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财务会计信息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已经得到了深入的研究。理论上,财务会计信息有用性问题的起因是委托代理关系下的信息不对称。财务会计信息对于缓解信息不对称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事前,关于投资项目的准确和详尽的会计信息,能够帮助委托人评估项目的优劣并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从而缓解事前的逆向选择问题。财务会计信息的这一作用被称为“投资有用性”或“定价功能”。委托代理关系建立之后,委托人通过各种契约来激励和约束代理人,这些契约要求代理人提供相关会计信息,帮助委托人评估代理人的行为,从而缓解道德风险问题。财务会计信息在这一方面的作用被称为“契约有用性”或‘‘治理功能”。以委托代理关系下的信息不对称为基础,财务会计信息在定价和治理两方面的功能已经被大量研究证实,Healy和Palepu(2001)、Bushman和Smith(2001)、孙铮和刘浩(2006)、陆正飞和叶康涛(2007)、魏明海等(2007)、姚文韵和崔学刚(2011)等对这些研究进行了精彩的总结。
本文尝试论证财务会计的信任功能。信任功能并非异于上述论断的新功能,而是对上述功能的逻辑延伸。委托代理关系下的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本质上都是信任问题。正如Akeriof(1970)在其著名论文的结论部分指出的:“我们讨论了‘信任’在其中至关重要的经济模型。”可见,信任问题原本就是信息不对称研究的题中之义。如果财务会计的作用是缓解信息不对称,财务会计自然就具备信任功能。然而,论证财务会计的信任功能也不是对已有理论的重复。通过后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信任概念能够贯穿财务会计系统的始终,并且能够将影响财务会计的外部因素统一起来。对财务会计信任功能的探讨有助于厘清一些似是而非的争论,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财务会计理论的解释力。
以往的会计研究极少涉及“信任”这一概念。Baldvinsdottir等(2003)调查了1995至2002年间发表在11种重要会计学术期刊上的文献,发现在总共2489篇论文中只有11篇零散地使用了‘‘信任”概念。在国内,刘峰(2006、2009)明确提出财务会计具有信任功能。刘峰(2006)通过一个简化的思想实验得出如下结论:当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时,代理人必须首先取得委托人的信任,并且需要维持这种信任,会计是取得和维持信任的不可或缺的手段。刘峰(2006)也指出会计是“维系人类社会信任的低成本工具”。
尽管财务会计具有信任功能已经被明确提出,但是这些论断是结论性的,财务会计为什么具有信任功能尚不清晰。更重要的,指出财务会计具有信任功能是否仅仅是‘‘新瓶装旧酒”?在财务会计的作用已经得到深入研究的情况下,这一新的表述对财务会计理论有何增益?以下本文通过五个部分来讨论这些问题:第二部分界定本文使用的概念,并且借鉴信任理论作为研究的基础;第三部分探讨财务会计为什么具有信任功能;第四部分以信任视角解析外部因素对财务会计的影响;第五部分应用前面构建的理论来分析制度因素对财务会计信息的影响,厘清已有研究中对这一问题的争论;最后是简要的总结和研究展望。
二、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一)概念界定本文的核心概念是“财务会计”和“信任”,这里对这两个概念做如下界定:
1.财务会计现代意义上的财务会计一般被理解为向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信息的系统。当前关于财务会计信息有用性的研究大多关注财务会计信息系统的‘‘产出”或‘‘结果”,最典型的就是盈利(earn¬ing)。然而很显然,财务会计不仅包括其产出,还包括产出的过程。交易或事项发生之后,在财务会计系统中首先要经过复式记账的处理,如何记账是依据会计准则进行的,而处理的结果要经过外部审计才能成为公开的信息。在本文中“财务会计”这一概念既包括财务会计系统最终得到的结果(本文称为“财务会计信息”,也包括得到结果的过程(本文包括复式记账、会计准则和外部审计三个环节)。
2.信任“信任”是一个被多种学科广泛研究的概念,但是这一概念的定义却并未达成一致。本文无意对信任的概念进行过多讨论,这里借鉴并综合Gambetta(1988)、Sztompka(1999)、Barber(1983)等的研究,将“信任”一词做如下界定:信任是一个动词,它总是涉及信任主体和信任客体两个方面,信任与否是主体做出的选择。主体决定信任与否的前提是他对客体的行动无法预测也无法控制,他期待客体有能力又有意愿为其利益服务。如果信任主体认为客体能够如此行事,那么主体将与客体发生某些形式的合作(或者说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此时称为主体信任客体,否则主体将不会与客体合作,此时主体不信任客体。这里我们将信任理解为信任主体从主观评估到具体行动的不中断的连续过程,而不仅仅是一个心理状态。
