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时代已经来临,人们的生活与过去相比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各种计算机技术以及通信软件工具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数字化技术的使用,使数字财产成为人们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包含用户心血和精力的数字财产能否得到继承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问题。本文将对数字遗产的概念、类型、特征等基本要素进行阐释,探讨数字遗产继承的必要性。
论文关键词 数字遗产 继承 必要性
目前,计算机技术和网络信息技术在人们生活中的应用已经十分广泛,微博、QQ等网络工具已经不再是年轻人和IT专业人士的专利,而是逐渐走进了平常百姓的生活之中,用户范围无论从年龄和职业等各个方面都具有很大跨度。随着这些网络工具的普及,数字财产应运而生,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数字遗产的继承对于用户和运营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数字遗产继承问题的提出
关于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很早就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在美国有一名海军陆战队的士兵不幸在2005年的伊拉克战争中死亡,其父为了怀念他,想要查看其雅虎网站中的照片和文字等,以解家人对其的思念之情,所以向雅虎公司提出请求,要求雅虎公司提供士兵的雅虎网站的帐号和密码,但是雅虎对此表示拒绝,不得已将这件事诉诸法律,最后法院提出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件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开始对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展开广泛的研究和讨论,关于是否应该立法对数字遗产继承进行有效的保护,各界的说法不一,直到现在,这一问题也还在讨论之中。
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人们聊天可以用QQ、MSN等聊天软件,工作和日常交流会使用邮箱,闲暇时玩玩网络游戏和微博,还可以在网络上开店进行商品交易,所有这些数字化的产品都在影响着我们的生活。人们会在这些网站和工具上留下聊天记录、存储图片、留下我们的帐号和密码,也可以通过游戏等放松人们的心情,总之,人们在这些数字化的工具中投入了他们的时间、金钱和精力,使它们成为人们的数字财产,对人们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哪一天这些数字财产的拥有者离开人世,那这些数字财产是否可以由亲人去继承、如何继承都成为人们关心的问题。
二、 数字遗产继承的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在一些发达国家,比如美国、日本等,对于数字遗产问题已经有了初步的研究,但是由于数字遗产的特殊性,其在概念与性质等各方面与数字信息的概念性质出现交叉,所以并没有对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进行系统明确的定论,只是将其作为数字信息进行管理和制约。但是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专家学者纷纷发表著作对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属性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阐述,这些国家的研究成果证实了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同时也为我国的数字财产继承问题研究提供理论上的借鉴。
(二)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在2003年开始对数字财产的法律问题上进行广泛关注,起因是由于一个网络装备被盗窃所引发的案件。此后由于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与数字财产相关的法律问题不断出现,社会各界对于虚拟财产的研究也不断深入,但是也没有对虚拟财产的性质产生统一的定性,各种观点不断涌现。总体来看,我国对于虚拟财产的研究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问题的研究;二是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方面的问题的研究;三是各界人士对于虚拟财产的看法和讨论。从社会各界对于虚拟财产的研究中我们不难发现,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话题,对人们的生活产生重要影响,但是我国目前对数字遗产继承的问题研究还不是很丰富,内容和角度都很单一,没有形成全面、系统的理论。
三、 数字遗产概述
(一)数字遗产的概念
关于数字遗产的研究很多,但是由于它是信息时代的新生产物,并且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所以关于数字遗产的概念并没有一个十分统一的描述。我国继承法中关于遗产的定义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用品等各种形式的的合法财产,但数字财产指的是遗留在互联网上的虚拟数字信息和内容。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数字遗产的定义,数字遗产是人类特有的知识和表达方式,就是人类将活动产生的文明成果用二进制的方式进行描述、传输和保存。所以数字遗产就是在网络环境下,以数字的形式存在的,在自然人死亡之后没有被继承的所有的虚拟财产,这些虚拟财产包括帐号、密码、声音、文字、图片、影像、虚拟货币和游戏装备等等。
(二)数字遗产的类型
