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的培养,临床医学硕士一级学科培养方案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4-03-26 22:15:56 归属于医疗卫生 本文已影响281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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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我国医学教育体系中培养合格医生的两条并行途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以培养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达到合格住院医师的临床工作水平、掌握临床科学研究基本方法的临床医学应用人才为目标[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医学专业毕业生在完成医学院校教育之后,以住院医师的身份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性、规范化培训[2]。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培养合格医生为共同目标的两个培养体系因分别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且演进过程中缺少有效的衔接和沟通,院校教育与行业培养的衔接途径不畅、政策相互矛盾,造成现实中完成医学院校教育的本科毕业生要重复接受培养目标相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才能获得高一层次的医学学位和行业认证资质,造成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同时对这两条途径人才培养水平的提升形成极大阻碍[3]。长期以来,医学研究生培养与医学毕业后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者之间的矛盾一直是医学教育界研究的热点,“两轨合一”的呼声从未间断过。但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固有模式、政策系统性建设的复杂要求,“两轨合一”的设想一直没有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践中得到完全、合理的实现。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深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轨合一”的问题再度成为医学人才培养关注的热点,并得到各级卫生管理部门、教育管理部门的共同重视气然而面对两条轨道并行运行长期以来形成的多方面问题以及“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困境,推进改革不仅需要背水一战的决心,更需要稳扎稳打的长期坚持;不仅需要战略的科学设计、战术的有力推进和细节的有效落实,更需要师生的全员参与和政府的有力支持。实践表明:在国家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医学院校如果能认真推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特别是涉及招生录取、培养过程、学位课程安排、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的改革,把教育领域的要求和政策与卫生行业的要求和政策有效对接,是完全可以实现“医教协同,医教共赢”的目标的。

  一、培养模式改革的目标及可行性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学位教育与行业培养的有效结合,合理利用医学教育资源,使得人才培养符合医学教育规律,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各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专科的培养要求接轨,通过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达到合格临床医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获得从事高水平的临床诊疗工作和医学应用研究所需要的科学思维能力和应用研究能力。也即是通过“两轨合一”的培养模式,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最终可获得医师执业所需要的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以及获得标志其学术水平的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简称为“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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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在医学人才培养上跨越了教育和卫生两个行业,具有序列完成医学人才培养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三个阶段的能力和条件,所以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应该承担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衔接的新的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建立的历史责任。以作者所在院校为例:承担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18所附属医院中,90%的研究生培养点同时也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这就为“两轨合一”培养模式的建立奠定了环境基础;另外,学校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100%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指导教师,这又为“两轨合一”培养模式的建立奠定了学术基础。因此,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不仅势在必行,改革的成功也在意料之中。

  二、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举措

  为了实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轨合一”,首都医科大学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在加强对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条件建设与评估的基础上,整合研究生学位课程,改革课程教学方式,强化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与考核,重视学位论文对应用研究能力的培养,提升研究生的学术水平,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1.加强学位点条件平台的建设与评估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授权许可由教育部授权给相应的医学院校,医学院校再落实到各学位点(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授权许可由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授权给相应的医疗机构(包括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属于研究生教育范畴的学位点和属于继续医学教育范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有重合、有分离。作为医学院校组成部分的附属医院,有必要通过合理的方式将学位点培养条件与行业条件相匹配,附属医院的条件平台建设一方面要保证能够达到培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新要求,另一方面还要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实践培养能够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针对培养条件平台建设需求,学校统筹考虑各学位点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标准,设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形成了新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准入机制。新的准入机制重点评估各学位点的临床实践培养条件,包括相关轮转科室的设置、门诊量、手术例数、床位数、病例病种数等。对于不具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质的学位点,评估其欠缺条件,在征得卫生主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通过整合,使这些学位点与实力较强并具有规范化培训基地资质的学位点组成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统一编排研究生临床轮转,确保研究生完成必须的疾病诊治技能培养。同时,对学位点的评估还要促使教师转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式,有意识地将专业学位研究生与住院医师的培养在实施层面上深入对接。