根据上述定义,信任可表述为“A(主体)信任B(客体)会做X”。这一表述中的“X”一般性地包括了两点内容:B有“能力”完成某项行动和B有“意愿”完成该项行动(Barber,1983;杨中芳和彭泗清,1999)。例如,当我们说信任医生时,我们内心的期望是医生既有能力治疗,又有意愿尽力治疗,很多医院打出“仁心仁术”的标语正体现了这一点。
(二)关于信任的理论
1.信任的前提和结果信任的主体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需要决定是否给予信任。当主体对客体给予信任时,信任主体实际上处于这样的状态:他既不能预测客体的行为,又无法控制客体的行为。客体行为的不可预测性和不可控制性是信任发生的前提(Sztomp-ka,1999)。而当主体选择信任客体时,意味着信任主体将要与信任客体发生某些形式的合作。信任主体不采取任何行动的信任没有实际意义。例如,当病人信任某位医生时,就意味着病人将处置自身疾病的行动权力交给了这位医生。信任的结果是主体会与客体发生合作,更多的情况是,主体将某些行动权力托付给了信任客体,以至于主体的自身利益会受到客体行为的影响。也就是说,如果主体选择信任,那么主体和客体之间就会形成委托代理关系。
2.影响信任的因素信任是主体和客体在一定环境下发生的行为,因此影响信任的因素包括主体和客体的特征、双方的关系以及外部环境等方面。
心理学家研究个人的信任倾向(propensitytotrust)对信任的影响。比如,外向、乐观、有安全感的人比较倾向信任他人。但更多时候,信任是主体“计算”或称“算计”的结果,即“算计性信任”(calculatwetrust)。比如按照张维迎(2002)的观点,在重复博弈中,代理人的最优策略是守信,委托人的最优策略是信任,此时委托人给予信任就是理性算计的结果。
信任客体的特征包括外表(appearance)、表现(performance)和声誉(reputation)会影响主体对其可信性的判断(Sztompka,1999)。这种影响暗含着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即主体必须知道客体的特征,这也就是信息的重要性。如张维迎(2003)所言:1信任)离不开信息,也就是对于对方的行为特征和行为的信息,这个人过去的表现怎么样,这个人的收入水平如何,还有他的教育水平如何,等等。正是基于这样一些信息,我们才会信任别人。”
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影响信任的重要因素。Luhmann(1979)指出“你总会先信任熟人,其后才是较生疏的人”。Weber(1920)区分了两种信任方式——特殊信任和普遍信任,前者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建立在私人关系和家族或准家族关系之上,后者以信仰共同体为基础。在Zucker(1986)的理论中,社会相似性是产生信任的一种机制。社会相似性是他人与自己在家庭背景、种族、价值观念等方面的相似性,相似性越多,信任度越高。关系更是中国人建立信任的主要机制(彭泗清,1999;李伟民和梁玉成,2002)。
信任总是发生在一定的环境中,影响信任的外部环境可以区分为微观和宏观两种情形,微观环境可以称为场景或情景,宏观环境主要指制度和文化环境。几乎所有理论家都认为制度(主要指正式制度)是信任的重要来源(Luhmann,1979;Zucker,1986;张维迎,2003)。如张维迎(2003)所述“所谓基于制度的信任,就是说在给定的制度下,你不得不按照别人预期的那样做,因为如果你不那样做的话,就会受到很大的惩罚;或者说在技术上你没有可能不那样做,所以别人就信任你。由法律维持的信任就是一种典型的制度信任。”
三、财务会计为什么具有信任功能
(-)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不信任是财务会计发挥作用的前提现有理论对财务会计信息有用性的分析逻辑可以简单表示为:“委托代理关系-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财务会计信息有用性”。委托代理关系必然带来信息不对称问题,或者说信息不对称本身就普遍存在。但是,信息不对称是否必然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呢?信息不对称只是一种“现象”,其之所以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本质上是委托代理双方行为的结果,行为的实质是代理人的不诚信和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不信任。试想,假设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和信息不对称,但是代理人诚实守信、委托人完全信任代理人,此时会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吗?显然,以往的观点忽略了逻辑链条中重要且具有实质意义的一环——信任。因此,以上逻辑链条可以扩充为:“委托代理关系-信息不对称-代理人不诚信、委托人对代理人不信任-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财务会计信息有用性”,信任才是委托代理关系和信息不对称这两个“现象”背后的实质性问题。
