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业道德是公务员职业活动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新时代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是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的需要,是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确保国家和社会长治久安的需要。公务员只有时刻把职业道德建设摆在能力素质培养的首要位置,警醒和激励自己夙夜在公、恪尽职守,才能牢牢把握干事履职的“人民属性”和“人民取向”,胜任时代和历史的重托。
职业道德是党和政府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首要要求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1938年,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了“才德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新中国成立后又进一步发展为“又红又专”的标准。改革开放之初,以邓小平同志1980年《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为标志,“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逐步成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导向,其后,党的历届领导人均对干部队伍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历次公务员队伍建设要求进行历史梳理后可以发现,“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从未改变,职业道德建设—以贯之地是党和政府对干部队伍品质能力建设的首要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在2018年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他又强调:“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关键。”他在2019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广大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要做到“信念坚、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2020年10月,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秋季学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他提出年轻干部要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七种能力,并把政治能力置于各项能力之首。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他又明确提出“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要正”的要求。这一系列新要求为不断深化新时代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引和理论指导。
新时代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公务员队伍是党和国家治国理政、执政兴国的骨干队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指出:“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为标志,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断加大,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也推进到新的高度,公务员队伍建设“制度笼子”不断扎紧,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显著提升。但是,理想信念弱化、公仆意识淡化,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思想,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问题,仍在公务员队伍中时有存在。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公务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一段时间内仍难以根除。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0年前11个月,在全国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共117698起。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新征程中,不断“铸魂补钙”,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推进公务员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对提高公务员队伍依法公正履行各项公共管理职能的能力,提升国家治理水平、加快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新时代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是创造性继承“德为立身之本”的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需要。古代中国强调“德为立身之本”“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论语·为政》)“故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中庸》第二十章)“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礼记·大学》)古代官吏选拔任用把道德水平置于各项选拔条件的突出位置。《新唐书·选举志》明确“四事皆可取,则先德行,德均以才,才均以劳。”公务员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创造性继承中华传统文化中关于“立德”“修身”的思想,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与时俱进地培育提升公务员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文化自信提供了充足的精神滋养和文化底蕴。新时代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是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的需要。公务员是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其职业道德在各行各业职业道德中居于首要地位,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风气的好坏。“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公务员作为施政者、为政者,在职业道德引导上应当发挥“德风”的作用,以身作则、修身向上,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引导整体社会风气向着弘正气、祛邪气的方向发展。为政者,须常怀敬畏、常修官德,把好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切不可恃权逞威、践踏纪法。新时代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是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确保国家和社会长治久安的需要。公务员是国家公器的执掌者,是党治国理政的主体,公务员形象就是党和政府形象的外化和载体。新时代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有利于塑造党和政府廉洁、高效、务实的执政形象,增强凝聚力、向心力,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从而进一步把人民群众团结到党和政府周围,团结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伟业中。
新时代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内涵
