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下发《关于取消农药续展登记初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及所属农药检定机构,不再受理农药续展登记、农药分装登记、农药田间试验审批的申请,不再进行初审。上述三项申请均由申请人直接向农业部提交,此举在业界产生积极影响。
作者:汪建沃
湖南东永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建华认为,申请人提交这三项行政审批申请,必须提交农药续展登记申请表、农药分装登记申请表、农药田间试验申请表、规范的并正在使用的标签和说明书、产品标准重新修订备案的需提供新的产品标准和标准编制说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分装协议书等相关材料,而是否可以通过农药续展登记、农药分装登记、农药田间试验审批,决定权在农业部,省级相关部门仅起到了材料受理和出具初审意见的作用,多了一个中间环节,反而影响审批速度。现在改为直接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减少了审批环节,可以加快审批速度,当然是企业所期待的。
农药管理必须回到法制的轨道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钟华博士指出,几年前,农药续展登记、农药分装登记、农药田间试验审批的申请一直由农业部负责材料受理和相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后来为了部、省联动,将初审下放到省里。由于业务能力、上下衔接等方面的原因,在一些省就出现初审不及时导致漏审、错审、掉证等,农药企业对此意见很大。
李钟华表示,农药续展登记、农药分装登记、农药田间试验审批等行政审批权在农业部,由不具有相关行政审批权的省级相关部门负责相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初审,本来就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农药的登记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到农产品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还涉及到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是农药产品安全下田的重要关口,必须依法行政。农药管理回到法制的轨道,不仅对农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现代种植业的发展意义重大,还关系到与国际接轨的国家形象问题。
农药管理必须顺应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所长杨理健指出,现在,农药实行“多龙治水”管理体制,即由农业、工信、质检、工商等多部门发证并监管,重视发证许可、处罚收款,而解决问题、增加投入、服务企业比较弱化。职责不清,很难通盘考虑农药行业的发展。农药亟待建立生产、经营、使用的全程一体化协调管理体制,由多部门管理改为一个部门管理,明确管理责任,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明晰,不能扯皮、推诿、懈怠,给企业松绑。还可建立农药行业技术创新体系,为研发、生产到应用技术起到支撑、服务的作用。
湖南万家丰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安辉指出,提高行政审批部门的办事效率和公信力,是党和国家一直提倡的工作作风,也是行政审批申请人希望看到的结果。只有依法行政、科学行政,国家行政审批机关才能赢得民心。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加快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检验检测体系”等,基础在管理,难度在管理,关键也在管理。企业呼唤管理更严格,服务接地气。
农药管理必须坚持“十字方针”
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协会秘书长刘杰表示,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农药管理作为三农发展中的重要一环,必须用这些新理念服务行业发展。
刘杰指出,农药的登记管理,无论是对农药行业的发展,还是对现代农业的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登记的产品要考虑技术进步的因素,要实行登记预警机制,要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品种,要加大同质化产品的登记管理,特别是要加强相同作物、相同防治对象、相同含量、相同使用范围等质量无明显差异产品或相同产品的登记管理,从农药田间试验审批源头把关,避免产品登记的同质化。此外,要加大对高风险产品的再评价评审,对高风险产品实行淘汰机制。
杨理健指出,农药登记部门要加强农药行业的科技创新引导工作,鼓励和扶持自主创制农药的发展。目前,在我国取得登记的农药品种达3万多个,每年新增品种3000多个,其中国内创新的农药品种不足4%,产品同质化问题严重。例如某一个品种就有多达1260个登记,登记15年以上产品的占86%。而小宗作物、特色作物登记农药少,导致不少作物无登记农药可用。建议农药登记管理部门要做到农药资源、使用技术、监督检查和试验数据等实现共享,加快专利即将过期农药登记,也就是提前办理登记,做好过期与生产时间的衔接;农药试验资源共享,增加登记资料转让规定,授权试验资料共享,试验资料实现有偿转让。
湖南惠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卜雪冰表示,农药登记管理部门要加大生物农药发展的扶持力度,出台生物农药登记的优惠政策,减免部分登记资料,加快登记评审速度。本文来自《农药登记公告》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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