委托代理关系下委托人对代理人不信任是很自然的,我们可以举中国近代股份公司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西方公司制开始传入中国1羊务运动”时期,以李鸿章为代表的洋务派官员为了解决兴办军工企业遇到的资金问题1方西国公司之例”开始自己发行股票,希望广泛吸收民间资本。那时股份公司和股票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还是相当陌生的,当时最主要的中文报纸《申报》在1882年的一篇文章中评论道“谓以有用之金银,付托于素不相识者之手,生意进出无从询之,伙友臧否不得而问之,且必数年以后,利则获分其余,钝则须增其股本,为自己之资财,反听他27人之主宰,保无我诈我虞乎?(转引自朱武祥和成九雁,2007)”当时中国人对股份公司的反应是初见新事物时最自然最本质的反应,显然中国人对这种委托代理行为表现出强烈的不信任。
由于代理人的不诚信和委托人的不信任,信息不对称才导致了事前的逆向选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这个时候,财务会计信息才按照现有理论的逻辑发挥其定价功能和治理功能。因此,财务会计发挥作用的前提,严格来说,不是信息不对称,也不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而是委托代理关系下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不信任。
(二)作为结果的财务会计信息的信任功能按照前文界定的信任定义,委托人对代理人不信任意味着:委托人无法预测又不能控制代理人的行为;委托人不相信代理人的能力和意愿。这里包含四个关键词:预测、控制、能力和意愿。作为财务会计系统运行的结果,财务会计信息在这四个方面都能够发挥信任功能。
首先,了解历史是预测未来的基础。财务会计信息是对企业历史的记录,能够帮助委托人预测企业的未来,这也就是财务会计信息具有预测价值的含义。财务会计信息的预测价值能够减轻代理人行为的不可预测性,从而减轻委托人对代理人不信任的程度。
其次,财务会计信息有助于委托人评估代理人的“能力”。委托人会信任一个为其获取利益能力强的代理人,而不会信任无能的代理人。财务会计信息能够反映代理人的能力,并且,财务会计信息越来越注重将代理人能力导致的委托人利益的变化与其他原因导致的变化区分开来,从而更加清晰的界定和反映代理人的能力。®委托人对代理人不信任的另外两个关键词是“控制”和“意愿”。希望代理人在内心里愿意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是不切实际的,委托人对此并不会强求,而是希望通过某种机制来控制代理人,使得代理人的实际行为是有利于委托人的。委托人可以通过与代理人签订各种契约来控制代理人,常见的契约包括公司章程、薪酬契约、债务契约等,对提供会计信息的要求是各种契约中必备的条款。财务会计信息使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控制建立在明确的基础之上,从而增强了委托人的控制能力,增进了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信任。
(三)复式记账、会计准则和外部审计的信任功能财务会计信息能够发挥信任功能的前提是信息本身是可信的。然而,财务会计信息主要是代理人提供的,其本身是否可信值得怀疑。因此,当我们讨论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信任时,需要将问题区分为两个层面:委托人对财务会计信息的信任和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信任,委托人是通过信任财务会计信息进而才可能信任代理人的。财务会计产生信息的过程为其产出的可信性提供了一定的保证,这一过程包括复式记账、会计准则和外部审计。
交易或事项进入财务会计系统首先必须经过复式记账的处理。复式记账是财务会计最显著的特色。复式记账的信任功能是显而易见的,将同一活动在两套账户里进行记录,并通过试算平衡进行核对,就降低了出错的可能性。然而,将复式记账的优势仅仅理解为两套账户的相互核对,并没有触及它的精髓。井尻雄士(1989)指出:“人们说到复式簿记的长处往往只从小节着眼,说它因为一笔数目登记二次可以通过计数核对而减少差错。其实远非如此。在单式簿记下,一家企业的现状,只能用现有财富的一套账户来表示。而复式簿记却迫使人们以一套适当的资本账户,来‘算得’现状。资本账户记录了导致现状的各种过去的业务。所以,经管责任乃是复式簿记制的核心。更重要的是,在复式记账制下,从过去算得现在的会计,不是碰巧地、随意地完成的,而是完全地、有系统地完成的,因为不然的话,两方就失去平衡了。复式簿记制最基本的贡献就是它让经理和会计人员经受这种压力,一定要交待财富的变化”。井尻雄士深刻地揭示了复式记账的特点以及它相对于单式簿记的优势,这也正是复式记账能够提高财务会计信息可信性的原因。
