所属的校产委托管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甲方将铁厂完小校点所有资产委托给乙方管理。
二、位置
三、管理期限与形式
委托管理从年,年月起至村组长换届同步进行,如果管理期间发生变更等有关事宜,应按规定办理。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法对乙方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2、管理期间,学校的全部校舍、土地、山林、花草树木等集体资产性质不变,甲方依法拥有对学校的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处臵权和处分权。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委托管理期间,乙方依照本协议,可利用空臵校园校舍办农村成人技术学校,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同时请示汇报党委政府后也可作为村组活动场所,用于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
2、管理期间,乙方享有对学校的全部校舍、土地、树木等集体资产的使用权,但不享有处臵、变更权。
3.乙方在对学校进行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应加强对学校资产的保护管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出租、改建学校的房屋和改变学校土地的使用范围,严禁使集体资产造成损失。
五、合同的解除与违约责任
若出现以下事由之一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可随时提前解除:
1、签约双方均同意终止的,经双方签署协议后终止此协议,善后事项按协议办。
2、对于因乙方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造成集体资产和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引起社会矛盾和影响较大的,甲方有权及时终止委托管理。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违约的,经双方协商,签订终止协议,各方违约责任按协议承担。如双方协议不成,按合同法原则处理。
六、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管理期满后自然失效。在协议执行中,甲乙双人代表如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协议。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共同协商,及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年月日
乙方:法人代表或受托人:年月日
篇三:简易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实现东证-水矿集团项目股权投资基金的保值、增值,委托乙方进行基金管理,乙方以人才和信息优势为依托,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和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1.1 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
1.1.2 甲方已充分理解本协议的相关权利、义务,本委托事项符合其决策程序的要求;
1.1.3 甲方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1.1.4甲方承诺其向乙方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1.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2.1 乙方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地向资产委托人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同时揭示了相关风险;
1.2.2乙方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但不保证资产管理投资一定盈利,也不保证资产投资的最低收益。
2、委托资产的种类及金额
2.1 甲方委托管理的东证-水矿集团项目股权投资基金为货币资金,计人民币5亿元。
2.2 甲方在委托期限根据水矿集团项目股权投资增加或减少委托资产金额;则增加或减少委托资产款项的有效期限应至本协议委托期限届满。
4、委托期限
为东证-水矿集团项目股权投资基金依法存续期间。
5、管理费及业绩奖励的计算标淮和支付方式
5.1管理费
5.1.1 管理费的计算标准
甲方应每月末向乙方支付本月的委托管理费。管理费的年费率2%,是以甲方实际投资的金额和投资时间为基础计算;第一年以实际投资的资金额为基数计提管理费;从第二年开始,以已经投资资金的资产净值为基数计提当年的管理费。
5.1.2 管理费的支付方式
自甲方成立后的每月最后一天计提当月的管理费,不足一个月的按时间比例计提。在次月初的前个工作日内,由托管人根据乙方的指令从委托资产中扣除当期计提的管理费并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遇当月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计提。
5.1.3费用调整
乙方可根据市场变化及国家政策要求调整管理费率。如管理费率的调整,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于新费率实施日前 15 个工作日内负责通知甲方。
5.2 业绩奖励
除支付乙方的管理费外,如所投资项目盈利,甲方将在该投资项目利润分配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为该盈利项目净利润的20%,以作为乙方的业绩奖励。
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并有权对乙方管理资产的行为进行监督;
6.2 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合法性,且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6.3 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第2条的约定将委托资产的足额按时到位;
6.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未通知乙方或未取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动用其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也不得擅自将相关委托资产私自留存或另立账户存储。
7、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对甲方的资产进行合理管理;
7.2受托处理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
7.3 有权根据有关约定收取管理费及业绩奖励;
7.2 乙方对甲方的资产的管理应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尽职原则,并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进行,维护合伙企业的最大利益;
7.4 受托执行甲方资产相关事务,办理甲方资产投资过程中相关手续;
7.5 管理人应当按季度向甲方执行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甲方资产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润归甲方所有;
7.6 乙方不得在未通知甲方或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为自己的经济利益动用甲方资产;
7.7 乙方保证执行事务的合法合规性;
7.8 乙方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性,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活动;
7.9 乙方应及时清算甲方委托资产的投资收益,并在甲方通过分红方案后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现金红利。如果将现金红利转为基金增资的再投资,则乙方承诺将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甲方资产的增资工作。
8、到期结算
8.1 结算原则
委托资产到期,应按专用账户内的资产总金额加上所投资股权的结算金额扣除有关税费和乙方管理费及业务奖励后的余额结算。
8.2 结算结果以双方各自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为准。
8.3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日内将结算资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内。
9、本协议的变更
9.1 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
9.2 对本协议任何形式的变更、补充,管理人应当在变更或补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有关部门备案。
10、本协议的终止
如存在以下情形,本协议终止:
10.1 本协议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10.2 甲方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10.3 乙方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10.4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
10.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12、不可抗力
12.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12.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2.3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对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2.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本协议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本协议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本协议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需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3、协议解除
13.1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本协议。
13.2因不可抗力原因解除本协议的,提出解除本协议的一方,应向其他方提供不可抗力的政府证明文件。因不可抗力原因解除本,不能视为违约行为,相互之间不得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其他任何责任。
14、争议解决办法
本协议各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均有权向对 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其他事项
15.1本协议自本协议各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各自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上各方的签字代表,应视为各方的授权代表,包括各方授权其为履行本协议而在其他相关文件上的签字。
15.2本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事项,由本协议各方协商决定;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15.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国家或地方颁布新的有关法律法规或修订相关规定,本协议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订,如果出现冲突、争议或者分歧,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15.4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本协议被宣布为无效或被解除,则附件中的其他协议也为无效或应被解除。
15.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