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此句出自《国语郑语》,由西周晚期的周太师王世博提出。
2、3.原文是:“老公和实生物,同样不跟。他作其所称之和,故可富而长,物可还;如果我们分享同样的利益,我们都会抛弃它。所以先王用土和金木混合了水和火,混合了上百种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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