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的内涵
法律思维是思维的一种形式,是指生活于法律制度架构之下的人们对于法律的认识态度,以及从法律的立场出发,人们思考和认识社会的方式,还包括在这一过程中,人们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从深层次看,法律思维始终为维护法治而存在,有学者将法律思维概括为:通过程序进行思考;注重缜密的逻辑,谨慎的对待情感因素;只追求程序中的真,不同于科学中的求真;判断结论总是确定的,不同于政治思维的权衡等。虽然法律思维过程难免有非理性因素,但从其总体要求和规定性来看属于理性思维。
本文理解的法律思维内涵有四:其一,法律思维是诸多思维中的一种,它以法官或律师的思维为典型代表,是指根据法律进行的思维,目的是探索事物的法律意义;其二,法律思维是在决策中以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透视所遇到的客观情况,作出特有的法律判断和法律推理,是按法律逻辑思考、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思考模式,是受法律意识和操作方法影响的一种认识社会现象的方法;其三,法律思维是根据既有规定,通过推理、判断、程序和自由心证,也即通过法律方法给争议双方一个解决问题的结论,注重对法律事件的公正处理;其四,法律思维由专业训练获得,源于法律思想和法律逻辑,表现为思维人意识、观念或态度的自主性,是法律品性对人的思维产生抽象、概括影响而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势。
法律思维与处理法律关系的考察因素密切有关,表现为重证据、讲事实、守程序。其中,重证据是指法律思维下处理问题时以证据为根据,证据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从查明案件证据和正确运用法律两个关键环节入手;讲事实是指法律思维下以事实来支持所获得的结沦,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要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由,这种事实一般是公开的,而且具有一定说服力;守程序是指以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问题时,严格执行程序,程序是法律所规定的行为方式和过程,以严明的程序保证处理结果的公正。
法律思维对现代企业管理的意义
企业发展的差距在一定意义上是思维方式的差异,在我国越来越多地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域外法先进的法理念导入我国,正如庞德所说“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调控的手段”,已不仅仅是惩治的代名词,而更多体现的是倡导平等、恪守规范、诚实守信的原则,发掘法律作为社会调控手段的深刻内涵,与企业管理制度相结合,在企业管理中渗入法律思维,能更好的实现企业规范化管理目标。
传统企业管理主流理论—泰勒的“分析式”科学管理理论及连续因果链条管理思维,缺乏对复杂环境涨落的响应能力。而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引入法律思维,在价 值取向、基本原则、战略重点选择上规则而理性,直接导向企业管理目标的及时应变。
(一)法律思维以减少企业法律风险为价值取向
市场经济有一个重要的潜规则,即机遇与挑战共生,经营和风险并存。忽视法律风险的存在,单纯强调企业生产流通销售业务,其结果必然达不到企业预期管理目标。另外,企业风险承受度与预期利益之间的矛盾是企业管理经常需要面对的问题,企业如果一味过度强调控制或者回避风险,可能造成商业机遇丧失和管理成本增加。法律思维能够平衡企业法律风险与经营收益的关系,将预警、揭示、识别、降低、化解企业风险视为作用于现代企业管理的价值取向。
(二)法律思维以预防为主、救济为辅为基本原则
法律的重要作用之一是警示,其中包含强制性、责任性的信息给人以威慑和教育,帮助企业提高责任意识,防患于未然。现代企业管理中,法律思维关注企业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引导企业识别管理后果,警示企业对管理事务作出合理安排,预防事故发生。法律思维倡导和突出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基本原则,强调前瞻性防控理念,防微杜渐,一旦出现无法预防事故后,引导企业迅速补救及妥善处理。
(三)法律思维以制度和规范的流程为战略重点
现代企业是具有高度分工与协作的社会化大生产的企业,只有规范化管理,才能将企业意志统一,形成合力。法律思维的核心是制度创新和流程优化,以法律思维帮助企业实现管理制度化,保证企业内部管理业务的有效性,继而通过企业管理规范化流程,合理分配任务,建立企业内部轮廓清楚的矩阵结构、自上而下的驱动机制,法律思维始终视制度和规范的流程为企业管理战略重点。
法律思维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应用表现
法律思维蕴含规则性、程序性、平衡性、基准性的特有知识、价值和方法,将其中法理逻辑渗于现代企业管理事理逻辑,提升企业理性思维,能更好地提高企业管理科学性、决策果断性,推进企业现代化管理,其应用集中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规则性思维下恪守规范