政治信念。忠诚是公务员的天职、“精神基因”、立身之本、成事之基。政治信念首先体现就是对党和国家的忠诚。2016年《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把“坚定信念”置于首位,表明公务员队伍建设将更注重思想上的高标准严要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要坚定政治立场、政治原则,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做到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为此,公务员要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要求,在真学真信中坚定理想信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民情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务员职业道德区别和优于其它社会形态职业道德的显著标志。“我将无我、不负人民”和“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等金句都深刻反映出习近平总书记所一贯秉持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怀着强烈的爱民、忧民、为民、惠民之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执政理念。深厚的为民情怀是公务员践行服务人民根本宗旨的内部动力,外化为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苦练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努力提供均等、高效、廉洁、优质的公共服务。人格魅力。人格魅力是公务员人品、气质、能力的综合反映。培养良好的,具有亲和力、凝聚力、领导力和示范性的人格魅力,是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重要条件。我们党对党员、公职人员行为规范有明确规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群众做表率,公务员应当有着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按照“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标准来提升个人品行和修养,包括尊重他人、文明待人、诚信为本、通情达理、艰苦朴素、无私无畏、谨言慎行等重要品质。只有严格遵循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注重官德与修养,才能不被群众戳脊梁骨。为此,公务员都应当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加强学习,读书修德,并知行合一,付诸实践”,让自己的人格魅力“丰满”起来。法治思维。公务员队伍作为治国理政的主体队伍,在学法用法守法,运用好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武器方面具有示范性要求,“依法办事”是《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中的主要内容。公务员法第九条也明确规定,“公务员就职时应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对公务员群体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垂范作用又做了明确要求。法治思维的要求,主要反映在:一是尊崇法律、带头守法用法;二是崇尚科学、反对迷信;三是严守机密、树立国家安全观。为政者须率先奉法,官德隆则民德昌,尤其主要领导干部、公务员更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新时代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路径
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根本前提。党管干部原则是干部工作的根本原则。公务员是体现国家意志和追求的执政队伍,坚持党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中的领导地位,在党的领导下不断丰富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是确保公务员队伍建设朝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障和题中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年轻干部“要自觉加强政治历练,接受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淬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他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强调:“必须把党的历史学习好、总结好,把党的成功经验传承好、发扬好。要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加强公务员政治建设、提高政治能力提供了根本遵循。以教育培训和自律修养强化内在动力。强化教育培训,一方面是坚持以思想政治教育为抓手,坚持不懈地开展以理想信念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务员思想政治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把广大公务员凝聚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旗帜下,“运用党的科学理论优化思想方法,解决思想困惑,检视自身思想作风和精神状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另一方面,要坚持与时俱进,着眼于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推进国家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不断丰富和拓展教育培训内容。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时强调,要正确认识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关系。加强自律是每位党员干部应尽的义务,关键在于强化人格品质和慎独意识,形成严格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反省的思维习惯,将外在的道德要求内化为自觉行为,从而形成严密的道德心理防线,抵制各种外界诱惑。要站在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高度,自觉强化自律修养,在充分履行义务、依法行使权利上立标杆、作示范。以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健全外部规范。开展行政道德立法,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是世界各国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中的普遍做法。英国1925年制定了《荣誉法典》,1996年、2006年又制定颁布了《公务员守则》;美国1978年颁布了《政府道德法》和《从政职业法》;日本1999年制定了《国家公务员伦理法》和《国家公务员伦理规程》。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的本质,就是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要求,更好地发挥法律法规的外在刚性约束作用。目前我国尚无专司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法律,应有序推进相关立法工作,重点解决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在落实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基础上,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立法层次,二是按层级、分类别进一步细分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与标准,避免过于抽象难以落实,三是明确公务员职业道德领域奖惩措施,增强可操作性,规范引导公务员行为。除了法律法规的完善外,还要在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制度机制保障上下功夫,重点是健全以考核机制为主体的机制配套体系。要把职业道德领域考核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范畴,在以下三方面进行配套机制创新:一是构建评价标准体系,应以定性评价为主,选取若干关键指标进行量化评价;二是完善考核主体,坚持自我评价与同事互评相结合、领导评价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单位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三是强化职业道德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管理挂钩,在公务员选拔任用、教育培养、奖励惩戒、工资福利方面体现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以专职机构、学术团体和社会舆论协作配合激活保障力量。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公务员职业道德监督机构,相关职能由纪检监察部门承担一部分,但由于职能范围、机构性质上的区别,纪检监察部门难以完全承担起公务员职业道德监督的任务。借鉴一些国家设立政府伦理局、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委员会等机构作为专职公务人员伦理监督机构的做法,建议探索设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专职公务员职业道德监督机构,以促进职业道德和公共行政服务效能的进一步提升。有关国家经验表明,专门学术团体(协会)是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参与方。由政府公务人员和相关研究人员组成的美国公共行政学会,通过参与制定伦理规范、配合政府完善制度、引导社会公众舆论等措施,在美国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关部门应加强与专业学术团体(协会)的沟通协作,发挥专业机构力量,加强研究、教育、宣传,提高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科学性。良好的舆论氛围是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不可缺少的外部环境因素。在着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满意公务员”“优秀公务员”等公务员职业道德楷模群体典型事迹、典型人物的宣传,引导社会舆论对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正向关注和正面传播,不断营造积极向上,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舆论氛围。
作者:卢绍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