数字信息技术发展的十分迅速,特别是最近几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占据了我们的生活,微博、QQ、MSN、网店等等不断更新换代,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数字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络的发展,数字财产的形式和种类不断变换和增加,数字财产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现代社会几乎人人都或多或少的拥有数字财产。由于数字遗产的表现形式的特殊性,对于数字遗产的类型并没有法律上的明确定义,但专家学者对于数字遗产的类型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种是自然人在网络上所拥有的个人帐号信息,比如个人的聊天工具、电子邮件、网络论坛等相关的帐号信息;第二种是涉及到金钱的虚拟货币,比如网络游戏的装备、网点的产品等相关的虚拟财产;第三种是自然人在网络上产生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个人财产,比如文字、照片、音频或者视频等数字资源。
(三)数字遗产的特征
数字遗产对互联网具有依附性。数字遗产是随着计算机互联网络的发展而逐渐产生的,所以互联网是数字遗产存在的基础,数字遗产对互联网具有极强的依附性。数字遗产是由拥有者和运营商共同控制的,在拥有者死亡之后,继承人必须通过运营商的配合才能顺利完成对数字遗产的继承。如果只有存储设备,如电脑,但是没有互联网络,那继承人会直接将存储设备以及之中存储的信息进行继承,但那不属于本文所探讨的数字遗产的范围。 数字遗产的双重性。数字财产是通过运营商的开发和设计,再通过互联网络向用户提供各种数字财产相关的服务,而且用户的权利和义务是由服务协议所决定的。所以数字财产与其他网络资源不同,与现实的财产也不一样,具有专有性和排他性。用户可以使用帐号和密码进行登录,对网络中的虚拟财产进行使用和支配等操作,但是用户或者继承人想要获得这些数字财产,就需要运营商的配合才能够实现,所以用户与运营商是互相依存的关系,二者共同创造了数字遗产。
数字遗产具有多样性。数字遗产虽然存在于网络世界中,是虚拟空间中存在的财产,但是它也是客观存在的,通过技术人员的各种技术手段进行表现。数字遗产是可以通过不同的形式进行表现的,并不是虚无缥缈的,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将其转化为文字、声音、图片、影像等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
四、 数字遗产继承的必要性
(一)网络用户逐渐增加,数字财产日益庞大
根据调查的结果显示,仅我国的网民数量就已经超过了5.1亿,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我国以及世界范围内的网络用户都将不断增加。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听到某一个游戏帐号可以卖到几千甚至上万元,QQ帐号的价值也在不断增加,可见这些游戏帐号和聊天帐号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这些价值以及纪念意义会随着互联网用户的增加而增值。面对数额庞大的数字遗产,必须有相关的法律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使其能够顺利的继承。
(二)数字遗产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
许多聊天工具或者游戏软件都会有附属的虚拟货币产品,比如腾讯QQ这款聊天软件,其附属的虚拟货币产品就是Q币,用户可以通过Q币下载手机铃声,也可以用Q币购买游戏装备,Q币在虚拟网络中具有很多种用途,所以在现实市场中可以兑换成真实的货币,并且价值一直在不断的上升。虽然这种做法并不符合相关的规定,但Q币也确实是通过人民币来购买的,如果不能将其与真实货币进行转换,只能在虚拟网络环境中使用,那在持有人离世之后,其亲友是否可以对其进行继承,如果不能继承,这些数额巨大的数字财产又会得到怎样的处理,去向是哪里,都是人们关注的问题。
而且随着近几年网店数量的增多,网店所创造的经济价值也不容忽视,网店交易所创造的财富将近两百亿,这都是网店的所有人投入巨大的精力和金钱才产生的结果,具有财产的属性,并不能因为拥有者的离世就将这些数字遗产的价值给忽略,所以必须对数字遗产进行合理的继承。
(三)数字遗产是人们的精神寄托
随着人们对于电子信息设备和互联网络应用的增多,人们与亲人和朋友之间的交流更多的利用这些虚拟的网络空间,这已经成为人们精神家园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可以利用网络与亲人和朋友交流感情,也可以用文字记录生活的点滴,还可以用图片来定格生活中的美好瞬间,更加可以通过游戏来进行休闲娱乐,放松现实生活带给我们的压力,人们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各种各样的现实活动,并且在其中记录和抒发人们丰富的情感。
过去人们通过亲人离世后留下的有形物品对亲友进行怀念,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方式和重心向网络虚拟环境中的转移,人们会在网络上留下很多生活过的痕迹,数字遗产就成为一个很好的缅怀亲人和朋友的途径。人们不但可以通过数字遗产的继承获得一定数量的经济财富,比如一些版权的费用等,更大的精神价值意义在于人们可以通过数字遗产看到已故亲友的生活痕迹,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求,所以数字遗产已经成为人们情感的寄托,对数字遗产进行继承对满足人们巨大的情感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络的发展,网络用户将不断增加,数字财产的数额也将越来越大,所以对数字遗产的继承很有必要。从长远角度考虑,应该加大对数字遗产继承的立法与保护研究,对数字遗产继承问题进行有益的探讨,保护持有人以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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