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文办理。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待各项审批程序完备后,进行缮印、用印。并认真做好登记、和分发工作。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向常务副主任或主任进行请示、汇报,得到批准后,方可办理,并及时补办手序。
2、收文办理。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及时认真对上级机关和下级机关来文进行签收、登记、审核,及时呈送领导拟办、批办、承办。重要文件跟踪办理,并随时将领导签署的意见反馈给主管领导。
3、印信管理。严格按照《印章使用登记须知》办事,审批程序必须完备后方可用印。特殊情况必须先请示后办理,同时做好分类备案管理。
4、档案管理。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公文办理完毕后,及时进行整理,分类归档。
5、保密工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按秘密范围和密级程度,遵守保密制度。借阅重要文件首先必须经过常务副主任或主任等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与信息技术人员及时沟通,确保公文传输系统安全性。
7、党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履行机构代码的办理工作程序,协助各镇和有关部门做好代码证的办理工作。
8、有关上级会议通知事项与领导口头交办事项。按照上级要求做好会议登记、填报、审批、通知等相关工作;领导口头交办事项要迅速处理,及时将情况向主管领导请示、反馈,做到准确、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