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是城市建设中唯一有生命的基础设施,是改善环境的最重要途径之一,是丰富生物多样性的决定性因素,园林绿化苗木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其产业发展状况对城市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高速推进,园林绿化苗木产业也得到了迅猛发展。但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园林绿化苗木在生产、销售、体制机制上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园林绿化苗木产业的和谐健康发展。
1我国园林绿化苗木产业发展现状
在我国园林绿化苗木产业发展的历程中,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萧条、20世纪90年代的稳步发展、21世纪初期的迅猛壮大及后期的逐步收缩。到目前为止,我国园林绿化国营苗圃已近万个,从事园林绿化苗木生产的个人和企业超过了30万户,生产面积逐年增加,园林绿化苗木产业已成为许多地区的支柱产业。
1.1产销量总体剧增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和城乡绿化的发展,近些年园林绿化苗木的产销量持续增长。据农业部种植司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绿化(观赏)苗木种植面积已达5019万hm2,占全国花卉业总种植面积的547%,销售额及出口额均呈每年平稳较快增长,2010年销售额达到4348亿元人民币,出口额202亿元人民币,折合31723万美元,三者较2006年分别增长了25%、628%和761%。
由于常规树种、小规格苗、低品质苗木产品准入门槛低,导致近年全国苗木种植面积迅速扩张,整体数量供大于求,严重结构性过剩。同时绿化工程期望园林景观效果立竿见影,且对苗木有特定质量和专类需求,市场对大规格苗、高品质苗、耐盐碱苗、抗性强的乡土苗木等特色树种需求量很大,但因其培育周期长、资金投入大、管理技术要求较高,散户缺乏资金投入、市场需求信息渠道及市场预测能力,使这几类苗木生产量严重不足。这种个体差异明显的状况还将长时间存在。
1.2经营主体多元
随着我国对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对生态环境的高度重视,园林绿化苗木生产主体格局发生了实质性转变。经营主体由过去的以国营林场、国营苗圃为主,转向国有、集体、个体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格局,私有苗圃产能已成为主导。据农业部统计情况,至2009年为止,全国私有苗圃、集体苗圃、国有苗圃产苗量分别占全国苗木总量的61%、%和32%。
1.3区域特征明显
因植物生长具有区域适应性的特点,使我国绿化苗木产业分布区域特性较为明显。根据农业部2009年的统计情况,全国种植面积上万公顷的有11个省区市,分别是江苏、河南、浙江、山东、安徽、四川、广东、江西、湖南、重庆和河北,它们的苗木种植面积总和为3917447hm2,占全国绿化苗木总种植面积的865%。根据苗木主产区和主要市场的区位分布,我国苗木产业基本可分为四大产销区域:长三角区域、京津区域、珠三角区域和西南区域。前三大产销区分别包围着我国的三大经济圈,西南地区因“森林重庆”等重点工程推动,已成为苗木业发展的新增区域热点。
1.4大新特苗抢手
园林绿化工程为追求立竿见影的景观效果,大规格苗木近年来一直受到市场欢迎。据中国种苗网消息,2011年郑州花市上的大规格苗木成了抢手货,其中桂花、香樟、大叶女贞等常绿植物以及石榴、奉树、玉兰等观果、观花植物尤其受青睐。由于生物多样性、景观生态性和城市特色景观的设计理念升华,新、特绿化苗木成为市场新宠,常规苗木一统天下的格局正被逐步打破,彩叶、芳香、观果、蜜源、抗水湿、耐盐碱和常绿耐寒阔叶等七大类绿化苗木迅速走俏市场。
2园林绿化苗木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2.1苗木生产问题
2.1.1树种单一,缺乏多样性和特色据统计,我国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南京、武汉、昆明、西安等地生产和应用的常用园林植物总数大多在1000?2000种,而国外像华盛顿、旧金山、伦敦、巴黎、华沙、新德里、东京、新加坡等城市的常用绿化植物总数多在2000?4000种。以华北地区石家庄为例,现有园林植物229种(不含温室和露地花卉),常用植物不足百种,其中乔木树种只有60余种,常用的不足40种,常绿乔灌木仅20余种。我国城市绿化树种单调,体现不出当地特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景观的丰富度。
