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联企业,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3)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
2、企业会计准则也对关联关系进行了阐述,有下列情形得也属存在关联关系: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3、2、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同的控制,仅在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4、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5、另外,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