  2.整合学位课程,改革教学方式

  通过比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课程两者所涵盖的知识与能力的培养要求,在研究生学位课程中保留两者相重合的部分,增加医疗法规、医患沟通等医师执业知识与技能培养以及临床实践基本技能培养方面的课程模块,使学位课程完全涵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理论课程要求,并针对医学研究生的生源特点,强化临床实际工作能力的实践教学,在课程教学中突出实践应用知识的讲授。同时,保留原有的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对其临床思维、临床应用研究能力培养的内容,使得学位课程教学内容既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又满足高水平医学人才未来成长的知识需要。整合后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设置。

  为使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完成高强度临床轮转的同时完成课程学习的要求,学校改革学位课程的教学方式,部分课程采取网络教学,而面授教学集中安排在非工作日进行(如周末),形成面授与网络授课相结合、课程教学与实践教学并行推进的课程教学模式。同时,强调在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中,始终贯穿科学精神和临床思维的培养,使研究生的学术水平提升不仅仅局限在学位论文的研究过程中,而是融入培养全过程的各个环节。

  3.强化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建立考核分流机制

  强化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是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核心。学校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实践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对接,使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要求的病例、病种诊治和技能操作训练,达到同学科合格住院医师的临床诊疗水平。在培养过程中,以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通过临床实践阶段考核为过程考核合格标志,毕业当年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并获得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实践培养合格的标志。

  专业学位研究生能够获得“四证”的预期对于医学后备人才具有巨大的吸引力,但高标准的要求必然会增加淘汰率。因此,为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教学秩序,对在培养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出现不合格项目的学生,学校采取合理分流机制:①在规定培养期限内未完成学位课程学习者不能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可肄业、退学或延期一年补修相关学位课程,补修相关学位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其他培养要求者,可准予其毕业并申请授予学位。②在规定培养期限内未完成临床实践培养内容或未通过临床实践阶段考核者,不能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可结业、退学或延期一年。延期期间达到临床实践培养与考核要求者,可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延期期间仍不能达到临床实践考核要求者,准予其结业。③第一学年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未获通过者,可于第二学年再次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也可申请转为学术学位研究生继续

  学习或退学;于第二学年仍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者,可申请转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延期培养或退学。④毕业当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不合格、但其他培养环节均达到要求者,可准予毕业,暂不授予其学位;毕业后三年内再次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可提出学位授予申请;如果毕业后三年内仍未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学校则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⑤毕业当年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其他培养环节均达到要求者,可申请延期培养一年,在延期期限内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论文答辩通过者,准予其毕业并授予学位;重新答辩仍未通过者只准予其结业。

  4.严把研究生招生录取入口关和学位授予出口关

  为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有关政策,设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条件,限定必须具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五年制本科学历并获得医学学士学位者方可报考相应领域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从入口保证生源条件与行业培养相关政策相匹配,使录取的研究生顺利地按照既定的模式进行培养。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必须坚持一定的学术标准,这是学位教育与单纯的住院医师培训相区别的根本特征。同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学术标准又要有别于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标准。因此,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不管如何改革,都必须保留对学位论文的要求,学位论文的形式和内容应体现应用研究能力和水平。本项改革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的主要形式界定为病例分析加上文献综述。学位论文研究采取研究生指导教师和轮转科室带教医师指导相结合的模式,既体现学校指导教师的学术方向和学术水平,又使学生在科室轮转带教医师的指导下,将理论知识与临床应用紧密结合,有效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应用研究能力。

  对于专业学位的授予标准问题,从理论上说,实行“两轨合一”后,研究生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标准应以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合格标准(获得医师资格证和培训合格证)为前提。但从现实操作性考虑,研究生存在就业问题,在国家的医师资格考试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政策还没有完全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有效对接的情况下,学校在改革实践中没有盲目地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标准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标准机械地对接,而是灵活地对接:即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实践能力考核、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则准予其毕业,在此基础上必须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才可授予其硕士专业学位。

