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下列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论资产减值准备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影响)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1-21 02:46:28 归属于会计论文 本文已影响613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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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中的会计政策选择是企业在宏观会计政策的范围内,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目标和特点,对可供选用的会计原则、方法、程序进行分析、比较,进而拟订计提减值准备的过程,在形式上表现为会计过程的技术规定,在本质上却是内部人与外部人围绕经济利益的一种博弈。

  对于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中的会计政策选择,我国证监会一方面要求上市公司贯彻谨慎性原则,合理运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充分、客观地披露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带来的影响;另一方面强调监管部门将重点关注并查处因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导致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及存在重大遗漏的公司,采取及时到位的监管措施。

  如果企业管理当局在计提减值准备上存在自利动机,那么,站在外部利益相关者的立场上来看,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中的会计政策选择可能产生如下问题:首先,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多变性与波动性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是复杂的,上市公司所做的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信息披露难以充分、客观;其次,上市公司是否贯彻谨慎性原则、是否合理运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即其公允性与准确性,是难以判断的;第三,基于以上两点,监管部门要对问题公司采取及时到位的监管措施,也是难以做到的。本文将分析以上三个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问题1:计提减值准备的充分性与客观性

  同一个行业中的企业,虽然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大致相同,但各企业选择的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却大不相同。笔者根据证监会的分类标准选取了沪市A股市场中的机械、设备、仪表类共120家上市公司,对其2007年和2008年年报中的资产减值计提情况进行了统计,并分析了前后期(前期指2007年1~12月,后期指2008年1~12月)资产减值损失及其变动情况。

  在实施新会计准则后,从前后期均计提、前后期均转回、前期计提本期转回或前期转回本期计提三个方面来考察,几乎找不到哪两个公司是选择了基本相同的资产减值会计政策。由此可以说明,大致相同的宏观环境,大致相同的行业,由于盈余管理动机和目标的不同,企业会选择最适合自身的资产减值会计政策,资产减值计提行为并没有表现出充分性与客观性。从资产减值损失的变动幅度情况看,也没有表现出充分性与客观性(见表1、表2)。

  问题2: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运用的公允性与准确性

  新准则规定:“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是根据公平交易中的销售协议价格、资产的市场价格、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来确定的。销售协议价格往往会受到供求关系、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干扰,市场价格又未能充分考虑资产的本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按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时,主要是参考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测数据及预测期以后的增长率,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受企业管理层、财务人员主观意识的影响;在确定折现率时,如何反应企业特定的风险也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因此,在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时虽然必须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判断,但实际的判断和操作具有一定难度。

  以宏源证券(000562)和中信证券(600030)为例。同样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上的浮亏,这两个公司却采取了不同的做法。宏源证券未计提减值准备,从而避免了2008年度净利润更大幅度的下滑;而中信证券则计提了减值准备,使得2009年一季度净利润同比下滑幅度缩窄。从中,减值准备计提中专业判断的主观性得到了充分展示。

  在2008年A股市场大幅下挫的背景下,宏源证券2008年实现营业收入15.98亿元,同比下降64%;实现利润总额7.35亿元,同比下降77%;实现净利润5.42亿元,同比下降73%。若考虑到其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上的浮亏,则净利润下降幅度会更大。2008年年末,在宏源证券的资本公积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一项为-2.90亿元,而年初为6.71亿元,这说明其2008年度未计入损益的证券投资浮亏数额巨大,剔除所得税因素后也占到净利润的40%。据报表附注介绍,宏源证券认为不是“非暂时性下跌”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未实现损失为3.17亿元。具体情况是持有西飞国际(000768)限售股股票,成本6.30亿元,公允价值3.12亿元,虽然期末市价下跌,但宏源证券认为发行人正常经营情况较好,还有恢复的可能,故未计提减值准备。2009年一季度末,宏源证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8.79亿元,比年初增加3.45亿元,增幅64.49%,这主要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市值上升所致。可见,似乎这种市值的上升验证了宏源证券前述证券价格“暂时性”下跌的判断。不过,宏源证券2008年年报是2009年4月18日发布,显然此时其一季报情况也已经确定,一季报的验证很可能只是一种事后判断。

