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对外开放的加快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及各种形式的企业集团在我国越来越多地建立起来,并由此导致了关联交易空前发展。根据近两年我国上市公司的年报,有90%以上的公司发生了关联交易,而外商投资企业则更是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虽然通过关联交易可以降低相关企业的经营成本、发挥规模效益、优化资产结构、实现集团利润最大化和提高整体市场竞争能力,但也对国家税收、中小股东权益以及国家有关的监督管理造成了不利影响。对银行来说,关联交易也增加了有关信贷资产的风险。如何认识以及如何防范这些风险,对保证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是十分重要的。
一、关联交易的内涵及其形式
在界定关联交易之前,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关联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列举法的形式对关联方进行了界定:在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其中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决策。关联方的形式主要有:1.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交易即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主要形式有: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如设备、建筑物、股权等;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销售货物、签订合同;租赁;提供资金,包括现金、权益性资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等;为获得借款、履行买卖、劳务合同等所提供的担保;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使用商标、技术、专利等方面的许可协议;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等。
根据关联交易的性质、目的和交易条件等,可将关联交易分为正常的关联交易和非正常的关联交易。正常的关联交易指关联方之间由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按公平合理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的商品、劳务等交易活动,以及为发展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等。根据此标准,我国当前很多关联交易都是非正常交易。这种交易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节利润、粉饰报表、转移资产、转移利润、逃税避税、甚至逃废债务等,因此应特别予以关注。
二、关联交易对信贷风险的影响
(一)信贷集中性风险
目前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制度以及多数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制度都规定了对单一客户(包括其关联企业)的最大贷款或授信比例,银监会也发布了《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控制对单一客户信贷过度集中的风险。但在目前关联方关系比较普遍、隐蔽、复杂的情况下,很难区分关联贷款,增加了控制的难度。而且我国多数银行都实行分支行体制,分支机构遍布各地;企业集团随着业务的发展也不断通过投资、参股等形式在各地建立关联企业,其形式各异,单凭表面很难确定其间的关联关系;目前银行的客户信息系统又不十分发达、健全,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同一银行的分支机构与同一企业集团的关联成员之间的交叉贷款、重复贷款现象。由于关联企业之间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具有很大的同质性、关联性,整个债务链十分脆弱,一家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问题,就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使整个企业集团的贷款安全受到影响。
(二)经营风险的传递
在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下,企业的经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关联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很大的依赖性,其资金、技术、设备、人事、购销等业务主要依赖于母公司,一旦母公司生产经营发生变化,其本身的生产经营也将受到很大影响。例如韩国某一大企业集团在20世纪90年代末出现了经营、财务危机,结果殃及其在我国的很多子公司,使这些公司失去了生产经营的支柱,陷入困境。关联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很大的关联性,往往与相关联方生产配套产品或上、下游产品,关联交易在其生产经营中占很大比重。一旦关联方发生变化,相互间的交易受到影响,其生产经营就会产生很大波动。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其母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多在国外,相互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高度的国际性。一旦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动荡,企业也必将受到牵连。例如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很多国内外资企业由于受国际形势的影响,进出口业务十分困难,从而陷入困境。
(三)财务信息不对称风险
由于关联交易在企业集团及外资企业的业务活动中占有很大比重,因此其可以很容易地通过关联交易来调整、控制自己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信息就很难做到真实、公允,具有很大可塑性。而且,目前无论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在关联交易的披露上都极不规范,存在很大问题。例如,不少企业在关联方及交易的性质、形式等方面披露不细致;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对企业的影响等问题分析不透彻;只披露销售、采购事项,不披露资金占用、资产重组、资产租赁等事项。这样,银行就很难对企业财务状况做出准确判断,由此就影响了贷前及贷后管理决策的准确性。
1.虚增资本。一是高估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虚增资本。关联企业之间的投资有时是以非现金形式投入的,在这种情况下,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就会影响企业资本的真实性。很多投资方在以固定资产、设备、技术、商标使用权等投资时,往往高估资产价值,从而虚增了企业的资本。例如,很多外资企业的设备、技术都是从国外母公司引进的,在价格决定上不存在市场竞争机制,投资方可以人为调控价格。二是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投资、参股,使得双方的资产和资本都出现了虚增,影响了银行对企业资本实力及资产规模的正确判断。
2.虚增资产。在进入正常的生产经营阶段,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重组、交易也较为频繁。例如,有些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以大大高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将商标权、专利、技术及其他资产出售给上市公司,或抵偿对上市公司的债务。很多外资企业的母公司也是通过高价向外资企业出售设备、技术、原材料等,虚增了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3.虚假利润。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是关联企业常见的做法。关联交易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交易价格的可控性和非市场性,从而使得关联方之间可以通过不合理的转移定价调节利润,改善财务状况,蒙蔽贷款银行。一是在普通的商品、服务购销环节,例如上市公司以较低价格从其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购入原材料、零部件或劳务,又以较高的价格向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虚增了利润。二是通过资产重组,调节借款企业的利润和财务状况。常见的方式有:母公司通过以优质资产置换借款企业的不良资产、高价购买其债权、承担其费用或债务、支付资金占用费等,调控借款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责任编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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