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2年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情况 (一)外商投资 2012年1—9月,浙江省新批外商投资企业1097家,同比下降7.4%,合同外资金额132.9亿美元,同比下降7.8%,实际使用外资85.9亿美元,同比增长0.1%。截至2012年9月底,全省累计共批外商投资企业50505家,合同外资金额2062.6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1072.5亿美元。今年以来,浙江省利用外资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合同外资下降幅度逐渐收窄,实际外资出现拐点。1—9月合同外资下降幅度比1—8月回落9.3个百分点;实际外资扭转下降趋势,同比实现正增长。合同外资和实际外资有望走出低谷。 大项目占据主导,500强企业引进有新突破。当年新批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391家,其中新批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重大项目144家。1—9月份,共批准世界500强投资企业13家,其中新引进8家,超过去年全年水平。 三产比重继续提高,产业比例趋于合理。二产合同外资61.93亿美元,实际外资41.23亿美元,占全省比重分别为46.6%和48%。第三产业合同外资和实际外资占全省比重分别为52.8%和51.5%,较去年同期分别提高7.9和4.6个百分点。其中,交通运输、信息服务、科学研究等行业合同和实际外资均实现较大增幅,而房地产项目则出现较大降幅。三次产业比例进一步调整,产业间的比例趋于合理。 欧盟、北美国家增势迅猛,日本投资有所放缓。1—9月,欧盟国家投资新批项目29个、合同外资10.9亿美元和实际外资5.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2.5%、91.3%和71.9%。北美洲国家投资新批项目135个、合同外资6.7亿美元、实际外资3.3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8.6%、82.2%和18.4%。来自日本的实际外资今年以来首次出现下降,同比下降5.5%,后续态势值得关注。 (二)境外投资 2012年1—9月,浙江省经审批和核准的境外投资企业和机构共计429家,投资总额35.23亿美元,实际对外直接投资13.20亿美元,覆盖140个国家和地区。对外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和地区是香港、瑞典、美国、德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投资领域不断拓宽,营销项目仍占主导。今年新批境外投资项目总数490个,其中营销网络项目(包括具有营销、仓储功能的加工企业)434个,中方投资27.59亿美元。投资领域进一步拓宽,主要涉及制造、批发和零售、商务服务等行业。 投资形式呈现多元,民营企业仍唱主角。投资形式呈现多样,企业并购行为活跃。今年以来,浙江省新批并购项目32个,并购额1.145亿美元。增资项目持续增加,新批增资项目83个,增资额10.55亿美元。1—9月,民营企业对外投资热情依然持续,约占全省对外投资额的98%。 工业园建设顺利,集群发展速度加快。截至2012年9月,由浙江省前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越南投资的龙江工业园,已入园企业12家。12家入园企业全部达产后,工业产值将达16—18亿美元,约为越南前江省2010年全省工业产值的3.4倍,可创造超过1万个就业机会。由省华立集团与泰国安美德集团合作开发的泰中罗勇工业园,至2012年9月,已投资8.69亿美元,实现产值12亿美元,实现利润8000万美元,上交当地税收2550万美元,招聘当地员工2600多名,已成为泰国乃至东盟中资制造型企业最大的集聚区。 二、主要工作 (一)抓投资体制改革 下放项目核准权限,提高项目服务效能。2011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复浙江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同年7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为推进我省两大国家战略,加快舟山群岛新区和义乌市经济社会发展,我委按照便捷高效的要求,将原由我委核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1—3亿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下放给舟山市和义乌市发改部门核准。 开展联合审批,提高前置审批效率。为加快项目审批进度,我委今年开展了联合审批试点工作。外资方面我们选择了桐昆集团公司年产40万吨超仿棉差别化纤维项目作为联合审批项目,邀请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以及所在地市的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联审会议,通过各部门集中讨论,现场办公,就项目核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通过了会议纪要,要求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前置审批核准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二)抓调查研究工作 牵头开展浙台经贸合作区规划调研。今年年初我委和省台办联合牵头,组织省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省经济信息中心以及浙江大学(台湾研究所)等相关部门,成立《浙台经贸合作区规划》编制小组,在全省范围内重点围绕浙台经贸合作区、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对台经贸合作平台建设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等方面开展专题调研,结合“接轨海西”和我省“四大国家战略”,完成浙台经贸合作区规划研究报告。在研究报告基础上,制定《浙台经贸合作区规划》,计划于年内完成规划初稿,并提交省政府审议通过。 研究制定浙江省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为更好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我委于今年2月份开始着手调研并于9月份起草了《关于鼓励外商投资重点支持产业的若干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优化投资布局、多形式提高引资水平、要素保障以及优化服务等五大方面,加大对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的支持力度,着力推动外资政策由“普惠制”向“有选择的鼓励”转变。研究制定《浙江省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立足我省产业发展的趋势与特点,结合利用外资的机遇和挑战,该目录将拟重点支持的产业分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四大类,通过强化重点、突出优先、反映需求、着眼长远,精选出一批好产业和关键环节,予以重点支持。 专题开展浙江企业境外投资研究。随着浙江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特别是伴随着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难得机遇,越来越多的浙江企业走上了境外并购的全球扩张之路。为把握好当前企业境外并购发展的趋势特点,着力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我省企业境外并购健康发展,我委开展专题调研,并高质量完成《抢抓机遇,积极推进浙江企业境外并购的意见建议》。另外,我委组织力量针对当前浙江企业境外投资中面临的主要障碍开展了专题研究,并完成《当前浙江境外投资面临的主要障碍和政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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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供上级部门决策参考。开展浙江加入GPA、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出价方案的研究。作为浙江省加入GPA服务组牵头单位,我委组织商务厅、建设厅、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开展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出价方案的研究。