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经营的多元化,企业在经营中会遇到越来越多的法律风险,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依法治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论文关键词 法律顾问 企业经营 作用
法律顾问的作用具体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 加强法制宣传,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企业管理人员在企业中掌握着人、财、物等各项权力,其法律意识的提高程度关系着企业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首先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有利于企业依法用工,减少劳动争议。随着劳动法律的完善和社会大众法制意识的提高,依法用人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往那种打着奉献的旗号强迫职工加班加点且不支付加班费的模式越来越行不通了。企业需要奉献,职工需要人权,二者应该通过法制的平台实现完美的结合,这样企业的发展才具有较强的动力和后劲,否则只能是昙花一现,离和谐发展的轨道渐行渐远。在用人方面,各单位前几年通过用工清理,与绝大部分临时工解除了劳动合同,但不排除少部分单位在个别岗位上继续使用临时工的情况,因为同工不同酬,且不为临时工缴纳社会保险,这存在较大的诉讼风险。在用人方面目前又出现了新情况,即劳务派遣工的使用量在不断增长。需要注意的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四中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只适用于辅助性岗位,且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具有相应资质,须经劳动部门专门审批,否则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之间照样会发生劳动争议。其次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有利于他们依法用权,按程序进行决策。尤其在劳动合同的解除方面,应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目前部分前些年与单位签订外出务工合同的人员在合同期满仍然未回单位上班,有些已经在国外定居,对这部分人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按程序办理,坚持做到先催促上班,给予一定宽限期,再解除劳动合同。有的已经无法联系到本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这就要坚持先书面送达再公告送达的程序,避免因直接公告为以后的诉讼带来被动。
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可以最大程度为企业减少诉讼风险,降低经营成本。法律顾问在合同管理中要做的工作包括合同签订前的资质审查、指导合同经办人进行对方信誉度调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指导以及在对方发生违约行为时进行诉讼风险评估,提出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案。
如涉及重大合同,通常需要进行招标,法律顾问要参与招标工作,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对方资质的审查。在招标工作中对投标人的资质审查包括其主体资格的审查、履行能力的审查、信誉度调查,同时还要审查所有参与招标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确定其是否存在串标、围标嫌疑。主体资格的审查包括审查其营业执照中登记的注册资本、企业成立时间、经营范围各项内容;审查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看其登记事项与营业执照是否相否;涉及到特许经营项目时,要查看其有无特种行业许可证及资质等级。在合同相对方的选择上,要尽量选择规模较大、名声较响、信誉较好的单位,同时在招标过程中要尽可能增大招标范围,增加选择余地,防止出现因部分投标人资质无效而出现投标人数量不够而需要重新招标的情况。
作为法律顾问,要参与对中标单位的选择,以下几项指标可作为确定中标单位的参考依据:
一是公司的成立时间。公司成立越早,则该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经受了一定的考验,其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都经过了实践的印证,其履约情况也可通过各种渠道打听到,与这种公司签订合同,风险相对较小。
二是注册资本金额。注册资本较高的公司通常实力较为雄厚,技术力量比较强,管理上也相对比较规范,其违约的可能比较小。如其发生违约行为,因其注册资本较大,承担违约责任的能力也会比较强。即使其投资人未足额出资,也可在该公司资不抵债时要求投资人在认购资本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三是所招标项目与投标单位主要经营项目的吻合性。为了掌握此类信息,应该事前有针对性地进行市场调研,了解招标项目所涉同类企业在该项目方面的生产规模、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商业信誉等情况,为项目的评标确定依据。
四是该公司的以往业务开展情况。市场最有说服力,一个公司的经营情况在市场中会得到最好的检验,为初步了解一个公司的信誉情况,可要求参与投标的公司事先提供其曾为其他企业服务过的同类项目,小的项目可对相关企业进行电话核实,重大项目则可进行实地走访参观,为项目的评标确定依据。
五是其员工队伍情况。一家好的企业,必然把人的因素放在最重要地位,企业管理规范的话必然是员工队伍素质过硬,这也是考察一个企业市场可信度的重要因素。凝聚生合力,合力出效益,效益也源自一个企业对市场和服务的重视,即使不进行其他调查,仅调查一个企业的员工队伍情况,我们就可以初步确定该企业是否可以作为招标对象,该项调查应该引起招标组织者的重视。
六是其生产设备的先进性方面。先进的生产设备所制造出的产品在性能上更稳定,有时即使其价格稍高一点,也应优先考虑拥有先进生产设备的厂家。有的厂家所生产的设备虽然在价格上比较便宜,但其质量上却打了折扣,评标时应该切实考虑这一因素。
七是售后服务上的专业性和时效性。某些设备在发生故障后需要在最短时间内进行维修,比如电梯、中央空调等,出现故障后应该最短时间内得到解决,否则就会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其他不利影响。在招标时就要考虑相关厂家的售后服务人员队伍情况及到达维修现场的时间长短。
