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较别的学科使我们更接近于天堂(逻辑学按其研究的内容不同分为普通逻辑)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1-27 11:35:05 归属于综合论文 本文已影响490 我要投稿 手机版

       中国论文网为大家解读本文的相关内容:          

  学术界一般认为,世界上有古希腊、古印度、古中国三支逻辑源流。随着印度逻辑与西方逻辑的先后输入,三大逻辑体系在20世纪初交汇于中国,同时进入中国逻辑史研究者的视野。一般认为,比较逻辑研究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至今约有一百多年的时间?。在此过程中,主要涉及中国墨家逻辑、印度因明逻辑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逻辑体系?。百余年的比较逻辑研究,加深了人们对三支逻辑源流同异关系的认识,促进了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变革,“是世界逻辑发展史上一个独特的学术现象,也是中国学者对世界逻辑史的一个贡献”。但是,我们认为,这一过程的研究,主要是关于同异关系比较的具体研究,一直鲜有学者对比较逻辑自身的基本理论进行必要的探讨,'从而予以科学定性。我们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更进一步的探究,将比较逻辑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提出。有关比较逻辑的学科性质、学科框架,已在有关文章中讨论。在此,我们就比较逻辑学的学科价值、学科萣位、学科方法论等问题,提出一些新的看法。

  

  一、问题提出:缘何提出构建“比较逻辑学”学科

  

  随着逻辑科学的发展,比较逻辑研究的重要作用愈加突出,世界各国文化的碰撞与交流日趋明显,使跨文化与跨学科研究正在成为一个研究热点。在这种趋势的推动下,我们试着提出建立一门独立的“比较逻辑学”学科的构想。具体原因分以下三方面叙述:

  

  (一)逻辑科学的全人类性

  

  逻辑学的工具性决定其具有全人类性。“逻辑具有全人类性,世界上的逻辑只有一个,不存在不同地域、不同文化区域的逻辑。”逻辑学为人们获得真实、可靠的知识提供思维的工具,它是一切人所必须运用的,不管人们所属国家、民族与阶级等有何不同,一个人只要进行思维活动,就不能不运用各种正确的思维形式,否则,他就无法正确地表达与交流思想。三个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对逻辑的影响与制约并不能改变逻辑科学的全人类性。关于这一点,詹剑峰先生也认为:“逻辑本身不但没有阶级性,并且是全人类的,是一切时代的一切民族都有的,一切发展阶段上全人类都有的。”w日本学者中村元先生也持同样观点:“逻辑学也是时代和社会的产物,所以,东西方的逻辑有相似的、平行的发展现象。”

  

  逻辑是全世界、全人类所共有的、同一的,全世界、全人类的逻辑只有一个。三种不同的历史背景与文化传统影响与制约下的三支逻辑源流不会因为地域差异、民族差异与语言差异而改变逻辑科学的全人类性。这种逻辑科学的特性决定了世界上的逻辑必然是相互贯通、相互统一的。但是,实践证明,用“据西释中”等方法以一种逻辑、一种逻辑观为标准模式去套析、诠解其它的逻辑,其结果只会使一种逻辑凌驾于其它一切逻辑之上,取代其它一切逻辑。关于这一点,崔清田先生认为这种“据西释中”的方法“实质上是西方传统逻辑的中国式讲述,而不是对具有自身特质的墨家逻辑学思想的阐释。”事实证明,这些做法是不科学的,也是行不通的,唯有将三大逻辑体系纳人同一个参考系进行考察,才能使比较逻辑研究成为可能。从这个意义上讲,通过建立一门独立的“比较逻辑学”学科将三者进行平等对话、平行研究无疑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跨文化与跨学科研究成为理论热点

  

  几近同步发端的三大逻辑体系,至今巳走过了2000多年的时间,其分支学科巳延伸到许多其它学科领域。在全球化趋势的推动下,人类逻辑思维方式有了很大改变,越来越琐细且互相隔离的学科研究框架正在被突破,“跨文化和跨学科研究成为当前一个十分重要的学科热点”。m逻辑学的研究也正在表现为各种异彩纷呈的景象。如果我们要研究三大逻辑体系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具体历史环境及其对逻辑的影响,就必须加强多学科的综合研究。构建“比较逻辑学”的初衷就是为了超越自己民族的视域,把眼光投向整体而非本民族历史背景与文化传统所提供的那些东西。