将现实经济活动转化为财务会计信息,仅有复式记账是远远不够的。当前,财务会计系统运行的依据主要是会计准则。财务会计信息是委托人决定是否信任代理人的依据,但是在企业经营活动十分复杂、可供选择的会计方法很多的情况下,采用何种会计方法得到财务会计信息更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代理人的情况就是一个难题。这种情况下,委托人就无法确定财务会计信息的可信性,财务会计信息也就无法成为信任的依据。会计准则的一个基本功能是提供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从而尽可能地保证财务会计信息是代理人情况的真实公允的反映,增进委托人对财务会计信息的信任程度。另一方面,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信任实际上是对不同代理人的选择。如果不同代理人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本身无法比较,委托人就无法根据财务会计信息做出信任选择,会计准则的强制性为财务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提供了条件。因此,会计准则一方面提高了财务会计信息的可信性,另一方面提高了财务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为委托人了解和比较代理人并做出信任决策提供了基础。
即便有会计准则存在,但至少有三个原因导致财务会计信息仍然不可信。首先,会计准则可能不完善。其次,会计准则的运用需要代理人自己的选择和判断,代理人有可能没有选择更加合理的方法。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代理人可能故意利用会计准则的缺陷提供误导委托人的财务会计信息。由于这些原因(特别是后两种原因),代理人按照会计准则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可能并不可信,此时对财务会计信息的第三方鉴证就十分必要,外部审计就是这样一种鉴证机制。外部审计能够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可信性是很明显的。例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十八条明确指出:“审计的目的是提高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
综上可以看出,财务会计系统本身是一个十分完善的信任机制,按照财务会计系统的运作,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可信性。当然,我们不能说由财务会计系统产生的信息是完全可信的,还有其他机制继续为增进会计信息的可信性提供保证,但是这些机制大都超出了财务会计的范围。因此,财务会计具有信任功能是毋庸置疑的。
四、作为信任机制的财务会计:一个分析框架
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不信任是财务会计具有信任功能的起因。然而除了财务会计之外,还有其他机制能够对信任产生影响。本文以委托人与代理人的信任问题为背景,为二者之间的信任机制建立一个初步的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根据这一框架,我们可以分析财务会计在其中可能受到的影响。①例如“利得”和‘‘损失”这两个概念的出现,将非日常活动与日常活动的结果区分开来,日常活动的结果才是代理人能力的体现,因此这种区分使财务会计信息更加清晰地反映了代理人的能力。我们的分析框架涉及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不信任是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图1共有10个方框,这些方框中的内容都会对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信任产生影响。②图中涉及的信任机制可以区分为四个方面:最外面的大圆表示第一类信任机制,包括文化氛围、制度环境和市场竞争;第二类信任机制是本文所讨论的财务会计,位于圆内的上半部分;第三类信任机制是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处于圆内的下半部分;第四类信任机制是虚线所表示的公司治理。下面对这四类信任机制进行具体分析。
