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一九七九年七月六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五号公布,一九八0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 第一百四十九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是旧的,后来又修改了多次!已经失效! 你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是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也是旧的!应该修改了! 你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能是现行的,是经过以下修改后的: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正。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