  

  (三)部分学者提出反对意见

  

  在我国逻辑学的研究中,比较逻辑作为一门独立的“比较逻辑学”学科的主张虽未被正式提出,却巳有研究者持否定意见。比如,曾祥云先生认为:“任何一门学科都因有其特殊的研究对象和研究任务而显独立性。”而事实上比较逻辑“不直接考察命题、推理的有效性问题”,“也就不能成为一门独立的逻辑学分支学科。”比较逻辑研究“只是逻辑史范畴内的一种研究方法”,是“逻辑史的比较研究”,因此作为学科“在客观上是不存在的”。在世界范围内也是如此,美国学者沃特森也认为:“仅仅运用比较的方法来研究其它学科巳经研究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独立的学科。”诸此等

  

  其实上述观点源于对比较逻辑赖以存在的比较研究方法的“合理怀疑”:既然21世纪的所有逻辑研究与国际性的学术视野须臾不离,一切逻辑研究的内容似乎都蕴含着比较的方法,那么“比较逻辑学科的独立性”便不复存在。

  

  前述曾祥云、沃特森等学者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二人共同的看法其实是逻辑界的一种对比较逻辑最普遍的误解。我们认为,“比较逻辑”的“比较”不是一种方法论意义上的研究方向,而应当是具有学科意义的独立价值。我们巳经在有关文章里论证过,比较逻辑不在于“比较”,而在于“汇通”;“比较逻辑”(Comparativelogic)不是或不仅仅是“逻辑比较”(Comparedwithlogic);比较逻辑有其特定的“比较视域”,“比较逻辑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是可能的,也是合理的。

  

  二、学科定位:不同于逻辑史的一门独立逻辑学学科

  

  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孙诒让、梁启超发比较逻辑研究之端,到今日我们将“比较逻辑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提出,一共经过了一百多年的时间。实事求是地说,百余年的比较逻辑研究,并未为比较逻辑自身的基本理论提供多少有益的借鉴,这主要是因为,20世纪的学者,比如梁启超、胡适、章太炎、章士钊、谭戒甫等人在进行比较逻辑研究时,普遍将主要学术兴趣放在微观比较上,以三支逻辑源流之间或同一种逻辑各部门之间某一具体逻辑问题的异同比较为主要研究重心。

  

  以下分三个部分初步论述“比较逻辑学”的学科定位。

  

  (一)比较$辑学的定义

  

  对比较逻辑自身理论的探究一直都是比较逻辑研究的薄弱环节,况且是构筑一门独立的“比较逻辑学”学科理论,情况更是如此。对于“比较逻辑学”这样一门我们正在努力构筑、尚处建基阶段的学科,无须避讳地说,它的学科理论框架仍然十分模糊。因此对它下一个完全科学而又精准的定义,那将是十分困难的事情,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此进行初步的探讨。我们试着将“比较逻辑学”学科定义如下:

  

  比较逻辑学是在逻辑哲学?的指导下,建基于各种逻辑科学之上的一门独立的逻辑学综合性理论学科,主要具有“比较的理论”与“具体的比较”等不同的研究层面。它以三大逻辑体系之间的平等对话与贯通融合为主要研究诉求,突出比较意识、比较思维与比较方法的自觉运用,并从人类历史背景与文化传统的角度进行解释,以促进不同文化、不同思维方式之间的对话与沟通,促进全人类的和谐共处。

  

  (二)比较逻辑学不是逻辑史的一个分支(研究方向)

  

  前已述及,有论者认为比较逻辑研究“只是逻辑史范畴内的一种研究方法”,是“逻辑史的比较研究”等观点。其实这些看法是逻辑史界对于一门并不属于(或不仅仅属于)自己学科研究范畴的学科最普遍的误解。我们认为,“比较逻辑”并不是逻辑史方法论意义上的研究方向,而应当是具有学科意义的独立价值。

  