针对政府采购分行业现状、分行业供应商情况开展研究,并根据行业国际竞争力评估结果、重要产业走出去可能性和相关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对经济社会安全影响,完成了《浙江省GPA服务业扩大出价分析报告》,提出服务业进一步开放清单和政府采购支持服务业的建议。 (三)抓有效投资推进 做好重大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服务,促进外商有效投资不断推进。今年,我委深入开展“围绕重大决策、推进重大项目”专项行动,通过“百千对接”、“百千服务”等系列活动,着力推进一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前期和实施工作。同时,建立重大项目季度跟踪服务制度,对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重大外商投资项目进行跟踪联系,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建立重大项目省领导联系制度,促进重大项目有效投资推进。我委研究起草了《省领导联系省级产业集聚区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建立了“联系领导检查督促、牵头联系单位负责,有关单位合力推进”的领导联系机制,明确了每个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的牵头联系单位、省级有关职能部门、项目所在地政府、项目单位的工作职责。对于省领导联系的每个集聚区和每个项目,我委建立了“一对一”的服务保障机制,对口落实一名委领导负责协调联络,一个服务小组负责跟踪服务。 做好招商引资和对外交流活动,促进有效投资前期项目。完成《2012浙江省吸引外资重点项目》的编制。通过向各市、国家级开发区征集我省对外招商项目,并从上报289个项目中筛选整理出106个吸引外资重点项目编印成册。通过省级重大活动对外宣传我省吸引外商投资环境和政策。牵头整理出114条台商投资项目相关的政策,囊括投资创业、转型升级、要素保障、税费政策、产业集聚、嫁接发展、服务管理、赴台投资等八大方面,编制《浙江省台资企业优惠政策指引》供台商到浙江投资参考。 (四)抓国外贷款项目的争取和建设 做好已签约生效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世界银行贷款浙江省钱塘江流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和浙江省林业综合发展两个项目已经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世界银行批准。我委高度重视项目的建设,积极配合项目管理办公室按照世行和国家有关制度推进项目的实施。积极推进已列入规划项目的前期工作。积极争取新的国外贷款项目。 (五)抓开发区(园区)建设 组织实施《浙江省开发区(园区)“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开发区发展,发挥开发区在体制创新、科技引领、土地集约、产业集聚和升级等方面的载体和平台作用。统筹全省对台经贸合作,规范我省各类对台交流合作园(区)的管理,组织开展《浙台经贸合作区规划》编制工作。同时,进一步做好省级开发区升级国家级的争取工作。 三、2013年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优化利用外资结构。以新出台的《浙江省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为指导,积极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等产业,鼓励外商投资现代物流、信息技术服务、工程咨询、商务服务、信息咨询、科技服务和节能环保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把承接国际制造业转移和促进浙江省产业结构升级相结合,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低水平、产能过剩项目。更加注重择优选资,促进“引资”与“引智”结合,进一步发挥外资作为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的载体作用。 丰富利用外资方式。在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境内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外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发展。有效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境内外上市;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方式到国际金融市场融资。继续争取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改善浙江利用外资结构,在利用国外贷款资金的同时,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实施项目,加快吸收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知识理念,发挥贷款项目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提高贷款使用的质量和效益。 提升外资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的布局引导,抓好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推进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高标准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创新带动效应突出的利用外资大平台,引导重大外商投资企业在我省14个产业集聚区及开发区(园区)聚集发展。制定2013年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编制浙江省外商投资项目计划,对列入计划项目实行实时跟踪、保障资源供给、及时协调服务。以《浙江省“十二五”开发区(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和新出台的《浙台经贸合作区规划》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对涉台园区的管理和服务,促进台资企业向浙台经贸合作区集聚发展。 (二)进一步推进和实施“走出去”战略 理清发展思路率先发展。积极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走出去”发展道路。突出加快发展、扩大规模、提高质量、确保安全的主题,充分发挥我省的体制、机制优势和产业特色,以“走出去”拓市场、建基地,稳外需,调结构;以“走出去”获取资源、技术,促保障、促提升;以“走出去”带动“返回来”,实现新发展,不断巩固“走出去”工作在全国的前列地位。 突出投资重点提升发展。继续加强境外加工基地、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建设,促进产能调整、市场拓展和品质提升;积极推动块状经济发达地区、省内开发区与境外经贸园区的对接,有效应对贸易摩擦,加快产业互动;积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开展资源能源合作和农业开发,在缓解我省能源、资源短缺,土地制约等瓶颈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鼓励有实力、讲信誉的企业收购兼并国外品牌企业,通过海外并购返回来投资,引入先进技术、品牌、境外营销网络和人才,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培育新兴产业。 加强规划引导促进发展。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省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加强全省对外投资的布局规划和产业指导研究,做好浙江省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和产业指导目录的定期发布,并做好重大境外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上一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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