法律思维是一种规则性思维,“法律是使人们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以法律规则为标准。法律思维的规则性强调三段论推理的表现形式,强调三段论推理的逻辑是合乎情理的,对决定理由进行说明和论证,推出法定结论,这种结论出自理性,具有说服力。规则性思维是以事实与规则认定为中心的思维活动,在判断行为和事件时,要求逻辑缜密、谨慎地对待情感因素。
现代企业管理中,会面临各种利益冲突,规则性思维要求思维者注意规则的存在,帮助企业预设标准,并在处理问题时尽可能遵照已有规则,不任意改变已有规则和原则,对管理冲突中各种利益关系理性判断。继而当该思维成为企业管理习惯性思维后,引发出如何协调管理矛盾的日常考究。规则性思维发挥作用的另一情形是约束企业员工行为,企业管理层通过向员工传达稳定性、可预测性的规则,表达企业管理决策理念,通过规则性规范指引,增强员工对经营行为的预期,引导员工从事企 业激励行为,避免禁止行为,这就意味着管理中首先要服从规则而不是听从情感,也意味着规则必须重复使用,不能轻易更改,以有利于企业管理长期有效机制的构建。
(二)平衡性思维下倡导平等
法律思维是一种平衡性思维,集中由诚实信用原则体现,具有极为丰富的价值内涵,诚信原则将各种利益维持在合理框架内,平衡各种矛盾与利益冲突,维护平等和公正。对于不论是产生于个体与社会之间,还是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纠纷和冲突,法律包容主体间的利害冲突,尽可能将冲突和平解决,一旦发生特殊争议,则交由权威的法庭解决,将失衡社会秩序恢复到平衡状态。
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是平衡各种矛盾与利益冲突,倡导平等,体现在管理上,即企业对员工的管理行为要信守诺言,这样的诚实守信不仅仅是企业管理行为对员工的单一义务,而是互动的原则,以平衡矛盾及倡导平等。通常,平等包括结果意义上的平等和机会意义上的平等,企业管理中,由于各部门、各员工个体职责、能力存在较大差异,不可能有所谓结果意义上的平等,企业管理强调机会平等的积极意义。从管理实效上强调机会意义的平等,意味着企业为每一部门、每一员工搭建统一平台,提供平等竞争机会。在客观条件存在差异情况下,平衡企业各部门与员工差异带来的机会不均等,调动企业部门和员工个体的积极性,使其相互配合,达到机会平等的理想状态,衡量企业管理的成功度也应是在这一互动过程中的综合评价。
(三)程序性思维下维护秩序
法律思维是一种程序性思维,法律程序是实现公正的重要手段,是法律内部生命力的表现。程序性思维表明特定政治或社会组织为防止不可控制的混乱现象而确立某种适于生存与发展的有序形式的努力。
现代企业管理中,程序性思维引导企业行为的有序状态,它对管理的启迪不仅在于手续、步骤上的要求,更触及管理的核心,因为任何程序相对于内容而言,无疑更具灵活和易变的特性。程序是实践内容的前提,规范的程序下,即使管理结论未必让人信服,也具有很大的可接受性,程序性思维引导企业如何管理,拟定的管理方案如何实施等。随着社会环境和企业自身条件的变化,企业管理可能会出现局部性调整,尤其经济变革或者转型时期,企业与社会环境联系越加紧密,现代企业组织结构日趋复杂,信息传递日趋迅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复杂而矛盾的问题,企业原有管理程序在某些问题上可能会有“妥协”或者“能动”,此时更须保持程序性思维,以惯常使用的程序,防止过度自由化而导致权力滥用的危险。
(四)基准性思维下果断决策
法律思维是一种基准性思维,以合法性思考为前提,注重事实,实事求是,以既定标准评判确定特定行为的合法与否。法律基准性思维评判结论非此即彼,不同于政治思维的“权衡”,强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追求最大、最佳的政治、经济、道德效果。
现代企业管理中,基准性思维出发点是把握客观标准,将权利义务作为思考 问题的基本逻辑线索,通过权利义务关系分析,检索企业主体各项权利义务后,寻找连续的因果链条,再进行推理。复杂的企业管理环境中,抓企业管理中主要问题,通过因果链上的某一个或几个环节,对企业管理中各种利益、请求、期待做出评价,依据因果逻辑选择最有说服力的理由,纲举目张的解决企业管理中的难题。基准性思维以既定标准为决定依据,以此判断并保障特定管理关系的稳定性、管理行为可预见性、管理发展进程连续性,保障企业管理决策明确化、公正化和稳定化,避免模糊、随意、不确定和不稳定决策的产生。
结论
社会转型和法律制度的变迁,使各种法律问题日益突出,现代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历程中,法律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企业管理中兼容法律思维的优异功能,吸收其合理内核,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对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企业管理以追求利润为目标,法律思维帮助把目标实现过程做得规范,法律思维应用于企业管理,预示着和谐和利益的统一,效率和公平的均衡,成本和效益的最佳,资源和边际利益的最大化,帮助企业机构设置、岗位职责、流程设计规范。
目前,我国现代企业管理普遍忽视法律思想、法律逻辑的借鉴意义,在法律思维尚未广泛应用于企业管理的情况下,在我国走向市场、走向法治的进程中,企业需要不断提高学习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在实践中将法律思维贯彻于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贯穿于企业决策、管理、激励、监管、执行、裁处过程中,逐渐养成法律思维的习惯,提高现代企业管理思维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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