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关系既影响村民自治的发展,又关系到乡镇政府的自身定位,从而影响到我国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方向。本文所指乡村关系主要为乡镇政权与村级两委的关系。经历了村民自治和农业税的取消后,乡村关系由一元化的行政管理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这符合现代化发展方向,有利于我国民主国家的建构。然而摆脱了压力型的多元乡村关系,是个模糊的概念,不仅与村庄自身的结构、特性相关,同时在当下中国发展方向不一。在公司下乡的背景下,易于出现乡村关系向一元的行政化方向发展。鉴于此,在公司下乡这一潮流下,探索防止和纠正异化的乡村关系就显得意义重大。
公司下乡中乡村关系面临的问题
·乡镇政权出现借机下沉倾向
我国的现代化属于后发外生型,农业的现代化走的同样是外生型道路,而这其中政府的推动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在国家的政策指导和基层政府推动下,公司下乡进军农业成为一种趋势,从而出现社会资本聚焦三农现象。然而社会资金进入农村社会之前对三农是陌生的,农村对社会资金也是既渴望又害怕,这与农村的社会化水平相关联,农村已开始社会化,对社会资金有了开放的一面,另一方面在社会资金面前处于弱势地位。这就必然要求政府发挥中介作用,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加强监管,降低农民风险。在所有的政府中,乡镇政府和农村联系最为紧密,基于这一特殊的地位,乡镇政权伴随公司下乡而下沉。其实国家向乡村社会渗透的一种重要方式就是政府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将政府力量渗透到乡村社会,这也成为乡镇政权下沉的一个幌子。现实中政权下沉有些是由公司下乡直接引发,有些则是起到推波助澜的加速作用。
·村民自治面临内部弱化风险
村民自治是我国民主国家构建的基础,历史已经证明它的价值和不可替代性。农村两委是中国农村在人民公社解体之后主要的两个村级组织,其中村党支部的历史更为长些,公司下乡中的村民自治弱化表现为村级两委矛盾加剧,村民自治退化为村委会自治问题。公司下乡这一新主体的进入,为农村带来了新鲜血液,两委围绕新主体争夺控制权。两委争夺控制权结果会有四种,村支委压倒村委会、村委会压倒村支委、两委相互对峙和两委共同弱化;前三种属于权力的内部消极和异化,可能间接导致权力的外送和乡镇政府的介入,第四种则属于权力的直接外送。也正是因为此两委的矛盾削弱了村民自治,直接或间接导致权力外送,从而致使乡村关系行政化。
·土地流转中村级主体地位受到挑战
公司下乡和农业现代化必然要求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可分为农户间流转和对外流转,农户间流转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来就一直存在,而和公司之间的流转则是在公司下乡的推动下才普遍起来。与公司间土地流转属于土地外部承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承包地出租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进行农村土地经营开发。土地承包法规定我国农村土地一般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由农户承包,村委会不仅是村民自治的组织,而且是作为主要的发包方存在。因此在和公司的土地流转过程中,村委会的主体地位是不容置疑的。然而现实中,公司下乡出现由乡镇府操办问题,土地流转由乡镇政府直接办理,这无形中降低了村委会资本,阻碍了公司和村委会间共同利益的形成,转而形成了乡镇政府与公司间的小团体利益,冲击了乡村关系的正常化。
·村委组织对乡镇政府依赖性增强
公司下乡对广大农村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一方面它为农村带来了资金、技术,另一方面它又为农民带了风险,因此村级自治组织面对公司下乡是又喜又怕,这和其自身的特点相关。农村的传统性较强,社会化水平相对较低,在市场化浪潮中处于弱势地位,村两委作为农民自治组织和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面对突如其来的公司下乡,它们存在准备不足和能力不足问题,而这时它们唯一能够依赖的就只有乡镇政府。在公司下乡前就出现了村两委对政府的依赖局面,当然这种依赖更多具有被动的一面。公司下乡中的依赖表现出主动的一面,譬如争夺公司下乡资源,依赖政府信息给予,寻求乡镇政府的指导,甚至寄望于乡镇政府包办,缺乏自立和自信。其依赖性同样表现在公司下乡后,依赖乡镇政府对公司的约束力,来维护自己和村民的利益,或者说为自己和村民争取更多的利益。
公司下乡中乡村关系异化原因分析
·利益诱导与乡镇政府的强势地位
在公
下乡中出现乡镇政权下沉,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乡镇政府的强势地位,另一方面是公司下乡带来的利益诱导。乡村关系涉及乡镇和村两级主体,而现实中前者往往处于强势地位,这和我国现有的体制不无关联。人民公社废除后,政权组织的体制性权力虽然上收至乡,但功能性权力仍然延伸到户。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同样如此,从而有了政权下沉的概念。正是乡镇政府的强势地位为其政权下沉提供了前提条件,公司下乡无疑为其政权下沉提供了新的契机,这其中就包括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诱导。就经济利益而言,政权下沉有利于政府的利益索取;就政治利益而言,政权下沉提高乡镇政府政策在农村的实施效率,从而有利于提高政府政治绩效。因此乡镇政府的强势地位已经为政权下沉埋下了伏笔,而公司下乡的利益诱导则起到了加速器的作用。
·职责不明下村级两委矛盾突出
