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即由原具有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按企业法人的要求重新登记注册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时,对资产须做全面清查,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全面审计、资产评估。这其中,净资产的界定和处置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事业单位净资产一般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和结余等为全部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笔者结合工作实践,拟对转企改制过程中,事业单位净资产的界定及相关会计处理作一探析。
一、事业基金
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包括滚存结余资金形成的一般基金和对外投资形成的投资基金两部分。
1、一般基金的界定和会计处理
首先,应按清查、审计结果,在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后,对报废、毁损等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贷记相关资产科目,对盘盈等原因造成的资产增加作相反会计处理。其次,根据资产评估的确认结果,对资产评估增值,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对资产评估减值作相反会计处理。
2、投资基金的界定和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其实只是增加了“事业基金”,减少了“固定基金”,对净资产总额并不产生影响。会计处理为:借记“对外投资”,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同时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事业单位用货币资金、材料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事业基金总额也未发生变化,只是事业基中“一般基金”转为“投资基金”。会计处理为:借记“对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或“材料”等科目(不考虑相关增值税);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因此,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中,对投资基金的界定和会计处理需分别参照固定基金(后述)和事业基金中“一般基金”的界定方法和会计处理办法。但对转企改制基准日形成的投资收益,不论是以固定资产投资,还是以货币、材料等投资,都应确认为其他收入转入事业单位净资产,作如下会计处理:借记“对外投资”,贷记“其他收入”;然后借记“其他收入”,贷记“事业基金”或“结余分配”。
二、固定基金
固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持有固定资产所占有的基金,它源于事业单位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事业间位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固定资产价值,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一般情况下,因固定资产入账后不需要提取折旧,故事业单位购置入账的固定资产在没有报废、毁损的情况下,其固定资产、固定基金的账面价值是不变的,不会因为固定资产使用磨损而使固定基金随之减少,而这必然就导致了事业单位虚增资产总额、虚增净资产。对此,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过程中,应依据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对固定基金作出界定和会计处理。
1、对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标准的,按其价值大小及用途分别转作“原材料”或“低值易耗晶”等,借记“原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同时,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
2、对报废、毁损、盘亏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作报废处理,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
3、对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取得的变价收入转入专用基金,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对清理报废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损失作相反会计处理。
4、盘盈及资产评估增值固定资产,按评估重置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按净值贷记“固定基金”,差额贷记“累计折旧”。
5、对于改制基准日需要转让的固定资产,按转让收入净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同时,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
6、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人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其他应付款”,实际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则根据每次支付金额相应增加“固定基金”,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显然,在未付清最后一笔租赁费之前,实际上把固定资产价值分别反映在负债和净资产中,负债“其他应付款”反映应付未付租赁费,净资产中“固定基金”反映实际已经支付的租赁费。所以,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基准日,对融资租人固定资产应根据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满是否能取得固定资产所有权,如能取得其所有权,则应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尚未支付的固定资产租赁费转入“固定基金”,借记“待摊费用”,贷记“固定基金”;不能取得其所有权的,则应冲回已增加的“固定基金”。
三、专用基金
专用基金是指按规定从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结余中提取的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和修购基金等。其中,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基金主要用于职工福利及医疗保险支出,在转企改制中,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转入负债类科目“应付福利费”中核算,因而不列入转企改制后的净资产。修购基金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与维修,应纳入转企改制后的净资产。
四、结余
结余是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上述结余在按规定计算交纳所得税和提取“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后,一般转入“事业基金”或作“结余分配”,在转企改制过程中,分别构成事业单位的净资产。
经上述审计调整和资产评估调账后确认的净资产即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基准日的净资产。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将事业单位改制注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一种通行的做法。因而上述净资产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可进一步实施公司化改造:一是“国退民进”即公有资本退出,账务处理时,借记“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同时注入民营资本,账务处理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实收资本”。二是“国有资本折股投入”即将上述国有净资产折成股份,投入转企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注册资本金,账务处理时,借记“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分配”,贷记“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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