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授权委托协议范文
出租方(甲方):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区,房屋(间)编码为的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该建筑物共层。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为,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为 。
出租房屋为 (套、间),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每一延迟日人民币元(大写 元)。
第三条 出租房屋月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 (大写:元)。
乙方应于每月 日(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拖欠租金超过 个月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向甲方支付(不超过三个月)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须向乙方开具。
甲方向乙方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条件:
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方式及时间: 。
甲方不予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情形: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房屋租赁涉及的税款、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房屋租赁管理费、费;乙方负责支付出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费等因使用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第六条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用途,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居住以外的用途,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及其正常使用。
出租房屋及其内部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应正常、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或附属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第九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与他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终止期不得超过原乙方的租赁期限,乙方并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得将转租房屋再行转租。
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的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单方依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合法解除本合同的可以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终止(或因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日内迁离出租房屋。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在逾期期间应加倍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如不在此房屋内居住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备案)机构调解或:□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一种,并在□里打“√”)。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通信地址为双方通知或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如上述地址未约定的,以双方当事人签署合同的通信地址作为送达地址。送达地址未经书面变更通知,一直有效。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达地址邮寄视为送达。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附页内容是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在签订后10日内到原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登记(备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合同登记机关执 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登记或备案人(签章):
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篇二:授权委托协议范文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向 清收欠款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向 追收欠款总额为 大写: 元;¥: 元的欠款。甲方同意按实际收回欠款 20%的比例提成给乙方作为报酬。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自主安排追收欠款的具体工作,包括追款时间、人员等。甲方负责提供债务人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债权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和信息,签署授权,协助寻找确认债务人,必要时负责沟通情况联系工作,债权凭证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待债款还清后销毁。
3、除本协议第1条所示的费用负担外,乙方追收款过程中的其它所有支出费用(如交通工具费用、人员差旅费用等等),如果属实,均由甲方承担。
4、在整项追款过程中,甲方不对乙方任何行为负责。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以法律为准绳,采取合法的途径和方式开展追款工作。否则,因乙方的行为而引起的民事、刑事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只作合法协助。
5、追收回的款项,应由债务人直接交给甲方。若债务人将款交付乙方,不视为甲方已经收款。在催收过程中,甲方不得单方面与债务人私自达成任何协议,乙方也不能私自与债务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凡甲方债款经乙方催要,债务人直接向甲方或通过乙方向甲方交款,作为乙方代甲方追回的债款进行结算。
6、若债务人以银行票据(支票、汇票等)或电汇方式付款,则自款到甲方银行帐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当次实际收款金额提成的报酬支付给乙方(按本协议第1条所示比例);若债务人以现金付款,则甲方应及时抵达乙方办公地点,按本条协议所示第1条比例,将实际收款金额提成的报酬支付给乙方。甲方收取债务人支付的欠款或乙方收取甲方支付的报酬,都应开具收款凭证给付款一方。
7、若因乙方能力局限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收款工作失败,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甲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则视乙方已经圆满完成本项委托追款工作,甲方应该按本协议第1条约定比例支付报酬给乙方。
8、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再将本协议的收款事宜第三方办理,否则视甲方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第1条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9、甲、乙双方都负有严格保守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将本协议内容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10、甲方应为乙方工作的便利,向乙方出具受权委托书。追款完成后,乙方应将相关手续文件的原件归还给甲方。双方通过本协议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一切合法权益,甲方也有责任维护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本协议复印无效,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12、乙方劳务佣金必须由甲方亲自交到乙方,并由乙方开具收款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付款,乙方有权利继续向甲方追讨。
13、双方协商以诉讼方式解决,乙方按照第一条减半收取代理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三:授权委托协议范文
委托方: (以下称“委托人”)
受委托方: (以下称“受托人”)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委托人河间市曙光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有限公司,与受托人郭万山 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人的职责
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工程资质,技术资料等有效业务资料,向受托人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受托人正常开展业务事项。
负责有关建筑工程外部各行业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
在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再进行本协议的条款或受托人已承担的有关事项。
委托人指定受托人为独家全权代理,本协议的委托人与受托人不因此再成合股关系,亦不因此获得本协议指定范围外的代理权。
第二条 受托人的职责
受托人必须按照授权方营业执照承包工程范围经营,不得越权经营。
受托人必须按照协议条款的各项管理及,做到文明管理、安全施工。
受托人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等工作。
受托人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所有工种均持证上岗。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非经受托人预先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予以转让或转移给他人。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 至 止。
第四条 受托方向委托方交付管理费 元。
第五条 协议终止如遇有终止协议条件或情况时,要求终止协议方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双方进行协商终止协议事宜;一方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或收到对方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仍置之不理,视为同意解除本协议,要求终止协议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本协议对委托人、受托人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并确保实施。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协议有效期间发生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民事责任,并且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如有纠纷发生,双方都可以到对方辖区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保修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