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生态旅游 自然保护区 王朗模式 小众
一、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的王朗模式
1.生态旅游在王朗的成功
王朗自然保护区成立于1965年,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四个大熊猫自然保护区之一。保护区位于四川省绵阳市北部的平武县,是岷山山系的腹心地区,属于全球生物多样性核心地区之一的喜玛拉雅——横断山区。保护区内生活着大熊猫、金丝猴、扭角羚等7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29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1989年的调查,这里是大熊猫分布最密集、人为干扰最少、栖息地质量最好的区域。区内还有着种类丰富的鸟类资源。植物种类也十分丰富,区系组成复杂。完整独特的生态系统,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和大熊猫的特殊吸引力是王朗开展生态旅游的天赋条件。
1996年,世界自然基金会与国家林业部在王朗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四川平武县开展“综合保护与发展项目”(icdp)旨在保护大熊猫及其栖息地,寻求森林资源保护与当地持续发展之间的平衡。王朗及其周边社区的生态旅游就是平武icdp项目的一个子项目。
王朗的生态旅游从1997年开始启动,在经过最初三年的规划筹备之后,从2000年10月开始正式对外运营。入区旅游人数在2001年即超过1万人,旅游收入达40万。并在此后的几年中保持持续增长的势头。与此同时王朗的生态旅游以它鲜明的特色迅速获得了国内外的反响。2001年王朗的生态旅游顺利通过了国际著名的生态旅游认证机构——澳大利亚全国生态旅游认证项目(neap)的生态旅游认证,2002年王朗的生态旅游被作为发展中国家生态旅游的典型案例向当年在加拿大召开的“国际生态旅游大会”推荐,王朗的生态旅游开始有了国际性影响。同年,王朗自然保护区由原来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5年王朗的生态旅游又通过了“绿色环球21”生态旅游认证达标阶段的评估,这在当时国内的自然保护区中是第一个。在生态旅游发展的同时,王朗的管理、科研、环境教育、监测巡护等工作都得到了全面的发展。王朗自然保护区因此三次被国家林业局评为“全国自然保护区管理先进集体”。 并且因为在有效管理、生态旅游、科研合作等方面的突出成就,而被列为51个“全国示范保护区”之一。
2.王朗生态旅游的“小众”特征
与许多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不同,王朗生态旅游的内在动力来自于保护区协调发展的要求,而非单纯的经济目的或政府的行政安排。在借鉴了澳大利亚、尼泊尔等国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王朗的生态旅游一开始就避开了其他自然保护区大规模、大众化旅游开发的误区,以其鲜明的个性在保护区的生态旅游中独树一帜。王朗的生态旅游模式具有鲜明的“小众”特点,可以称之为小众型生态旅游。
“小众”旅游是区别于大众旅游的一种精品化的旅游模式,它以旅游市场中对其产品的重度使用者为目标市场,其产品设计、市场营销、服务方式都针对性地围绕这几类小众游客的特点展开。王朗的生态旅游正是这样一种“小众”旅游,它以科研工作者、国际生态旅游者、会议旅游者、学生等八类市场为其主要服务对象。并且通过网站、媒体宣传、会议、信件、电话甚至私人接触等方式与这一部分“小众”保持良好而持久的关系。保护区提供的专业性、知识性极强的旅游产品如讲座、科考、专业解说等也正是适应了这一类消费者的需求。而旅游接待中保护区员工与旅游者个人接触广泛,人性化的服务模式也十分契合这些目标消费者的心理。
王朗所选择的这几类游客的人数虽然不多,但重游率高,花费高,因而构成王朗生态旅游的主要市场。据王朗自然保护区的统计,这一部分游客的数量只占王朗入区游客总数的25%,但其消费占保护区旅游总收入的70%。成功的市场定位与产品定位成为王朗生态旅游最大的竞争优势。
3.“小众”生态旅游与王朗自然保护区的全面发展
王朗的旅游实践不但找到了适合自身资源条件和特点的生态旅游模式,而且使得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发展成功地服务于保护区的资源保护与管理。通观王朗生态旅游十年的发展,如果仅从经济效益角度考量,它算不得成功。每年30万~40万元的收入,恐怕是任何一个旅游开发公司所不屑的。但是通过生态旅游的开展,带动了保护区的科研、保护、教育、国际合作和社区工作,使得保护区走上了一条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之路。仅以科研为例,生态旅游开展的十年是自然保护区对外合作和科研发展最快的时期。王朗自然保护区通过生态旅游的发展提高了知名度,吸引了大量的科研机构的合作和资金的注入。保护区已先后成功地与北京大学、四川大学、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美国宾西法尼亚大学等数十所国内外科研院所进行了20多个科研项目的合作,在巡护、监测和科研的基础上,建立了几十个数据库。同时这些科研成果又被成功地转化为讲座、解说、生态小道等生态旅游产品,极大地丰富了王朗生态旅游的内涵和吸引力。
二、生态旅游王朗模式面临的困境
作为我国自然保护区中较早开始生态旅游探索的成功典型,王朗的“小众”生态旅游模式以最小的环境代价获取保护区保护与发展的资源,它符合生态脆弱的自然保护区的特点,也符合以保护为首要目的的自然保护区的战略目标,是一种值得其他自然保护区借鉴的可持续旅游模式。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王朗模式自身的生存却遇到了极大的挑战。
