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要求,基础医学、法医学、护理学、辅助医学、医学技术等相关医学、药学和医学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医学类毕业生,但其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非医学方向者,不予接受医师资格考试。
2、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3、学习传统医学三年或者行医多年,经考核合格,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