  首先,二者研究的目的与任务不同。逻辑史研究的是人类思想发展史上所产生的所有逻辑思想,它的研究目的简单表述就是“回到原初”,研究的是“史实”,是求“实”,以对三支逻辑源流分别进行史料考证与挖掘整理为主要研究诉求。而比较逻辑学以三支逻辑源流的平等对话与三者内在关系的透视汇通为核心价值取向,它的研究目的简单表述就是“贯通融合”,主要研究的是“关系”,是求“和”。由是可见,前者研究的是“史实”,是求“实”;后者研究的是“关系”,是求“和”。所以,二者研究目的与任务从根本来讲是不同的。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比较逻辑学三个层次的学科框架。我们认为,比较逻辑学研究可以初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描述的比较逻辑学、评价的比较逻辑学与汇通的比较逻辑学。描述的比较逻辑学,即是对三种根本殊异的历史背景与文化传统所支撑的三大逻辑体系本身进行研究,这是比较逻辑学研究得以进行的基础;评价的比较逻辑学,即是对三大逻辑体系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纵横比对、同异比较,它是建基于描述的比较逻辑学之上的第二层次元研究;汇通的比较逻辑学是指建基于描述的比较逻辑学与评价的比较逻辑学之上的,以历史与现实中三种逻辑的平等对话与三者内在关系的融合汇通为基本研究对象的第三层次的元逻辑研究,是比较逻辑研究的最高层次。

  

  最后,逻辑史是比较逻辑学研究的第一个层次。从上述比较逻辑学三个层次的学科框架可以看出:其实,不仅比较逻辑学不是逻辑史的一个分支(研究方向),换一种角度来看,逻辑史研究可以说是前面我们将比较逻辑学学科框架分为三个研究层次中的第一层——描述的比较逻辑学。?

  

  (三)比较逻辑学的学科“开放性”定位

  

  如前所述,我们认为,比较逻辑学不是任何逻辑学二级学科(如逻辑史)的分支,也不从属于逻辑学的某一理论学派(如“符号说”、“演绎说”等),因此也就不存在用某一学科或某一理论“一以贯之”的问题。尚处起步阶段的比较逻辑学在自身学科的建设中应该博采众长,敞开胸襟,对各种不同的逻辑理论与体系兼容并包,坚持“理论与方法的多元化”路线。这种路线不仅是整个比较逻辑学学科的前景,而且也值得每一位研究者积极尝试。从这个意义上讲,在不同层面、不同任务、不同对象上采用多种理论与方法来进行比较研究可以说是历史的必然,不会因为我们任何一个研究者而改变。

  

  三、方法论略:比较逻辑学三个层次的方法论

  

  自19世纪末以来,比较逻辑研究已走过了百余年历史,但在此过程中,一直鲜有学者对比较逻辑自身的基本理论给予必要的重视,主要是以三支逻辑源流之间或同一民族逻辑内部具体某一逻辑问题,即微观比较为中心的。对方法论的研究尤为如此。

  

  (一)比较逻辑学方法论的重要性

  

  人类社会已进人21世纪,为了使拥有不同文化背景、教育程度与思维方式的人与人之间能够进行平等对话与平等交流,方法论就具有了非常重要的意义。学术研究所具有的说服力,有时是可以从合理的推论中获得的,而这种合理性则依赖于对方法论的不断考察与研究。比如笛卡儿的《方法论》与培根的《科学的进步》,无不因认识到方法论的革新对于新理论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

  

  实事求是地说,对于“比较逻辑学”这样一门我们正在试图构建的学科,百余年的比较逻辑研究历程,并未为这一尚处起步阶段的学科提供多少有益的方法论,甚至可以说是连一种成熟的方法论也没有。这主要是由于,20世纪的学者在进行比较逻辑研究时,将主要精力放在微观比较上,而并未对比较逻辑自身的理论尤其是方法论进行必要的探讨。

  

  必须说明,上述论点并未否定百余年来几代学贯古今的学者们所进行的比较逻辑研究。笛卡儿在论及写《方法论》一书的目的时说:“我并不是教人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是每个人为达到他的理性都应该遵从的,但只是告诉在何种情形中我如何努力实行我的方法。”这里,我们得出上述结论也并非为了抹杀每一位研究者对比较逻辑研究以其独特的方法所进行的创造性工作。

  

  (二)方法论与方法不同

  

