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法总则》中知识产权条款的意义与影响论文(我国《民法总则》列举的知识产权客体包括)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1-12 00:24:07 归属于法学论文 本文已影响526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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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民法总则》中知识产权条款的确立,加强了民法典与知识产权法的链接。基于这种认识,本文对《民法总则》中知识产权条款的意义与影响展开了分析,从而更好的理解该项条款。


  关键词:《民法总则》;知识产权条款;适用关系;行为效力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35-0222-01


  作者简介:刘丹(1995-),女,辽宁盘锦人,沈阳师范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民法。


  2017年3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得到了表决通过。而《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外化形式,拥有全面的私权体系。将知识产权包含在《民法总则》内,责将对知识产权法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在《民法总则》正式实施之际,还应加强《民法总则》中知识产权条款的意义与影响分析,从而更好的理解相关条款。


  一、《民法总则》中知识产权条款的意义


  作为一种私权,知识产权拥有具体的民事权利属性,所以理所应当被纳入民法典。《民法总则》中知识产权条款的存在,则对知识产权在民事立法中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明确,代表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私权属性的承认,能够为国家保护知识产权提供基本立足点。早在1986年国家制定的《民法通则》中,知识产权制度就以专节的形式出现,虽然未能被正式纳入《民法通则》,但是依然表达了立法者对知识产权在民事法律中的认可,使国家的法律体系保持了完整。直至《民法总则》中知识产权条款的确立,则进一步推动了民事基本法的完善,也为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带来了重要意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近年来知识产权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的地位越发重要[1]。面对这种发展趋势,在《民法总则》中加入知识产权条款,则能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的作用,为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从而有效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发挥激励创新和成果转化作用,进而有效推动国家经济的转型发展。


  二、《民法总则》中知识产权条款的影响


  (一)适用关系的影响


  《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外化形式,拥有体系解释功能和规范价值,涉及多种适用关系,并会因此产生相应的影响。针对知识产权,民法与知识产权法之间就存在一定的法律适用关系。厘清这种关系,才能使知识产权条款的价值得到体现。从调整对象的角度来看,民法适用于社会关系的综合调整,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抽象性。而知识产权则针对有关知识产权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具体性。所以,民法适用于一般情况,知识产权法适用于具体情况。明确这种关系,则能確认在知识产权法中,《民法总则》的民事主体制度、诉讼时效、代理制度等规定都能得到适用。


  (二)行为效力的影响


  在《民法总则》中,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和可撤销等情况进行了规定,提出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法行为无法律约束力。而这些有关行为效力的规定,也将影响知识产权法。在法律行为存在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时,按照自治原则,需撤销这些法律行为。而在我国《商标法》中,也进行了无效和撤销制度的规定。但不同之处在于,《商标法》是为商人提供法律保护的专项法律,将起到维持市场公平竞争的租用,以免市场因出现相近商标发生秩序混乱。因此,商标法的撤销制度不会影响《民法总则》中的撤销制度,民法典中的知识产权条款也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三)请求权基础的影响


  在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进行法律规范问题的主张时,还要拥有能够作为请求权基础的完全性法条。按照《商标法》、《专利法》等条款规定,需要按照侵权损失计算权利人赔偿数额,如果难以计算则要按照侵权所得进行计算,如果仍然难以计算则要由法官进行裁定。但从请求权基础角度来看,想要获得侵权赔偿,还要以权利人实际损失被侵犯作为请求权基础。如果以侵权实际所得进行赔偿,则不符合请求权基础。从这一点出发,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还应不强求权利人进行《专利法》等规定的引用,而是采用《民法总则》中的知识产权条款。


  (四)数据保护的影响


  在对知识产权条款进行规定时,《民法总则》进行了宣示性规定,并未明确指出保护模式或权利界定方式等内容。而在知识产权法调整方面,“知识”与数据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如数据汇编就可以作为汇编作品被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内。但是在大数据时代,将数据当成是知识产权课题,由于数与作品间存在交叉,难以完成产权客体体系的准确划分,所以容易引起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发生混乱。因此,数据保护问题也将给《民法总则》中知识产权条款带来影响[2]。针对这一情况,还要结合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条款要求确认数据保护模式,进而确定数据的权利属性,以判定条款是否适用。


  三、结论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民法总则》中知识产权条款的加入,使知识产权的民法地位得到了肯定,为国家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但由于该项条款仅为宣示性条款,所以将受到适用关系、请求权基础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还要结合其它法典进行运用。


  [参考文献]

  [1]曹建峰.民法总则数据保护路径:概括式保护及与知识产权协调[J].大数据,2017,3(01):90-96.

  [2]何华,肖志远.<民法总则>知识产权条款评析及未来立法展望[J].知识产权,2017(05):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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