第一类信任机制是委托人与代理人所处的环境,包括文化环境、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首先,文化是历史的沉淀,在现代社会中,不同国家的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是类似的,不同国家和民族的本质区别在于文化。其次,制度(主要指图1信任机制‘一I初步分析框架正式制度)是增进信任最直接和及时的手段,因此制度受到了研究者普遍的重视。再次,代理人的可替代性是影响信任的一个因素,市场竞争体现了这种可替代性。如果市场上有很多同质的代理人,那么代理人之间的竞争就会迫使代理人诚实守信,此时委托人就会更加信任代理人。
第二类信任机制是本文所讨论的财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信息。委托人通过信任财务会计信息进而决定是否信任代理人,因此这种信任机制具有两个层次。财务会计系统为会计信息本身的可信性提供了比较充分的保证。财务会计信息能够反映代理人的能力、预测代理人的行为并且是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控制的基础,因此是建立、维持和增进委托人对代理人信任的重要手段。财务会计信息能够发挥信任功能取决于财务会计信息是否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代理人的实际情况,会计准则和与之相关的理论对此提供了必要的支持。③第三类信任机制是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委托人与代理人不仅存在于各种环境之中,而且他们之间还具有不同层次的关系,因此不能认为委托人与代理人是匿名的或者具有同质的关系。关系对信任具有重要影响,不同层次关系对应的信任规则是不一样的,这对理解中国人的相互信任至关重要。
第四类信任机制是公司治理,这是一类外延十分模糊的信任机制。广义地看,文化、制度、市场竞争、信息披露、关系等都可以是公司治理的内容,因此图1中用虚线表示这一机制,并且与其他机制都有交叉。如果说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不信任是各种信任机制的起因,那么公司治理可以泛指一切能够解决不信任问题的手段,比如董事会、内部控制、审计等。
上述各种机制的目的都是增进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信任,那么作为信任机制之一的财务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就会受到其他机制的影响。举极端的例子,假如代理人完全同质、文化氛围非常好或者制度非常严苛,此时没有必要在代理人之间做出选择,代理人也不会或者不敢侵害委托人的利益,那么是否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是不重要的。同样,假如委托人和代理人是家人,比如父母和子女,那么财务会计信息也不重要。也就是说,由于各种信任机制同时存在,相互交织地发挥作用,财务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会受到潜在的影响。图1中所有其他信任机制都可能会对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产生影响,这些影响广泛地存在于当前关于会计的经验研究之中,比如会计准则、外部审计、公司治理的其他方面以及各种信任机制的混合作用等。
五、制度与财务会计信息:理论的一个应用
制度(指正式制度)对财务会计信息(以下简称会计信息)有用性的影响在我国当前的会计研究中受到了特别的重视。如前文所说,这主要是因为制度是解决信任问题最立竿见影的手段。现有研究关于制度对会计信息有用性的影响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陈胜蓝和魏明海,2006):—种观点认为,在好的制度环境中委托人与代理人更加注重利用会计信息解决代理问题,会计信息质量更高,从而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提高,这被称为“后果假说”(修宗峰,2009);另一种观点认为会计信息是差的制度环境下保护投资者的一种替代机制,制度环境越差会计信息越有用,这被称为“替代假说”(修宗峰,2009)。目前的研究并没有对制度和会计信息有用性的关系达成一致,我们可以从信任的角度重新审视这一问题。
作为一种信任机制,制度的作用是提供威慑代理人不良行为的惩罚性。就本文来说,制度的惩罚性既可以针对代理人欺骗委托人这种行为,也可以针对代理人侵害委托人利益这种行为。制度对前者的惩罚性促使代理人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从而增进委托人对会计信息的信任;制度对后者的惩罚性则迫使代理人不敢侵害委托人的利益,从而增进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信任。因此,制度不是笼统的,而是有具体的针对性,针对会计信息的制度和针对代理人本身的制度,效果可能是不一样的,如果杂揉在一起统称为制度环境,可能无法明确判断制度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财务会计信息的作用包括定价功能和治理功能两个方面。