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是合理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必要手段。本文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本概念、评估过程、发展现状以及应对策略进行了综述,期望对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供有力支撑。
关键词: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发展现状;对策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1]。“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公民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食品供应是一个从农田到餐桌的系统工程,贯穿于原料采集、生产、加工、运输及消费等各个环节,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安全风险。食品安全风险是指发生食品不安全事件的可能性和严重性。针对这种可能的食品不安全事件,《食品安全法》规定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了及时发现我国食品存在的安全隐患,判断食品安全的总体现状,确定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领域继而为风险管理提供处置措施及建议,我国大力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目前已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实现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但是,由于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建设起步晚、基础薄,整体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仍然有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概述
风险分析是一个基于科学的、按照结构化方法和一定程序进行的开放透明的过程,其框架主要包括三个部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交流,三者的关系如图1所示,而风险评估是风险分析体系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是风险分析体系的核心[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通过风险评估,可以有效避免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也使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发生重大转变,从粗放式管理转变为科学的精细化管理,变原来被动的事后监管为现在的主动事前预防或事中控制监管,能够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降低生命财产损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包括危害确定、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等步骤的科学评估过程,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2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现状
自从我国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新的监管体系推行以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已被遏制,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逐步改善并呈现稳中向好的态势[3]。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抽检总合格率如图2所示。尽管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在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2.1食品安全信息普及程度低
食品安全信息纷繁复杂,辨识真伪往往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而长期以来国内的公众科普教育缺失,大众对食品安全信息普及与接受程度有限,往往一知半解。例如大多数消费者都很关心蔬菜的农残问题,但是认知水平基本上仅停留在知道农药残留有害,具体到农残的危害方式与危害程度、农残超标蔬菜处理方法、不同农残的限量水平和目前国家允许与禁止使用的农药目录等内容就知之甚少了。同时,伴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海量信息铺天盖地,让人眼花缭乱、真假难辨,更有某些网络平台为了博取眼球,不惜造假和妖魔化食品安全,例如妖魔化食品防腐剂等,导致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产生极度的不信任[4]。
2.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科技水平有待提高
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过程中,需要根据流行病学、动物实验、体外实验、剂量-反应评估等科学数据和文献信息确定人体暴露于某种食品危害后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与程度,以及可能处于风险之中的人群和范围[5]。这种危害识别需要先进的科技手段和检测设备以及高级专业人才,但是由于我国在风险评估领域起步较晚,在经费投入、人才储备和设备配置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致使大多数基层单位的仪器设备老化、专业人才欠缺,只能完成简单的检测分析工作,无法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方法等去深入开展工作,与现实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要求相距甚远[6]。
2.3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不健全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虽然我国对食品安全立法与监管从未懈怠,一直立足于我国国情不断地调整和修订食品安全法规,针对监测到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基于评估结果进行风险管理,全过程引进风险交流,加强各方对风险的认知和应对准备,积极引导消费者、媒体等科学地、全面地认识食品安全问题,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制体系。我国虽然已出台《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法律法规分散于其他规范性文件中,风险评估法律不全面,尚未构成一个完整体系,效力较低;部分食品检测标准相互冲突,缺乏统一性,部分检测方法陈旧;一些检测项目设计存在缺陷和漏洞;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刚刚建立,需在应用中接受检验。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7]。
2.4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部分内容“水土不服”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建设起步较晚,而且是在“三聚氰胺”事件后短时间内搭建完成的,大部分内容借鉴或脱胎于西方发达国家现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虽然对保证我国整体食品安全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产品种植养殖模式、食品消费结构与习惯、主要食品消费品种和食品加工技术及装备等方面与我国相差较大,部分制度内容与我国国情不相适应,融合度不高,导致我国的风险评估精准度下降[8]。
3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发展对策
3.1充分利用网络和融媒体优势,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做到公开透明
鉴于我国公共公众科普教育缺失的情况,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等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权威和专业优势,充分利用网络和融媒体对广大国民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及时准确地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与安全建议,使食品安全知识深入人心,增强广大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共同推进食品安全;加强网络和手机app交流平台的监管,杜绝食品安全谣言的散布和传播,消除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莫名恐慌;大力发展典型食品工厂文创产业,设计不同层次人群的文旅产品,消除食品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交流障碍,促进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建立[9]。
3.2多方联合共同攻关,切实提高食品风险评估科研水平
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各级疾控中心和进出口检验检疫等部门的科研力量,结合我国食品安全现状规范评估程序,紧盯世界分析技术前沿,加强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定性和定量关键分析技术的攻关和应用,不断提高分析准确性,为食品风险安全评估提供科学可靠的判定依据[10]。
3.3建立健全我国风险评估制度
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级疾控中心科研技术的资源优势,建立多方合作机制,参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在现有的风险评估制度基础上逐步构建从中央到地方的全国风险评估体系;进一步制定和细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和管理细则,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对象范围、实施程序、基本原则和法律责任,尤其是建立科学、合法和可行的风险评估内容和标准,确保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事件的可控性;积极推动行业协会、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编制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构建食品安全标准与法规数据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实时核实机制[11]。
3.4尽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风险评估体系
我国应该针对我国国情,尽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风险评估体系。我国目前构建的是以政府主管部门为主导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法律规定国家卫生部门主持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及委员会章程独立进行风险评估[12]。但是由于我国目前风险评估体系尚不健全,委员会的权威和效力较弱,其独立性或受到多方利益团体掣肘,因而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充分利用第三方的专业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同时加强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既可以提高政府行政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还可以提高公众的认可度和信任度[13]。
4结语
我国《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在制度层面上保证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完善,为我国食品安全评估能力的增强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其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可以有效地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确保我国食品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食品安全风险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应该及时监测,因此,我们还要不断提高风险监测与评估的科技水平,提高风险分析能力,提升数据收集能力和数据库的建立与完善,筑牢我国食品安全堤坝,切实保证我国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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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娇豪 周志强 郑其良 樊云阁 赵秋艳 单位: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食品工程学院 河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