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石油天然气会计准则,该准则从矿区权益、油气勘探、油气开发、油气生产、披露几个方面对石油、天然气企业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范,但是却没有涉及到矿区联合经营的问题,本文就这一问题展开分析。
【关键词】联合经营;会计核算;合伙企业
一、矿区联合经营概述
(一)矿区联合经营的内涵
矿区联合经营是指二个或二个以上从事矿产资源采掘的企业将资本、知识和技术集合在一个经营区域内,在这个共同拥有的区域内从事资源的勘探、开发和生产活动。因为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需要大量的投资,但是这种投资带来的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有可能会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也有可能发现了探明储量,但不具有经济可开采价值,还有可能找不到任何矿藏,而巨大的成本与风险往往单靠一个企业的力量是不可能完全承担的,所以就会有多个从事采掘业的企业联合各自的资本、知识与技术,来共同进行矿产资源的开采,形成共担成本与风险、共享收益的联合体。在石油、天然气企业的联合经营中通常采取的联合经营形式有:租出、结转权益、产量分成合同以及合并一体。
(二)矿区联合经营的实质
矿区联合经营实际上就是一个资产、权益的联合体,往往由从事矿产资源开采企业的双方提供某种形式的资产,或者一方提供资产、另一方从事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开采,然后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但是这种联合体又不同于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投资比例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合作各方之间是按契约关系联结在一起的,并不是一种投资合作的关系。由于联合体不能对外独立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往往不具有法人资格;另外,这个联合体通常是多个企业对各自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延伸后形成的,所以也不能形成按照传统的会计核算方法对其进行会计核算。总之,这个联合体从本质上来看,既不是一个法人主体,也不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会计主体。
(三)矿区联合经营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矿区联合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联合体特性看起来似乎与合伙企业有点相似,但实质上是不同的。二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1)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往往会有出资行为,但是矿区联合经营是提供一组相类似的资产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提供生产条件,和传统的出资行为存在一定的差异;(2)合伙企业能够按照传统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独立的经济核算,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会计主体,但矿区联合经营形成的联合体不能按照常规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不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会计主体,其有自己独特的核算体系与方法;(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矿区联合经营的各个合作者却并不承担无限责任。
二、矿区联合经营的会计核算问题
(一)联合账簿的设置
为了正确核算矿区联合经营各方应当分享的石油产量,需要采用一定的标准,而确定标准的基础,通常是合作各方承担的成本数额,这就需要正确核算矿区联合经营期间合作各方投入的资产、联合矿区发生的成本、以及合作各方应承担的成本数额,而通常采用的方法是设置联合账簿,其设置的目的是为合作各方的产量分成提供详细真实的基础数据资料。但是由于矿区联合经营不同于一般的会计核算主体,也不是一个需要独立核算损益的纳税主体,所以其核算方法也不同于一般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其不需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而是有自己独特的会计核算方法,且需遵循合作各方有关财务条款的约定。其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及投资回收的核算、各种成本费用的核算、产量分成的核算等。
(二)具体核算方法
1.投入资产的损益确认问题
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联合体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一个会计主体,并不能按照常规方法对其进行核算,另外,联合体往往被看成是多个企业各自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延伸后形成的集合体,当资产从企业转出时,只是资产的存放地点发生了变化,其还是处于企业的控制之中(与其他企业联合控制),该资产实质上并没有发生控制权的转移,与该资产有关的风险与报酬并没有发生转移,所以当转出资产的协议价值与其成本之间产生差异时,既不确认利得,也不确认损失。另外,这种联合体还可以看成是一种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类似的资产交换,这种交换并不需要确认利得与损失,美国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就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不确认利得与损失:(1)转让在石油天然气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资产用以交换也在石油天然气生产活动中使用的其他资产;(2)将资产聚集在一个联合体中,以便在一个特定区块或一组区块中发现、开发或生产天然气。
2.各方贡献的资产或服务的会计核算
由于矿区联合经营的特点是“联合控制各风险投资者汇集的资产”,并不能形成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但为了明确各个企业应承担的费用,以及投资支出情况等内容,可以通过设置联合账簿的方式来进行核算,但是这种联合账簿并不需要遵循公认会计准则,其主要功能是核算合作各方的成本承担情况,并为产量分成提供详细真实的数据资料。由于联合账簿主要是为产量分成服务的,所以对于各企业贡献的资产只需要在其中按照协议确定的金额进行登记就可以了,其作用相当于一个备查簿的作用。
3.联合经营期间费用的核算
联合经营期间联合体发生的费用与各个企业自身发生的勘探、开发与开采费用的核算方法大致相同,只不过是由于各个阶段投资方式的不同,不同阶段费用的回收方式也不同,所以作业者应单独设置与保存各个阶段的联合账簿,即分别设置勘探费用账、开发费用账和生产作业费用账。而非作业者则是根据每个月从作业者处获得的联合权益账单,并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内容与性质对费用进行分类后计入相应的会计科目。
4.联合经营期间收入的核算
矿区联合经营期间各个合作企业的收入往往是根据联合账簿所提供的产量分成表来确定的。产量分成表根据合作协议规定的分成原则与分成顺序,根据各合作伙伴承担的费用比例将产量分配给各合作伙伴,各合作伙伴根据产量分成表获得相应的产量分成后,再根据各个合作企业的实际销售价格来确定当期获得的收入。
5.联合报表
联合报表主要是为了反映矿区联合经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各方资金支出的情况以及产量分成情况的报表,主要包括联合账簿费用表与产量分成表。联合账簿费用表,主要是反映联合经营期间联合体所发生的各类费用,由于各种费用回收的顺序有所不同,所以该报表往往按回收的顺序对费用进行分类列示。产量分成表,是按照既定的分成规则与分成顺序,对产量进行分类列示。可见,联合矿区的会计报告也不同于一般企业的会计报告,其不包括通常意义上的收入、费用、利润以及股东权益的概念,当然也就不存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表等一般企业填制的报表。
三、建议
2006年颁布的石油天然气会计准则只涉及到了矿区权益的货币性转让,却没有涉及到矿区权益的非货币性转让(联合经营),也没有专门针对联合经营如何进行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做出规范,但是由于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与开采活动成本大、风险高,企业为了分散风险,往往会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采用联合经营的方式,而联合经营方式的会计核算在国外已经有了较为成熟与完整的会计处理方法,我们可以在借鉴其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联合经营的会计核算做出规范,以便于联合经营的企业据此进行会计处理。另一方面,石油天然气会计准则按照石油天然气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对各个阶段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但是却没有涉及到联合经营这种重要的石油天然气生产经营方式,从会计准则的完整性角度出发,也应把联合经营的会计处理加入到石油天然气会计准则中。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S].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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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黄灿标. 石油天然气会计问题研究[D].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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