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职晋级评优选先实施方案
为了健全对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增强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使我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用于表彰、评选先进、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和评职、晋级。
一、评优评先的条件
1、教师有良好的师德,遵纪守法,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者均有资格参加评先选优。
2、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最近已考核的两个学期)评先选优一票否决。
(1)违反法律法规者;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擅离职守,影响恶劣或不服从工作分配者;
(3)工作中严重失职或造成重大事故者;
(4)一学年内事假累计超过7天或病假超过30天者或旷课5节及以上者(迟到、早退两次算旷课一节)。
(5)不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者。
二、评优选先和评职晋级的原则
自愿、公平、公正、公开和以人为本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选程序:
1、由符合评优选先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公布相关候选人名单。(如果没有教师申请,由学校行政会确定候选人报学校绩效考核小组通过。)
2、候选教师向学校绩效考核小组提供相关参评资料。
3、候选人在教师会上述职。
4、学校在教师会上公布相关数据,全体教师进行民主评议。
5、学校行政会对候选教师进行民主评议。
6、学校绩效考核小组汇总相关情况、公示评选结果的报批。
四、评审办法
1、评职晋级:在符合上级规定条件的人中,按照①工龄长短、②教龄长短、③职龄长短的顺序依次淘汰较短的人的办法确定候选人,在三项都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以下办法考评。
2、评职晋级、评先选优:
参评教师得分=相关绩效考核结果/相应平均绩效(计算两学期的平均值) × 60分+民主评议得票数/有效投票数 × 20分+行政会评议得票数/有效投票数 × 20分(注:相应平均绩效指:绩效考核分为教育局考核类、班主任类、科目教师类,三类,根据实际担当工作归属类别。)
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确定相应名额候选人公示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