村民自治的弱化,内部风险来自两委矛盾,从而出现自治权力的内部消解、异化或者权力的外送。两委的矛盾来自村支委作为村级领导核心和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二者权力的划分不清和职责不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只是对二者关系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未明确各自的权力的范围,致使各自权力的实施弹性空间过大、交叉过多,这就使二者权力的行使过于依赖各自的自觉。理论上,村支委作为党在农村的组织,处于领导核心地位,而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由村民选举产生,权力来自村民,是村民利益代表。也正是由于二者职责不明,在公司下乡诱导下,两委矛盾升级。
·法律缺不健全与农村司法监督虚化
农村土地为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然而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流转的规定过于原则化,没有涉及到具体流转过程中村委会的具体权力。在公司和乡镇政府结成利益团体,乡镇政府追求政治经济利益的背景下,土地流转往往依靠乡镇政府来推行,村委会主体地位被束之高阁。
·信息缺失与资源配置单向倾斜
至于公司下乡中出现的村级两委对乡镇政府依赖性增强问题,表面上看起来是村级两委主动依靠乡镇政府,探寻问题原因,我们就会发现其背后无奈的一面。面对公司下乡这一新的主体的到来,村委会面临市场信息闭塞、资源缺乏的困境,就信息而言,他们不仅缺乏相关的市场信息,就连公司的基本资料都掌握甚少,对公司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一无所知,就手中资源而言,中国农村村委会普遍手头拮据,面临村财乡管或村帐乡管等问题,不能有效支配仅有的资源。它们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去迎接公司下乡的浪潮,不可避免地寻求乡镇政府的帮助,这无形中就增强了对乡镇政府的依赖性,方便了乡镇政权的下沉。因此可以说相关信息的缺失和资源的单向倾斜,导致村级两委被动地依赖于乡镇政府,从而为乡村关系行政化提供了垫脚石。
公司下乡中建立均衡多元乡村关系的政策建议
·明确乡镇政府职责,防止政府行为越轨
针对公司下乡中利益诱导下的乡镇政权下沉,解决问题的对策直接指向了乡镇政府。要防止公司下乡中乡镇政府政权下沉,首先需要明确乡镇政府的职责,将其职责限于引导、服务和监督的范围内。明确了乡镇政府职责也就规范了他的行为。要防止政府行为越轨,需要健全监督体系并制定奖惩措施。针对公司下乡中的政府行为问题,我们更应该突出来自政府审计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审计监督需要政府权力的授予和自身独立性的增强,社会监督需要表达通道拓宽与畅通,能够有效的将监督转化为对政府行为的奖惩。政府职责的明确为防止政府行为越轨提供了依据,外界的监督和相应的奖惩则是防止政府行为越轨的保障,二者的结合为公司下乡中均衡多元的乡村关系的建立提供了堡垒。
·协调村级两委关系,加强村民自治建设
两委矛盾导致村民自治虚化、权力外送,两委矛盾有不同表现类型,解决的措施也不尽相同,共同点是明确村支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和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中心作用。在公司下乡中,村支委的作用在于教育村民以适应社会资本的进入,监督企业和村委会,而具体事务应由村委会处理。就村支委强村委会弱而言,需要村支委退出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对村委会的控制;就村支委弱村委会强而言,需要明确发挥村党组织的作用,加强党组织建设;
就村支委和村委会两强对立而言,需要发挥党组织的先进性,规范村委会行为;就村支委和村委会两弱而言,需要加强各自组织建设和提高各自责任感。因此在明确村两委各自职责范围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的类型,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防止权力外送,从而为建立公司下乡中多元均衡的乡村关系提供社会土壤。
·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明确流转中的村级主体地位
公司下乡必然面临土地流转问题,然而面对强势乡镇政府和公司利益团体的结合,过于原则化而缺乏程序上可操作性的法律,致使村委会在土地流转中面临被架空的问题。因此要改变这种局面就需要规范土地流转程序,维护村级组织的地位和利益,这也是法律规定的利益而非公司下乡中新生的主张性利益,规范流转只是技术性问题,而非创造问题。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乡镇政府只是引导方,公司要取得村民和村委会的同意,而公司和村民间的谈判则需要村委会的连接和协调。在村委会的组织和协调下,公司和农户达成协议,并获得乡镇政府的批准,这样的土地流转程序才是规范的,在这样流转程序中,村级主体地位也得到体现和强化,乡镇政府也被限制在应有的权限范围内,从而为公司下乡中建立均衡多元乡村关系提供了程序上的重要保障。
·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加强乡村两级信息沟通
公司下乡有利于农业的产业化和农村劳动力的解放,为农村带来了紧缺的资金和技术,而社会化水平较低的农村,需要一个接受的过程。这不仅需要村级组织自身的调整,更需要相关信息平台的构建,要打破乡镇政府垄断公司下乡相关信息局面,拓宽信息沟通渠道,加强村级组织和乡镇政府及公司之间的信息交流,以降低村级组织的依赖性,同时也能降低公司下乡的风险。在信息沟通中,乡镇政府的作用显得非常重要,而乡镇政府作用又可归为一进一退,进就是主动和村级组织沟通,提供信息服务,退就是有限地从公司和村级组织之间退出,避免公司依赖乡镇政府而与村级组织疏离。因此信息渠道的拓宽,乡镇政府的一进一退,村级对其的依赖性就自然会降低,因此可以说它为公司下乡中多元均衡乡村关系建立提供了技术保证。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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