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经全面进入互联网时代,网民数量和移动智能设备数量居于世界第一。这在为我国的计算机网络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提供强大支撑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互联网使得传统的新闻行业更加自由化,新闻传播途径极大丰富,传播门槛显著降低。利用新闻进行炒作以达到获取经济或其它方面利益的事件频发,造成了道德伦理失范,本文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几点思考的建议。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商业利益与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紧密相联系,商业利益无处不在。新闻本是大众们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但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以及各类社交新闻媒体的普及与风靡,新闻的传播已不再仅仅通过传统的电视和纸质媒介。我们说现代的新闻是数字化的、是多媒体的是互动的,互联网的先进技术给予了新闻传播者和新闻阅读者极大地便利和平台去进行交流与互动,并可以利用这些新闻资源获取一定的商业利益。而目前很多大众对于新闻的过度关注带来了显著地商业价值,随之而来的则是新闻资源炒作。
顾名思义,新闻的炒作就是将拥有固定内容的新闻进行二次甚至多次的加工,对新闻的某些特征进行改变加工,进而达到突出某方面特点,引起公众注意,以便达到一些商业目的或直接获取上也利益。
一些专门从事新闻炒作的人甚至成立了专门的公司来提供给客户新闻炒作的服务,并且从理论层面上对新闻炒作的方法和目的进行了研究。如图1所示为新闻炒作的理论流程,其把新闻的炒作分为了三个部分,即认知层面、情感层面和意愿层面,通过对三个层面的不断渗透,以达到提高品牌知名度,替身消费购买意愿等目的。
综上所述,对于新闻的炒作实质上是利益的获取的驱动。
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布尔迪厄说过:新闻炒作的第一个目的,也就是最直接的目的是“引起轰动”,而最终的目的是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
媒体所进行的新闻炒作,大多是和经济利益相关联的。通过新闻炒作,被炒作对象受到关注,非新闻“炒”成了新闻,一般新闻“炒”成了热点新闻,从而造成轰动效应,增强对受众的吸引力。企业通过新闻炒作,可以扩大知名度,获取商业利润;媒体通过新闻炒作,可以赢得更大的阅读量和发行量;个人通过新闻炒作,可以提升自己的身价和知名度,甚至“一夜成名”。
一、新闻炒作的弊端
(一)新闻炒作会导致伦理道德失范
新闻炒作违背新闻真实性原则,带来的后果也是严重的。过度的新闻炒作,使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度下降,导致信任危机。新闻炒作的过度煽情化、夸张化,会使公众反感,而虚假新闻、有偿新闻,更会使大众对媒体不再信任。
新闻炒作可以吸引受众注意力,从而扩大发行量、提高收视率或点击率,但也能使低俗的东西恶性流传,使伦理道德失范严重。有些媒体为了迎合受众的猎奇心理和传播规律而触碰“道德边界”,刻意对一些低俗的、反传统反道德的事件反复炒作,使人们变得小心翼翼,再遇到类似事情,便心生畏惧,不肯轻易出手。
(二)新闻炒作易导致媒体丧失公信力
虽然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能够成为自媒体,传统的新闻媒体的影响力正在被逐步的淡化,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现有的体制下,传统的新闻媒体仍然是重要的新闻发布端。同时,传统的新闻媒体还肩负着巨大的社会责任,传统新闻媒体对于社会公众有责任提供真实、正义等真实的新闻,而对于虚假新闻则有义务进行删除和处理。但是,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许多新闻媒体放弃了职业操守,参与到新闻炒作中来,虽然我们通常并不会将新闻的炒作与虚假新闻相提并论,但在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一旦人们了解到了某些媒体对新闻进行了炒作,那么这些媒体的公信力将会受到极大地影响。相比于一些短期的利益,媒体长期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才是最大的利益与财富。
(三)新闻炒作缺乏相应的监管
新闻的传播是自由的,但是政府部门有权也有责任对传播的内容、方式和带来的社会影响甲加以监管。对于炒作的新闻,我国目前没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当前对于新闻炒作的监管也仅限于利用传统法律进行约束,而互联网中诞生的新闻炒作可以轻易钻法律的空子。若一些炒作的新闻仅为了获取一些商业利益,那么其对于社会安全稳定的影响并不大;但如果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团体利用,这些炒作的新闻将会直接影响一些社会舆论甚至社会的价值观,缺乏相应的监管是非常大的漏洞。
二、新闻炒作的几点思考
(一)轻度炒作属正常的市场行为
对于一些娱乐新闻或对社会国家发展没有影响的新闻,进行一些炒作并无大碍。这种轻度的炒作不但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反而从一定成面上丰富了新闻的形态,也为新闻领域提供了一些表现形式。一方面来说,轻度的炒作并不违法,且也能够起到很好的新闻自由化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炒作受到资本及利益的驱使,新闻的炒作是不可避免的,而轻度炒作行为应认为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二)严格避免过度炒作
过度炒作严重扰乱了新闻秩序,同时也会误导新闻受众的价值观,甚至影响舆论。对于过度的炒作,必须要严格避免。首先,新闻发布者以及炒作者应当严格自律,加强社会责任感,避免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或新闻报道形成过度的导向性。其次,从新闻受众角度来说,也应当增强对于新闻内容的审视与把握能力,对于一些明显偏离事实,有悖于社会道德甚至违法的新闻,应当拒绝阅读并进行举报。
(三)公众要加强对媒体的监督和批评
公众具有知情权和媒体接近权,有权利了解新闻媒体的运作程序。对于媒体违背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多种方式对媒体表达意见,提出批评。
作者:贺洋 来源:商 2016年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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