在王朗自然保护区所在的绵阳市的《2000年~2015年旅游发展规划》中,就把王朗白马景区作为绵阳市旅游开发的六大精品景区之一,纳入了绵阳市地方旅游经济发展的格局。2006年,为了加快王朗白马地区的旅游发展,由绵阳地方政府做媒,平武县政府与大型民营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四川汉龙集团签署协议,计划由汉龙集团投资3个亿,将王朗白马景区打造成四川第二个旅游目的地,形成四川第二大旅游经济圈。2006年12月汉龙集团接手了王朗的旅游经营。王朗保护区内形成了王朗管保护,汉龙新公司管旅游,平武县的王朗白马风景区管理局协调旅游发展的格局。但是由于开发理念上的冲突和管理上的协调问题,目前王朗保护区内的旅游发展进入了紧张的磨合时期。王朗保护区退出了进行中的“绿色环球21”的生态旅游认证,汉龙集团提出的修建林区道路、整治宾馆设施等计划无法开展,景区内游客人数也有所下降。与此同时保护区周边开展旅游接待的白马人为了面对开发商进来后对自身的利益构成威胁的局面,自发成立了自己的旅游开发公司。
在目前的王朗景区内,围绕旅游开发,交织着几对突出的矛盾:保护区旅游开发理念和思路的矛盾、保护区与地方政府的矛盾、保护区与旅游开发商的矛盾、旅游开发商与当地居民的矛盾。如果这些矛盾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王朗的生态旅游可能就此夭折。
三、王朗案例带来的思考
王朗生态旅游的探索和实践、它目前的困境和面临的挑战在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实践中极具代表性。王朗的生态旅游要突破目前的困境得到健康发展需要解决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是王朗的,也是所有自然保护区旅游发展需要面对的。
1.保护区旅游的定位——经济优先还是保护至上?
没有人不知道保护是自然保护区的首要目标。但是保护区的保护、科研、监测、巡护、环境教育都需要经费。经费不足严重制约着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发展,也成为众多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的强劲动力。但是,自然保护区的旅游应当如何定位?是象“一般风景类土地资源”一样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还是将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定位为实现保护区总体目标的一个工具?自然保护区在旅游开发之初就应当明确其旅游定位,才能避免在经济运作中迷失。
王朗自然保护区把他们的生态旅游定位为“小规模、负责任的旅游,它促进周边社区、游客、公司与企业、政府与非政府部门参与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机制的建立。”在王朗的案例中,保护区没有把生态旅游的经济目标凌驾于其他目标之上,而是成功地让它成为推动保护区总体目标实现的一个工具。
2.保护区旅游的模式——大众旅游还是小众旅游?
国内学者在研究中提出,自然保护区尤其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世界遗产一样属于“遗产资源”,遗产资源的价值是独一无二的,具有不可替代性。遗产旅游经营创新的关键是遗产本真价值的展示。遗产的管理和经营在本质上是非营利的。自然保护区的旅游开发和经营应当区别于其他风景区,严格控制旅游容量,坚持小规模、精品化、控制式发展的“小众”旅游模式。我们认为,自然保护区——尤其是那些资源观赏价值高、旅游吸引力强的保护区——不应当拒绝大众游客,但更不宜为了经济目的而盲目迎合市场需求。保护区的生态旅游应当严格服从保护区的首要目标,寻找与保护区职能协调的主导旅游模式,限制游客数量,加强游客管理和环境教育,担负起引导和培育旅游者的任务,而这本来就是保护区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
3.保护区旅游的主体——自主开发还是对外招商?
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的旅游主要有自主开发、对外招商和联合开发等几种模式。选择何种开发模式应当根据保护区的具体情况确定。我们认为对于具备自主开发条件的自然保护区应当鼓励其自主开发。尤其象王朗这样积累了丰富的自主开发旅游的经验、旅游产品特色鲜明并且为市场认可的自然保护区应当坚定不移地支持他们走自主开发之路,从政策上、资金上、技术上给予支持。对于那些不具备开发资金、人才、经验的自然保护区,可以招商引资或联合开发。但前提是,一定要建立完善的开发商遴选、监控和退出机制,确保其旅游开发不违背自然保护区的总体目标。
4.保护区旅游的管理——保护区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我国许多自然保护区处在生态脆弱、经济贫困地区,当地居民和地方政府有着强烈发展地方经济的意愿。这种发展经济的强烈意愿与保护区的旅游发展思路往往会发生剧烈的冲突。这种意愿和行为又因其作为一种政府意志和政府行为而影响着保护区旅游发展的方向。
地方政府过度介入经济活动而忽视自身在环境保护、社会管理、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方面的作用,这其中既有发展观上的偏差,也有深刻的制度设计根源。对于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旅游发展中处于特殊地位的自然保护区来说,迫切需要明晰产权,改变产权主体虚设的状况,设立权威机构代理自然保护区的产权,并且适度回收保护区尤其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权,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条状垂直控制。这是使自然保护区,尤其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旅游健康发展并服务于保护区管理目标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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