  我们认为方法论与方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的联系与区别必须予以厘清。我们讨论比较逻辑学方法论,要先分清楚哪些是方法论,哪些只是一般方法。?在我们所主张的比较逻辑学的研究中,可以使用许多不同的研究方法,但这样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研究方法都具有方法论的意义。比较逻辑学方法论必须是这一学科总体研究具备指导意义的理论原则,而不是在局部的、具体某一问题上的个别性研究方法。因为,这些方法并不是为这一学科量身定做的,并且是进行任何学科的研究都有可能采用的,是具有普适性的方法,对于我们所讨论的比较逻辑学而言,并不具有方法论的意义。

  

  (三)三个不同层次的方法论

  

  我们将比较逻辑学的主体框架初步分为三个不同的研究层次:描述的比较逻辑学、评价的比较逻辑学与汇通的比较逻辑学。三个不同层次的比较逻辑学研究具有不同的研究领域与价值立场,同样地,三者也具有不同的方法论意义。

  

  1、描述的比较逻辑学方法论

  

  描述的比较逻辑学也就是对三大逻辑体系本身的研究,是比较逻辑学三个层次中的第一个层次,是前提与基础。描述的比较逻辑学方法论主要有以下三点:

  

  (1)回到原初:按照三支逻辑源流的原样在历史与文化中去认识

  

  在进行描述的比较逻辑学研究时,研究主体将主要依靠对元典进行史料考证与挖掘整理,才会得到所需知识。在研究的时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沈有鼎先生分为“在校勘方面,没有必要的时候不轻易改动原文”,这是很精辟的。这就要求比较逻辑研究者具备足够的知识准备,特别是三种逻辑所依托的历史背景与文化传统。但是,尽管有这些基本知识,在进行具体的研究时,仍然会遭遇许多困难。

  

  在进行三种逻辑本身的研究时,可能面对的第一个危险是,研究者会有意无意地假设自己国家的逻辑体系在某些概念、推理类型等方面在另外两种逻辑中也存在,或者是,直接先构造一个成见,认定另外两种逻辑中某些问题在自己国家中也必然存在,然后翻柜倒箱,在诸多古籍元典中找出个别事例予以论证。这在我国近现代的比较逻辑研究中是出现过的,比如,有学者将《墨经?小取》中墨家本来论述“兼爱”主张的“一周一不周”比附为西方逻辑中概念的“周延”问题,就是犯了这种错误。

  

  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接受过经典逻辑系统训练的比较逻辑研究者比一个刚人此道的学生有更大的犯这种“过度诠释”或“比附”错误的可能性。

  

  (2)可用资源:三支逻辑源流的整体性与信息源的可用性

  

  首先,应当将三支逻辑源流分别当作一个整体来研究。三种逻辑的体系与结构各不相同,这就要求我们不能进行局部研究,而是将三者分别当作一个整体。如果我们不能从整个逻辑体系的角度对其分别进行分析,这种结构的差异也经常会造成误导。不从整体上把握,同样不可能深人理解三种逻辑较细微的差别,也就不能进行更为深刻的第二层次与第三层次的比较逻辑学研究。

  

  其次,应当注意三支逻辑源流信息源的可用性。这里,主要说的是文字考辨的重要性。比如,中国逻辑的重镇——《墨经》元典精专深奥,应当进行正确诂解。否则,不正确的逻辑诠释自然会导致错误的比较研究,这种比较比不比较更糟糕,因为谬误比无知距真理更远。

  

  (3)翻译问题:信、达、雅的统一

  

  对中国的比较逻辑研究者来讲,对西方逻辑与印度因明的经典着作翻译与诂解绝对不是什么离自己很遥远的事情。就算是自己不系统翻译,依赖别人的译作,有时会觉得不妥帖,难免参阅原着,对照理解,这也会涉及到翻译的问题。

  

  在翻译的过程中,应当采取通顺、文雅的中文择取原则。近代学者严复的翻译标准是非常精辟的,他在《天演论?译例言》中指出:“译事三难:信、达、雅。”所谓“信”,是指内容准确无误;所谓“达”,指的是表述内容时运用的语言通顺、妥帖;所谓“雅”,是指言辞文雅。

  

  2、评价的比较逻辑学方法论

  

  评价的比较逻辑学是建基于描述的比较逻辑学之上的第二层次研究,它是^古代、近代与现代三种逻辑之间的纵横比对、同异比较。目前国内的比较逻辑研究主要就是这一层次的研究。评价的比较逻辑学方法论主要有以下两点:

  

  (1)关于“可比性”原则

  