  三、培养模式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首都医科大学在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实践中,探索出了一条连通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医学毕业后教育的蹊径,实现了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全意义上的衔接,为高水平合格医生的培养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所取得的效果已初步显现。首先是建立了有效可行的培养模式,自2012年起入学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完全按照新的模式进行培养,截至目前已有952名硕士研究生平稳进入这一序列。第二,以医科大学培养模式的内在改革为动力,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医教协同的道路,打通了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政策路径,并获得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专项财政支持(“一金”)。第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的水平提升已初步显现。首都医科大学第一批进入新模式培养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第一学年(2013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通过率达到89%。第四,临床教师和管理教师普遍认为:以改革后的模式培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临床能力和住院医师相比没有差别,彻底扭转了过去普遍反映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际工作能力不如住院医师的现象。在与学校就业管理部门以及医疗用人单位的座谈中,用人单位对新的人才培养模式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和期待。第五,在京各大医院人事管理部门也反映:过去医院接收的专业学位研究生需要“回炉”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1~2年,培训期间的人员编制在医院,但医疗服务在培训基地,医院的人力资源管理处于两难的境地。新的医学人才培养模式不仅提高了医疗资源和教育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也极大地有利于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医生的个人成长和发展。第六,这一改革对教育成本投入效益的提升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教委对医学硕士研究生的生均投入约为5万元/年,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均投入为3.2万元/年。新的培养模式确立后,新入职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再需要“回炉”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而是可直接作为高素质的合格医生在临床中发挥作用。一方面,医学研究生教育的成本投入通过人才质量的提升得到效益增值;另一方面,北京市可将医学研究生教育与医学毕业后教育的财政预算统筹使用,集中财力支持教育部门打造精品教育,形成教育投入与产出的良性运转。

  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进一步思考

  1.培养目标问题

  进行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面临的首要问题是: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什么?在推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接轨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特有价值体现在哪里?这些问题一直是改革浪潮中各界争论的焦点。实践表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应该定位为:既具有较强的临床能力又具备较好的学术发展潜力,既具有医学从业资质又具备临床应用研究学术资质的临床适用型人才。现阶段,实现这一培养目标的根本途径就是把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衔接。相衔接不是简单地“合轨”,而是“趋同”,因为研究生培养的主体在医学院校,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由卫生管理部门为主导,因此高校只能在办学自主权的许可范围内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政策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趋同。在趋同的理念下,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既要实现医学行业培养的内涵标准要求,同时还必须坚持学位标准所要求的学术内涵,以体现院校学位教育在医学人才培养体系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地位。

  2.配套政策问题

  在趋同培养的过程中,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面临的难题是与行业政策如何衔接,包括:研究生必须具备医师资格才能合法从事临床实践,而原有的医师资格考试政策限制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另外,关于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考核的问题,需要卫生主管部门针对实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医学院校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核和许可,并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考核招录与结业培训时间的总体调整。总之,需要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对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考核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后,研究生实际作为住院医师在临床一线从事医疗服务工作,同时作为团队成员在学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现有的医学研究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和医疗服务的投入机制中,均未体现这一特殊环节教学成本和劳动成本的合理补偿,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作价值无法得到应有的体现和回报,研究生的服务待遇与在同样岗位上进行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的待遇相比明显偏低。在对北京市同时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和住院医师范化培训任务的18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教育经费投入与支出情况的调研结果显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均收入比住院医师低2700~3500元/月,如表2所示。尽管学校已将40%以上的研究生生均拨款直接用于临床教学和培养,但现行的医学教育投入机制只能满足研究生课程教学与教学改革成本的支出,无法解决研究生开展医疗服务应有的人员成本,这就需要财政主管部门建立专门的经费投入渠道,以解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待遇问题。

  力方向;定期进行主题研讨和学术交流,通过广泛的交流与探讨,深化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律的认识;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学生和教师、医师的思想动态,为改革的政策调整提供依据;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应及时进行有效干预,妥善处理。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部分先行的医学院校已经在实践中摸索出了成功的经验[M],同时国家教育与卫生主管部门共同协作,在医师资格考试政策、培养口径对接、学位授予政策对接等重要方面都已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10]。可以预测,我国医学教育将全面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而此前取得的成功经验将为新时期医学教育的改革提供有价值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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