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讲解》指出,如果企业按月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而且每月资产支出的笔数较多、支出发生比较均衡,则: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月初资产支出余额+当月资产支出算术平均数。该公式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一般处理中是合理和准确的,但在开始资本化、暂停资本化和停止资本化的当期使用将导致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虚增。
例如,某企业在2003年2月1日借入800万元专门借款,到2月28日共支出80万元,3月1日 ~ 3月15日发生12笔支出共90万元,3月16日购建活动开始,3月16日 ~ 3月31日发生14笔支出共100万元,4月份发生26笔支出共200万元。该购建活动资产支出笔数较多而且均衡。显然,3月初资产支出余额为80万元,当月资产支出为190万元(90+100)。
如果按上述公式,企业3月份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为175万元[80+(90+100)÷2]。该计算显然基于开始资本化的3月1日,但事实上,企业在3月16日开始资本化,因此可以肯定该数值明显偏大。4月份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按上述公式计算为370万元(80+190+200÷2),就是合理和准确的。
显然,《企业会计制度讲解》中的公式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能适用的,因此应调整为: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月初资产支出余额+当月非资本化期间资产支出+当月资本化期间资产支出算术平均数)×(当月应资本化天数÷当月天数)。
按照此公式计算上例,3月份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为102.67万元[(80+90+100÷2)×(14÷30)],4月份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为370万元[(270+0+200÷2)×(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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