  比较逻辑的研究,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进行,只有具备“可比性”的逻辑研究才不致背离比较逻辑研究的初衷。在人类文化发展史上,三大逻辑体系各有侧重的多样化特性,决定了比较逻辑研究是多层次、多角度、多方面的。但是,究其“可比性”原则,我们认为,最为根本的就是“同类可比,异类不可比”。“求同”是求得比较对象之间的本质的“同”;而同类对象之间的差别主要表现在本质属性上,因此,“求异”是求得比较对象之间的非本质的“异”。在这个从同到异的过程中,“同”是内在的同,“异”是外在的异,“这与逻辑科学的全人类性是一致的”。[3]49

  

  (2)同异并重:既要讨论相同点,又要注重相异点

  

  近代以来,学者们在进行比较逻辑研究时,有一种“重求同、弱求异”的学术取向,梁启超曾经指出:“西语的逻辑,墨家叫做‘辩’”[14]谭戒甫、虞愚、赵纪彬等人也持此观点。这种观点过分强调三种逻辑的共性,较为忽略了三者各自的特质以及由此产生的差异。这样不仅不能正确地进行比较逻辑研究,而且会泯灭中国名辩的个性,在事实上不利于挖掘与整理我国的名辩学宝贵遗产。

  

  我们认为,在进行评价的比较逻辑学研究时,应当坚持“同异并重”的方法论原则。评价的比较逻辑学主要包括比较三大逻辑体系之间的相同点与不同点,在此基础上解释出它们不同的文化渊源,评价三者所使用的理论解决方法,并且研究与评价三者的方法论问题。这种评价的比较逻辑学主要是对逻辑发展史上所出现的三支逻辑源流进行对比分析、比较说明,从而寻求三者的“相同点”与“相异点”。

  

  3、汇通的比较逻辑学方法论

  

  我们认为,汇通的比较逻辑学是比较逻辑研究的最高层次,它建基于描述的比较逻辑学与评价的比较学,以三大逻辑体系之间的平等对话与三者内在关系的透视汇通为基本研究对象。汇通的比较逻辑学方法论主要有以下两点:^

  

  (1)互释与贯通

  

  从解释学的角度讲,进行汇通的比较逻辑学研究要求研究主体拥有一种纯正的比较视域,研究者必须在已经完成与把握描述的比较逻辑学与评价的比较逻辑学的基础上,对已经纳入自身知识结构的三大逻辑体系及其相关知识进行充分咀嚼、消化,并且在此过程中,对其重组使其体系化,这种重组即意味着汇通与体系化成为可能。从这个意义上讲,汇通就是“打通”、“贯通”,是三大逻辑体系主体知识结构内部的融合与“打通'

  

  (2)“求同——求异——求和”模式

  

  在前文已论述过的评价的比较逻辑学方法论“同异并重”的基础上,我们再提出一种新的汇通的比较逻辑学方法论,即“求同——求异——求和”模式。

  

  对“求同”与“求异”的不同倾向性,是由比较逻辑学三个层次的学科研究框架决定的。因此,在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同异并重”的研究方法可操作性不是很强。在比较时将三种逻辑的异同都罗列出来,这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但这样并不意味着已经做到“同异并重”,而要有一个必要的步骤。也就是说,在异同点罗列出来以后,下一步该怎么走。我们认为,这一步骤应当是先“求同”,后“求异”,最终“求和”。

  

  我们强调比较逻辑研究要“同异并重”,但更强调比较逻辑研究的终极目标不是“求同”,也不是“求异”,而是“求和”。因为,我们不能为“同异”而“同异”,“求同”的目的不是为了去除差异、消灭个性;“求异”的目的也不是为了制造不同语言、不同文化、不同民族之间人们的对立甚至敌对,而应当是为了在了解“异”、承认“异”的基础上实现互补,更好地促进整个人类的共同健康发展,最终追求全世界人民之间的高度和谐与和平共处。

  

  孔子云:“君子和而不同。”我们认为,比较逻辑学的终极目标是“求和'这也是本文的最终结论。

  

作者简介:1、张四化(1983—),男,河南商水人,贵州大学北校区人文学院05级逻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逻辑史。2、张学立(1964-),男,贵州大方人,毕节学院院长、教授、博士,贵州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逻辑史、逻辑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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