2.1.2乡土树种重视不够,盲目引种成风从实际应用来看,乡土树种是最适应当地自然条件,对原产地环境具有天然适应性的树种,其与当地气候、土壤条件能达成稳定平衡,同时可以降低维护与管理费用,且观赏性较强,能被当地居民普遍认可。据华南农业大学林学院副院长庄雪颖对广州部分公园的植物受害情况调查表明,受害的35个种70%是外来树种。但部分领导和政府只关注外来物种的漂亮外观,不能做到适地适树的科学引种,盲目引种成风,给城市建设和管理造成了较大的损失。部分专家呼吁,在城市园林建设中,乡土树种占园林绿化植物的比例以70%较为合理。
2.1.3生产技术落后,苗木质量低从私有苗圃产苗量占全国苗木总量的61%可以看出,我国个体私有苗圃已成为苗木生产的主力军,而个体私有苗圃又以家庭农业为基本单元,缺乏技术指导和专业知识,生产管理水平落后,苗木生产不能达到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要求,致使技术含量和苗木质量较低。我国园林绿化苗木与国外苗木相比较,普遍存在着标准化低、批量苗木不整齐、损伤率高、病虫害发生率高等问题。
2.1.4大树移植成风,乱挖野生资源受片面理解“大树进城,加快绿化步伐”的影响,近几年,伴随着城市绿化运动的掀起,乡村大树、古树就开始源源不断地被移居到城市,不仅造成树木原生地森林资源和自然生态景观的破坏,也违背了树木生长的自然规律,改变了树木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不利于树木生长,使农村生态环境和野生植物资源遭受破坏。
2.2苗木销售问题
2.2.1市场意识淡薄苗木生产者缺乏市场意识,行业主管部门缺乏对市场的引导,不能提供准确的信息,相关服务跟不上,盲目跟风、盲目生产和引进,造成了某些种类苗木的奇缺或过剩,然后又竞相涨价或降价,造成了市场混乱和巨大损失。因此,作为苗木生产者,发展苗木要有计划、有目的,要及时准确收集市场第一手信息资料,清楚市场行情,了解苗木需求趋势。
2.2.2市场化程度低在苗木交易环节上,市场化程度低,缺乏公平、公开、公正的流通环境。苗木交易缺乏透明度。这种不透明的苗木交易价格对苗木产业的危害很大,迫使有些苗圃去接工程,再以最低价中标后变相把苗木卖掉。而在苗木产业成熟的国家,相同产品的价格是比较统一的,各个环节的人都会分到合理的利润。
2.2.3信息不畅,销售渠道单一苗木生产者不清楚市场需求信息,设计人员缺乏市场资源的第一手资料,再加上推广销售网络不健全,致使苗木供需方面缺乏宏观调控和沟通,不能做到自育自栽和近育近栽。同时,单一的直销方式不利于对外宣传,致使销售能力低下,导致苗木积压,打击了苗木生产者的积极性,严重影响了其经济效益和持续发展能力。
2.3体制机制问题
2.3.1管理体制不健全园林绿化苗木企业存在多头管理问题,农业、林业、园林、建设等诸多部门都有自己的苗木生产企业,条块分割严重,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管理体制不健全。如通常二级以上的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批及年检由建设部门管理,苗木生产多由林业部门牵头,而具体的城市绿化工作由园林部门负责,三家缺乏协调,各自为战,对园林绿化苗木产业的和谐健康发展十分不利。
2.3.2立法滞后,执法不严与发达国家的园林绿化苗木产业相比,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严重滞后,且存在严重的执法不严现象。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分别于1997年和2000年才颁布实施,虽然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林木种子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没有“林木种子苗木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苗木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不能从事林木种子和苗木生产经营活动。但执法不严,缺乏力度,无证生产、无证销售现象严重,造成了苗木生产和市场运行的无序与混乱。
2.3.3行业协会作用较弱我国园林绿化苗木产业发展较快的地区,虽已成立了苗木协会,但多属官办协会,是政府部门的内部附属产物,行政依附性强,无法独立自主开展活动,不能有效地为广大苗木生产者提供技术和科技支持。
2.3.4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滞后我国原有的苗木质量分级标准,主要是由林业部门针对植树造林中所应用的用材林、防护林的需要而制定的,不适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对苗木标准的更加具体严格的要求。目前,我国许多省市对于园林绿化苗木的生产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绿化苗木产业化的发展。虽有部分省市制定了一些地方标准,但与苗木产业的快速发展相比,已非常滞后。由于缺乏园林绿化苗木质量标准,致使生产的园林绿化苗木整体质量较低下,同时在苗木定价、招标评价等环节麻烦不断,销售时竞相压价,市场无序竞争。