前者是指委托人根据会计信息判断代理人的优劣,从而做出信任投票;Y后者是指当委托人与代理人通过契约来约束代理人行为时,会计信息是必备的条款。在信任投票阶段,委托人需要根据会计信息挑选合适的代理人,此时真实可信的会计信息就十分有用,针对会计信息的制度能够增进委托人对会计信息的信任,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当委托人已经做出信任投票,与代理人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此时委托人需要利用会计信息来监督和激励代理人,针对代理人的制度能够增进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信任,在一定程度上就降低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由此看来,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针对会计信息的制度会提高会计信息的定价功能,而针对代理人的制度则会降低会计信息的治理功能。这种理论分析可以表述为图2;
当然,尽管我们可以在理论上做出上述分析,但是也必须看到,现实当中不同针对性的制度是同时出现的,难以将它们的影响区分开来,这也正是经验研究得出不一致结论的原因。即便如此,本文的框架为这种不一致寻找了一种理论上的解释。我们也可以透过对已有研究的细致考察,寻找到一些支持上述分析的证据。比如,陈胜蓝和魏明海(2006)研究了法律制度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结果发现,处于法律制度对投资者保护程度较高地区的公司,会计稳健性较低。对此他们认为,投资者保护较弱地区的公司更愿意提供较高质量(即更稳健)的财务会计信息,以补偿弱投资者保护带来的负面效应。然而,按照本文的逻辑,他们的研究发现还可以进一步分析。会计稳健性不单是会计信息质量的一个替代变量。Watts(2003)认为稳健的会计信息能够降低代理成本,换句话说,会计稳健性实际上能够缓解委托代理双方的信任问题。照此推论,委托人对代理人越不信任,会计信息应该越稳健;反之,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信任程度越高,契约中对会计稳健性的需求就越低。保护投资者的法律制度能够威慑代理人对委托人的欺骗和侵害,法律制度对投资者的保护程度越高,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信任程度也会越高,从而降低契约中对会计稳健性的需求。因此,陈胜蓝和魏明海(2006)的研究发现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图2中“针对代理人的制度能够降低会计信息治理功能”的推断。此外,大量支持“后果假说”的研究为“针对会计信息的制度能够提高会计信息定价功能”的推断提供了证据(参见修宗峰,2009)。
六、小结
与研究展望本文初步论证了财务会计的信任功能。现有财务会计理论是以委托代理关系和信息不对称为起点展开的,然而究其实质,财务会计发挥作用的起因是代理人的不诚信和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不信任。财务会计信息能够促进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信任,而财务会计系统为财务会计信息的可信性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财务会计是一个自身构建非常完善的信任机制。
发掘财务会计的信任功能并不是对已有理论的简单重复。这种新的表述在以下方面丰富了现有财务会计理论:第一,信任概念将各种影响财务会计作用的因素联系起来,形成了_个_致的分析框架。比如,在图1提供的框架中,文化、市场、制度、关系、公司治理等因素以及复式记账、会计准则、外部审计被概括到同一个理论当中。已有的经验研究在这些方面的证据看似是零散的,而它们在信任概念的基础上得到了统一。第二,研究财务会计的信任功能提出了一些新的研究领域。比如,既然委托人和代理人是财务会计有用性问题的两个主角,他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必然会影响双方的信任程度以及财务会计信息的有用性。然而目前社会关系对财务会计作用影响的研究还远远不够。又如,代理人的声誉是影响信任的关键因素,但是目前鲜有研究涉及声誉机制对财务会计的影响。第三,从信任概念出发,能够厘清现有财务会计研究中一些模糊的观点,本文对制度因素的分析就是一个例证。理论的作用是解释和预测(Watts和Zimmerman,1986),财务会计的信任功能理论提高了财务会计理论的解释力和预测力,是对现有财务会计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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