  2009年1月8日,中信证券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进行完善,对公允价值跌幅超过持仓成本50%的单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据此,中信证券2008年共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7.14亿元。

  2008年年末,中信证券可供出售权益工具34.84亿元,而初始投资成本为35.89亿元,总体浮亏仅为1.05亿元,与计提的7.14亿元相去甚远。这种差异产生的原因是在上述会计政策中,减值准备的计提采取按照单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非整体的方法来计算,结果必然是增加减值准备数额,进而减少当期利润。

  值得强调的是,中信证券2008年年报与2009年一季度季报都是4月底发布。在年初A股反弹过程中,中信证券2008年年末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上的浮亏其实在2009年一季度末已减少很多,本来无需提取减值后再予转回。2009年一季度,中信证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5.04亿元,同比减少40.34%。其中,资产减值损失为-2.87亿元,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减值准备转回。

  中信证券上述减值准备处理有更多的谨慎性考虑,可以借此平滑2008年度与2009年一季度业绩,从而减少波动性。这也符合其长期以来所秉承的“稳健经营、勇于创新”的原则。但在比较分析中,我们很难对其中的哪一个更加合理地运用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做出判断。

  问题3:监管措施及时到位的可能性

  数据显示,我国1 600家A股上市公司2008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合计3 953.95亿元,同比增加2 518.46亿元,增长175.44%。按所对应的资产项目来考察,2008年年末减值准备主要为贷款呆账准备、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占比分别为40.07%、25.67%、17.51%与15.18%。

  这1 600家上市公司分布在各行各业;即使在同一个行业,如前所述,资产计提情况也千差万别,即便监管部门能够对千差万别的资产计提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但要保证采取及时到位的监管措施几乎是不可能的。

  以云南铜业(000878)和江西铜业(600362)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为例。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云南铜业2008年度出现巨额亏损,利润总额-30.5亿元,较上年降低385.56%;净利润-29.05亿元,较上年下降372.18%。云南铜业2008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14亿元,占存货余额75.37亿元的24%。江西铜业2008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80亿元,2008年年末其存货跌价准备为6.29亿元,仅占年末存货余额75.15亿元的8.36%。两者相比,云南铜业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显然比重偏高,更为谨慎。

  云南铜业2009年一季度仍然亏损,只是环比来看亏损的步伐有所放缓,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61亿元,但却无存货跌价准备转回,其中资产减值损失为-2 698万元。江西铜业2009年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亿元,同比减少89.27%,其中资产减值损失为-5 989万元,报告期末公司主产品阴极铜价格比2008年年末有所上涨,对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相应冲回。

  从云南铜业与江西铜业的事例中可以看出,由于双方资源、成本状况不同,对于未来市场判断的取向不同,云南铜业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面表现出了更加谨慎的计提行为。至于哪一方是对的,监管部门在事情未明了之前,难以做出判断,当然也就不可能介入,以及采取及时到位的监管措施。

  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外部利益相关者发现并提出问题的前提下,监管当局采取及时到位的监管措施是可能的。但是,在内部人与外部人存在经济利益冲突且准则本身必然赋予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空间的情况下,由于减值的判断标准十分笼统,在实际应用中企业是否充分、客观,是否贯彻了谨慎性原则,也就变得难以判断。在公司治理结构和会计准则不完善以及会计信息市场不完备的情况下,监管当局囿于人力、财力及物力,要想保证采取及时到位的监管措施也是很难的。由此,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应充分发挥外部利益相关者发现问题的积极性,所提问题经查实确实符合事实的,给予其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第二,既然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中的会计政策选择在本质上是内部人与外部人经济利益的一种博弈,那么,显然博奕规则制定得越完善,对于保护外部利益相关者就越有利。因此,不断完善会计准则,使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更先进、更科学是监管部门的一项长期任务。第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强化对那些资产减值准备存在明显问题的上市公司的独立审计,尤其是加强对连续亏损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强制这类上市公司披露资产减值准备对利润的影响程度,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第四,对于严重违反有关法规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以确保上市公司的质量和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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