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题】环球视域
【正 文】
“电影制作是艺术和商业的结合。”
——杰克·瓦伦蒂(前美国电影委员会主席)
“你知道声望是什么意思吗,你知道吗?”
“当然知道了,就是不挣钱的电影。”
——美国电影《长丝袜》台词
美国《综艺》(variety)杂志曾对好莱坞2002年以前的100部总收入最高的电影做过一项非正式调查,表明大多数电影都是从以前的作品中获得灵感。
在好莱坞,大约50%的电影是改编自电视节目、漫画书、戏剧或电子游戏,也有一些影片是给以前成功的影片拍续集,或者搞旧片重拍,新瓶装旧酒。
一些人说,好莱坞是不知道创新为何物的城市——这一问题在业内外已引起了注意。电影制作方依赖不断回炉的想法来拍片,已成为一种趋势。
不过就算是被多次使用的创意也是创意。那它们都是从哪来的呢?——有的是来自制片厂内部的制片人、经理、作家或者是导演,有的则是来自外部。
剧本交易中的衍生业务
开发内部创意的方式相对简单。制片厂买下一个文学著作的所有权,然后雇一个剧作家。这个作家在制片厂项目开发人员的指导下准备剧本(至少是第一稿)。
如果制片厂从外部的剧本市场获得一个剧本,情形则比较复杂,其中有一些起重要作用的机构和人物。
代理公司
代理公司在剧本交易中起中介作用。典型的代理公司的职责主要是协商用工合同,购买剧本,帮助寻找资金,或者在需要项目合作的公司之间做中间人。代理公司的标准佣金是10%,所以《综艺》杂志干脆把这些机构称为“百分之十”。有些电影将来有可能拍出其他版本,比如电视版。如果这样,代理机构会得到版税或重播酬劳。
加利福尼亚州依照该州《人才代理法案》来对这些代理机构颁发执照和进行管理。代理机构由同业公会颁发证书,或者是这些公会的签约方。一些代理机构为业内工作人员提供全方位服务。另一些代理机构则专门经营某些领域,比如只为演员或剧作家服务。代理机构在业内的影响举足轻重,它们的无形资产难以估量。
代理生意自20世纪末期开始显现其强大的实力。麦克尔·奥维兹于1975年成立的创作人员代理公司(creative associates agency)极大地扩张了代理生意的市场。最初它是组织电视节目拍摄的重要机构,后来又扩张到电影、投资银行和广告业,由此成为好莱坞重要的代理机构。20世纪80年代,该公司还承揽了几个好莱坞大片的销售业务。此外,它还成功组织拍摄了《雨人》、《侏罗纪公园》等影片。
经纪人公司
最近经纪人和管理公司已发展成为好莱坞的重要角色。与代理公司的作用相似,不过经纪人公司的佣金更多,有15%或者更高,目前它们正积极地侵入代理机构的领地,有的甚至获准开发和制作影视项目。这样就能在更大范围上为自己的客户服务,在这一点上它们比代理公司更具优势。
娱乐律师
好莱坞不是每个人都有代理机构或经纪人,但很多位高权重的人物,都聘用律师来跟日益复杂的娱乐市场打交道。有一些专攻电影法律的律师,大多在洛杉矶、纽约和其他电影业务繁忙的地区独立工作。过去几年里,跟好莱坞打交道的律师数量激增。2000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洛杉矶地区有400多名娱乐律师。
在电影的制作发行过程中,要签署很多协议和合同。因为在好莱坞,一个创意很快就成为一种资产。又比如,剧本中描绘的某个人物引起联想,就有可能被指控侵犯隐私和毁坏名誉。
电影名的选择也有可能会引起诉讼。尽管保险赔偿包括这些范畴,人们还是想通过法律途径尽量避免这些问题。美国电影委员会有一个电影名注册局,电影制片厂甚至在开拍一部电影之前就把电影名注册上了。制片厂之间达成协议,避免跟已注册的电影名字相近。如果一个电影名极有可能商品化,就有可能被注册成商标。不过这种现象并不多见。
综上所述,代理机构、管理公司、娱乐律师等机构和人物是在好莱坞剧本市场上起重要作用的角色。那么电影剧本是怎样到制片厂手里,并被开发出来的呢?