2.3.5生产与科研脱节由于园林绿化苗木的研发周期相对较长,研发工作的经济效益较低,知识产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严重挫伤了科研人员对苗木研发的积极性,极大程度地制约了园林绿化苗木的质量水平。同时,很多研发成果缺乏推销宣传力度,难以大面积普遍推广,致使园林绿化苗木的生产和科研相脱节。
3我国园林绿化苗木产业的发展策略
3.1建立生产供应体系,实行产销分离
随着我国苗木产业的发展,苗木产品的种类和数量激增,传统的自产自销模式已很难适应市场的需求,苗木产业开始步入调整期。因此,迫切需要专业化分工,自产自销向产销分离转变,这是现代化大生产和苗木产业变革的必然趋势。河南鄢陵北方花卉集团是实行“公司+农户”模式和浙江森禾种业推行实施的“零风险”计划就是产销分离的典型代表。
园林绿化苗木产业要借鉴农副产品的产销模式,实施产销分离。依靠专业营销公司的行销网络和销售力优势,采取集中批量采购、订单生产等形式,加快产品流通速度,降低销售成本。同时,苗木生产者要集中全部精力提高产品质量,采取生产集约化、专业化等措施,形成生产规模和经济优势,降低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打造品牌,提升园林绿化苗木生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2加强科技研发力度,培育新优品种
在苗木业的竞争之中,新优品种的研发与生产是决定性因素。这就要求生产者要与科研机构紧密联系,加大资金投入,增强技术含量,采用新优技术,培育新优品种,大力推广组培育苗、嫩枝扦插育苗、容器工厂化育苗等技术措施,加快优良苗木的生产和供应,打造自己的品牌,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3.3加强苗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现经营特色
从根本上解决苗木质量问题,必须加强苗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要尽快制定园林绿化苗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加强苗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苗木产业专业化发展。产品结构性过剩所带来的惨痛教训警示人们,苗木生产经营必须从盲目跟风种植向培育特色苗木转变。
3.4规范社会化服务体系,保证苗木产业可持续发展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立法和宣传,明确职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处罚苗木市场违法行为;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尽快制定科学的质量标准和统一的价格标准,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对园林绿化苗木市场的管理、监督和引导,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做好市场和销售网络建设,及时搞好销售和信息服务。各级职能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指导苗木产业发展,并积极做好发展规划,技术指导,科研攻关,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推广,技术人员的培训,植物检疫、苗木调运等方面的服务,积极引导和扶持有技术和资金实力的研究机构和企业从事苗木配套物资的研究和生产,保证苗木产业可持续发展。
3.5完善销售流通体系,拓宽销售渠道
园林绿化苗木企业要发展壮大,就要全面地了解市场信息和不断地拓宽销售渠道。一是立足生产基地构建市场平台,成立苗木父易市场,增强流通功能,提高流通效益;二是加大对龙头企业和园林绿化苗木经纪人的扶持力度,带动周围的苗木生产者和经纪人进行生产和销售;三是举办大型苗木交易活动,构建品牌平台,促进销售,例如河南鄢陵举办了首届中原花木交易博览会,参展客户超过2000家,签订合作项目92项,总投资达216亿元,使鄢陵花木迅速声名远播;四是建立苗木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网络销售,构建信息网络平台,提升销售能力;五是苗木生产者要加强与园林绿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联系,准确全面了解苗木市场供求信息和发展动态,合理安排组织生产,科学制定销售策略。
作者:刘鑫军(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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