八是合同价格的合理性。合同价格的合理性是招标工作中要考虑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为在招标前相关部门所作的预算已经考虑了招标项目的市场价格等各项因素,参与投标的单位其投标价格在预算价格以内,招标方才可以考虑是否由该单位中标。当然,价格的高低仅是确定中标单位的一个因素,并不意味着价格越低越好,如果价格过低则有不正当竞争和恶意履行的倾向,合理的价格应该接近预算金额。
三、合同条款的确定
鉴于在合同领域中法律赋予了合同双方很大的自治权,有约定大于法定之说,所以在合同条款的约定上,要尽量详细,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都要考虑在内,将法律赋予的合同双方自治权发挥到极处,尤其是当我方处于合同优势地位时,更要在合同细节上处处维护我方利益,减少对方自由发挥的空间,使对方不敢违约。
不论我方处于主动地位还是被动地位,在合同条款的确定上一定要严格审查,逐条推敲,尤其在合同条款由对方提供的情况下更要慎重。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应该注意:
一是在对方处于优势地位时,要强调合同条款的平衡对等性。例如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类合同及其他一些对方具有垄断地位的合同,对方通常会提供格式合同条款,且不允许对合同作大的改动,此时就应该严格审查合同条款的对等性,尤其是违约责任条款。有的合同中会有条款规定对方违约按日付万分之几的违约金,而我方违约则要按日付百分之几的滞纳金,对此类条款应该强调条款的对等性,要求双方适用相同的违约条款。另外,有些情况下对方会约定一旦发生纠纷由其所在地法院管辖,此种情况下我们可要求将条删除,不作具体约定或者约定对方起诉在对方所在地法院,我方起诉在我方所在地法院,以实现权利义务的对等。
二是在我方处于优势地位时,可在兼顾合同条款对等性的基础上多方考虑我方的权益。例如在买卖合同中,我方作为买方,可约定到货验收合格后由对方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方再付款,同时留一部分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这样既可避免对方收到货款后所发的货物以次充好,又可避免对方既不开发票却主张我方不付货款构成违约;在设备维修合同中,可约定在维修完毕验收合格后由对方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方再付款,同时留一部分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在违约条款的设定方面,可约定较为严格的违约责任,提高违约金比例,同时可约定对方逾期履行一定期间后我方享有合同的解除权,违约方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及守约方因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这样通过增加违约成本,使得合同相对方不敢违约。在诉讼管辖方面,则尽可能约定如因合同发行发生纠纷,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四、合同的签订
合同条款确定后,双方即进入合同的签订阶段。在此阶段,有以下几项工作要做:
一是审查对方资质。可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还要由对方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涉及特许经营的项目,如对方无相关资质,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合同无效。
二是对方合同签订人员的身份审查。如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则由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如由其委托代理人签订,则由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否则可能因无代理权而产生无效合同。
三是合同的签订应以面签为原则。即签订合同时,双方参与人员要当面签字盖章,如对方系自然人,还须由其加摁右手食指手印,涉及重大合同的,最好增加录像程序,必要时也可请公证处工作人员对合同的签订过程进行公证。在诉讼实践中,曾有因对方法定代表人未当面签字且事后又不认可,经过鉴定也无法确定其真实性,最终该份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由此可见,坚持合同的面签原则,对于合同管理工作极为重要。
四是我方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要注意合同签订的细节。首先是合同中留有进行特别约定的空白部分,如无特别约定一定要划掉,尽量避免给对方留下作手脚的地方。如果需要在空白处填写特别约定,则一定要用碳素笔书写,每份合同中的特别约定部分要由同一人填写完成;其次,我方法定代表人应该在合同中签字,尽量不要用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代替本人签字,以减少伪造风险;第三是尽量避免以公章代理合同专用章。因为公章使用的范围远大于合同专用章,所以公章被克隆的风险远大于合同专用章,尽量不要采用公章代替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第四是所有的合同要加盖骑缝章,加盖骑缝章时尽量把合同的每一页都露出来,力求实现合同中即使少一页纸骑缝章就不完整,以减少合同被换页的风险。
五、合同的履行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一定要按照约定的先后顺序依次履行各项内容,否则将增加对方违约的风险,使我方陷入被动。例如付款环节,在已经约定对方施工完成经验收合格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再付款,如果对方以种种理由要求我方先付款,其收款后拒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我方将陷入被动。某单位在电梯维修工程中,此前与对方有一些纠纷未解决,在本次维修中,对方却坚决要求先付款再维修,否则不予维修。结果在将维修款付给对方后,对方竟然连电话也不接了。再讲一下本例中提到的发票问题,虽然工程经验收合格,但如果我方未收到发票却先向对方付款,则再想要求对方出具发票的话恐怕就有一定难度,对方有可能一拖再拖,从而给我方的财务做帐方面造成麻烦。因各类合同中很少会约定一方不出具发票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即使通过诉讼最终能够解决,也已经给守约方的工作带来许多麻烦且难以要求对方赔偿太多损失。
综上所述,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意义重大,任重道远。法律顾问本身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法律实践,时刻做好能打仗、打胜仗的准备,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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