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有哪些(护理工作中潜在法律问题与自我保护ppt)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1-11 00:18:46 归属于法学论文 本文已影响679 我要投稿 手机版

       中国论文网为大家解读本文的相关内容:          每个合格的护理人员不仅应该熟知国家法律法规,而且更应该明白在自己实际工作中与法律有关的法在性问题,以便自觉遵纪守法,必要时保护自己的一切合法权益,保护法律的尊严。 
护理文件
在卫生行业中,医疗纠纷、差错事故的处理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目前,护士书写的护理文件是病人病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包括体温单、医嘱单、特护记录单、交班报告本、医嘱本等,其前三种入病历,后两种另外保存,完整的病历资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或差错事故,都应以原始的病历记录作为重要的判断信用证据。
(1)体温单:在40-42℃之间的区域书写相应时间,如入院、手术、转科、分娩、出院等,护士书写应准确及时,切记医生让病人先离院,后办出院手续。
例1:某医院父亲接儿子出院,当时欠部分现金未结账,医生同意领走病人,第2天补办手续,不料回家途中,病人遇车祸死亡,病人家属起诉医院,称住院其间发生死亡,因手续未办,体温单无出院显示,体温也继续记录,后医院败诉。
各班次体温记录应及时、准确。在物理降温后,必须重新测量并记录,因体温曲线可反映病人治疗的情况,一旦因体温异常未及时记录,延误了病情,护士应承担一定责任。
护士要认真询问病人24小时大小便次数,并及时准确记录。有的护士责任心不强,不问病人,自己随意填写次数,而病人已便秘数日,未引起重视,若是心血管病人用力排便易诱发心脑血管意外,护士应承担一定责任。
(2)医嘱单:医嘱执行后,应记录在临时医嘱栏内,并注明执行日期、时间、签全名。有的护士在执行医嘱后,未及时记录。
例2:北京某19岁高中生上课时晕倒,送医院诊断低血钾症,给予对症处理,但病人最终发生猝死身亡,当时家属提出未提出异议。8年后从电视媒体看到有关医疗事故官司,遂起诉医院,要求查病历,经查其中补钾的二组液体护士执行后未签字,家属认定没有补时钾是造成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医院败诉,护士承担了主要责任。

医生口头遗嘱尽量不要执行,在抢救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对医生的口头遗嘱,执行前护士向医生复述一遍,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再执行,并及时补记在口头遗嘱执行本上,待抢救完毕,请医生立即补写医嘱。
一般情况下,护理人员应一丝不苟地执行医嘱,擅自篡改或无故不执行医嘱都属于违规行为,但如发现医嘱有明显的错误,护士有权拒绝执行,经请示仍要执行,应让医生在医嘱上签时间、全名,若明知该医嘱可能给病人造成伤害,酿成严重后果仍照就执行,护理人员将与医生共同承担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护士不要擅自护大自己的职权。病人病情变化,要随时向医生报告,不能自作主张,给病人打针、发药,一定要按医嘱执行。
在我院存在此类问题,医生休息后,病人发热,执士给予物理降温,体温仍未降,想到值班医生睡觉而没有叫醒医生,护士自作主张肌注柴胡、安痛定注射液,这就存在很大事故隐患,若病人出现了意外死亡,后果将由护士本人承担。
(3)特护记录单及液体出入记录单:1、要及时准确;记录每班出入量,护士应避免出入量相差悬殊给医生提供了错误信息,造成错误的处理结果。2、准确测量病人的血压,尤其是重危病人需按规定的时间支测量并准确记录,不要随便记录血压数值或随意减少测量次数,病人血压发生变化,没有及时发现,造成后果,也应承担一定责任。3、特护;记录及交班报告必须根据病情描述观察到的情况,如脑外伤要观察瞳孔,出血病人要观察颜色、量,发热病人要观察体温变化等,不能仅描述药治疗,抢救过程。
护理行为
知情同意权:医生、护士在临床工人中不能擅自护大自己的职权。进行特殊治疗、护理时,一定要征得患者的同意并签字方可执行。
侵权行为与犯罪:护士在获得高度信任的基础上,被同意检阅其信件,但对书信往来和个人隐私,护理人员应持慎重态度,为为保密,如随意谈论、造成扩散,则应视为侵犯病人的隐私权。
疏忽大意与渎职罪:如护士国疏忽大意而错为1例未做青霉素皮试的病人注射了青霉素,若该病人幸好对青霉素不过敏,那么该护士只是犯了失职过错,构成一般护理差错,假若病人恰恰对青霉素过敏,引起过敏性休克致死,则需追究该护士的法律责任,可能被判渎职罪。护理照顾上的过失:避免坠床、烫伤。该交代清楚的必须交待,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工作必须自己完成,陪护不能代替护士拔针、换药,口腔护理、鼻饲等,我院护理人员缺乏,但绝不允许陪护参与护理操作。
某医院透析室工作人员为了减轻感染性病人的经济负担,违背操作规范要求,为其进行透析器复用处理,结果造成丙肝患者群发感染,造成医疗纠纷,医院败诉。
护生法律身份:我院实习生较多,护生是学生,她只能在带教老师的严密监督和指导下,为病人实施护理,如果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学生因操作不当给病人造成损害,那么她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未经带教老师批准,擅自独立操作造成了病人的损害,那么她同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护生在进入临床实习前,就明确自己法定的职责范围。
总之,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既要以病人为中心,更好的服务于患者,还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在新的医疗改革体制下生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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