多级开发的剧本市场
好莱坞剧本市场比较复杂,因为剧本来自不同的渠道。一个创意或者一个完整的电影剧本可能出自一个剧作家之手,也可能来自一个代理机构、一家制作公司,或某位经纪人、制片人、导演甚至制片高级主管。有鉴于此,在好莱坞,剧作家的定义比较含糊。因为每个人似乎都在提出创意,导演或制片人兼剧作家是很正常的事。
说不好好莱坞有多少人声称自己是剧作家,更难说有多少人在这个行当中靠写作维生。美国剧作家公会(writers guild of america)的数据显示,4525名会员在2001年上报了收入,而8841名会员在这年的至少一个季度里公布了收入。
在2001年,一个原创剧本的价码最低在29000美元左右。通过讨价还价,往往能得到更高的价钱。剧作家做故事处理、改第一稿、重写、润色现有剧本都能得到报酬,每次电影重映剧作家也能得到一些收入。另外还有版税。2001年,美国作家公会西部办公室的数据表明,剧作家总收入达7.821亿美元。25%的剧作家在这一年的收入只有2.8万美元多一点,55%的剧作家的年收入则超过56万美元。
剧作家在业界没有多少影响力。过去他们多是跟制片厂签约,最近,剧作家则是跟代理机构或经纪人合作向制片人销售创意或剧本。制片人再想办法使制片厂高级主管对这一创意产生兴趣,从而签署开发协议。制片人也可能会买下某个选题,或者暂时买下一个剧本的产权。
出卖创意和剧本有时要以口头投稿的形式进行。也就是说,剧作家向项目开发经理或其他可能的买家描述一个故事。上世纪80年代以后,口头投稿越来越难,这种方式对已成名的剧作家可能性比较大。
有些剧本则是已经写作完成,希望被制片人或制片厂购买。这种剧本叫特制剧本。通常制片厂会找来读者或剧本分析员拟出剧本概况,因为制片厂没有时间阅读每一个剧本。剧本概况包括剧情简介,剧本的级别(从差到优秀),还要给它一个整体评估。几乎99%的剧本都能得到推荐。剧本的读者大多是实习生,大学毕业生,或者是想成为剧作家的人。这些人可以在家里工作,每读一个剧本的报酬是25~50美元。
代理机构也可以把特制剧本往外发送,然后尽力炒作,制造一个投标的战争。上世纪90年代,特制剧本销售情况火爆,价钱也相当可观。1990年,创作《致命武器》(lethal weapon)的剧作家申·布莱克以175万美元的价格卖出了《最后的童子军》(the last boy scout)。此后,“百万美元剧本”司空见惯。几年以后,布莱克的《特工狂花》(the long kiss goodnight)卖了400万美元。尽管制片厂试图把剧本控制在较低的价位上,但到上世纪90年代末,“百万美元剧本”根本就不是什么稀罕事,甚至名不见经传的人都能成功地卖出特制剧本。比如当时的好莱坞新人奈特·沙马兰,凭《第六感》(the sixth sense)赚得225万美元,而且该片当即投产。
特制剧本投标使人担忧剧本质量的问题,因为投标的过程会提高平庸剧本的吸引力,从而造成哄抬价格。据说,几乎所有的特制剧本在投拍之前都要重新改写,有些剧本很差,因为筛选过程不合理。谈到剧本质量,老牌剧作家威廉·戈德曼的话很精辟:这行只注意这样的剧作家——用他们的剧本拍出的电影在商业上能有收获。
最成功的剧作家或制片人不用通过特制剧本的筛选过程。有些有成功经历的机构或人物有足够的影响力,能够缩短标准的项目开发程序,单单根据自己的兴趣就能通过一部电影的开发计划。
的确,每个人都期待着下一个热点和大片,或者是下一部能衍生出商品和续集的电影。但是没人知道什么样的电影能引起轰动,这样,一个剧本能否被选中就取决于其给制片厂挣钱的潜力而非质量。换言之,利润意识占主导地位。再说,还有“恐惧因素”——管理人员害怕自己会丢了工作,便只关注他们购买的剧本是否有造星的潜能。现在那种高度概括性的电影(high concept film)成为一种趋势。这种电影通常是动作片或情节剧,故事几句话就能说清,往往起用明星,极具可卖性。只要能够挣钱,平庸又何妨?
尽管特制剧本制度为新的作家提供了机会,市场的选择性还是很强的。2002年,20世纪福克斯公司以近500万美元的高价买下了麦克·里奇顿小说《黑影地带》(prey)的电影版权。福克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拿到手稿之前,手稿持有方就版权的事跟他们多次接触,在一个周末达成了协议。这本书只送到了福克斯公司,这在好莱坞可是少见的事。在这里,文学作品的版权往往是要到处搜寻开价最高的投标人,最后传遍几家公司。
剧本一旦开始在好莱坞流传,就会有重要的角色介入来决定这个剧本的命运和归属。在一个价值4000万美元的协议中,环球和幻想娱乐公司(universal and imagine entertainment)的高级主管布兰·戈里兹买下了《内部人物》(inside man),这是新手卢梭·戈沃兹的特制剧本。戈沃兹由律师转行写剧本,创作了一个惊险的犯罪故事。有好几家公司对这个剧本感兴趣,但环球和幻想娱乐公司的高级主管斯科特·斯达波和多娜·朗格力设法劝说剧作者的态度发生倾斜,最终将剧本卖给他们。
制片厂每年在剧本上会花费很多钱。有多少电影和剧本的想法最后没有机会被搬上银幕无从知晓。多伦多资深电影人比尔·马克斯说,100部剧本最终被正式投拍的往往只有1部,另外那99部则被束之高阁。
演职员字幕对于很多好莱坞剧作家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字幕关乎他们的声誉、奖金和酬劳。片头字幕的顺序往往是这样的:发行公司,制片人,制片公司,导演,主要明星,然后是电影片名。不过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字幕和付款的问题是用工合同中协商的重要内容。行业工会建立了详细而又复杂的条款。比如,美国剧作家工会要求,第一稿的剧作家如果想把自己的名字打上字幕就必须对剧本做33%的贡献,其后的作者们必须做50%的贡献。不过,如果项目负责人也成了修改稿作者,他就得做出比50%更多的贡献。
项目开发环节
创意一旦被选定,就进入项目开发环节,这是把创意转变成剧本的过程。具体步骤包括组织思想,获得版权,准备提纲,写剧情简介,写作,润色和修改剧本。
虽然不能一概而论,但典型的开发过程应该是先签署开发协议。它表明制片厂和制作公司同意为剧作家、制片人和导演提供资金。各个项目所得到的资金数量不同,有的资金甚至都不能支付项目开发阶段的开支。项目开发的资金来自各个渠道,有的是制片厂的钱,独立制片公司资金来源更广。开发协议有时还包括电影正式投拍之前的应急费用。这一过程,有时只需八个月,有时则要长达两年。
通常是先由剧作家大致写出场景、主要角色、动作和地点,长度为20~50页。此后是写第一稿,第二稿,重写,润色。在每一个阶段,各色人等会参与进来,以笔记的形式提出意见。主要参与人员会收到最初酬劳,包括薪水和协商好的各种津贴;还有后期酬劳,诸如利润分成,或者其他形式的电影收入分成。
在好莱坞,一个拍摄项目就是这样被选定和开发出来的。由此可见,好莱坞之所以能生产出如此众多在商业和艺术上都大获全胜的影片,是集中了很多人智慧的结果;而很多商业影片缺乏新意,则是因为其高度商业化,被利润所驱动的创作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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