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软实力和竞争力的提升有赖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以及建立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法制体系、保障市场主体交易秩序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存在法制体系建设滞后、执法不严、惰性司法等制约因素。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完善营商环境法制体系、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提升法治治理水平以及优化网络营商环境。
关键词: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包括硬环境和软环境两大类。软硬环境的区分通常是相对的。硬环境指的是硬件上的设施,是一种物质性环境,具有静态、独立的特点,例如高速公路、电网、环境气候等;软环境是一种人文性环境,具有动态、灵活的特点,例如权利保障体系、争议解决机制等;硬环境的需求和形式比较具体,而软环境则相对抽象。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是社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和生命线,旨在建立一套透明公开、公平正义、并且行之有效的法规体系,并且运用法治思维、贯穿法治精神、重视法治方式的营商环境,从而提供公正和透明的商业经营环境。
一、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现实意义
(一)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营商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的活力和质量,关系到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关系到能否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新形势下我国经济进入了注重质量发展的阶段,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也显得十分必要,提供有序稳定、激发活力的营商环境势在必行,为此党和国家不断完善制度安排,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发展。市场主体愿意投入资本、精力更新和扩大产品、服务和市场,以及具备从事长期性、创造性活动的耐心和动力,都必须建立在拥有一个稳定性、可预期的市场环境的基础之上。[1]由此,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特别需要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深层助力。
(二)建立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法制体系,保障市场主体交易秩序稳定
从建立完善公平公正营商环境法治体系角度来看,虽然我国营商环境相关的法治体系已初步建立,但需要根据新形势进行不断完善之处仍然很多。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是长期性系统性的过程,涉及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层面,相关政策法规需要具有整体性,然而目前个别领域的立法工作并不完善,缺乏顶层设计甚至最基础的制度保障,无法满足当前市场发展的而需要改革实践的需求。从保障市场主体交易秩序稳定角度来看,公平公正的法制体系是保障市场主体交易秩序稳定的基础和保障,有效防止执法、司法腐败,并有效制约腐败。公平公正的法治体系不仅有利于提升市场主体的安全感、营造平等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样也能保障信息透明公开、保障政府权力得到有效监督。就市场主体权限而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存在表明各类市场主体在规则适用时能够处于平等地位、遵守相同规则,意味着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合法权益被给与依法平等保护、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二、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制约因素
(一)法制体系建设滞后
建立健全的法制体系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前提与保证。经过改革开始以来几十年的法治建设实践,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业已建立,但是随着国际国内竞争加剧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面对新形势和新条件,我国有关营商环境法律制度的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不完善甚或缺失之处仍有很多。当前的法制体系不能够完全满足公有制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营商环境法制体系建设带来了难题。而且,各项法律制度之间存在着相互冲突的现象,在立法过程中未对法律制度进行科学考量,从而导致在面对一些现实问题时不能够尽快解决。
(二)执法不严现象
当前,在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程中,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执法存在不公正、不规范现象,尤其是对于非公有制企业,承诺难以兑现、服务质量不佳、往往将目光盯在对企业的检查上,重处罚、轻规范,明令取消的审批环节未能及时废除,审批时间的故意拖延,滥查、滥罚等现象还大量存在。另外,存在有违执法公正的选择性执法或选择性适法的情况,有的执法主体把法律当成自己手中的牟利工具,对不同的管辖客体刻意区别对待,存在选择性执法现象,侵害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2]
(三)惰性司法问题
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是公正、高效办理好每一起司法案件。在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司法权力的运行体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权力干预司法情况比较严重,司法机关受制于地方,导致了司法审判权的弱化;司法机关的管理体制不完善,司法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司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司法审判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产权保护力度和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不够,产权保护协调机制未得到完善,等等。[3]
三、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本路径
(一)完善营商环境法制体系
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及良好营商环境的建构都必须有完备的法制体系作为保障。虽然我国营商环境相关的法制体系已初步建立,但在经济全球化和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的新形势下,法治化营商环境法制体系的构建仍需注重整体性、长远性、层次性。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和改革创新实践的客观需要及时清理、修改和废止不利于维护营商环境、阻碍生产要素流动的法律法规,防范立法和修改滞后于经济发展。要注重不同市场主体的差异性,满足不同所有制经济形式不同层面的法制需求,科学考量不同法律制度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国际大背景下,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范以及世贸组织的规则。因此,在新形势下我国营商环境法治体系的建设要遵循既从我国经济发展实际和客观要求出发,也必须了解国际市场的经济规则,确保与国际市场经济接轨,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有效规范,推动市场经济法制化进程。在立法程序上,保障民主立法,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营商环境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最大程度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推进政府依法行政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构离不开政府依法行政,及运用法制思维对权力的规范化运行。依法行政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才能改变过去政府服务效率不高、市场主体地位不平等、信息公开标准不统一、执行任务规范性不强、政策落实滞后等当前营商环境建构中的重难点问题。实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要对执法者的权力进行合理有效的规范。首先,明确行政权力运用的边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不同行业和部门动态的监管手段进行调整,提供平等优质的服务,使市场主体活力得到充分发挥。其次,充分运用互联网新技术和新手段对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提高政府行政执法的速度和效能。通过线上平台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实现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的透明化、清晰化。此外,完善健全监督机制,对政府行政执法事件进行抽检,进一步促进政府执法的文明公正。
(三)提升法治治理水平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最重要的环节就是执法环节,如果不能保证执法规范,就必然会导致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现象时有发生。要杜绝此类现象就要整顿执法、规范执法,营造健康的法治环境,提升法治水平,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首先,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必须优化执法队伍,选拔作风过硬,责任感使命感强的工作人员组成执法队伍,从执法队伍层面降低执法标准不统一、行政规范性不强、信息不透明公开、执法程序不规范等现象。其次,加强对执法的监督和公示,在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大背景和进程中,对重点领域进行执法监督并加强对执法范围和内容的宣传,明示程序、手续,对不合理的执法情况进行通报责令整改,推进综合执法有改进效果。最后,创造普法氛围,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加强市场主体关注自身合法权益让各类市场主体处于平等地位,遵守相同规则。法治水平的提高需要政府转变职能,需要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需要提升市场经济活动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只有三者达到有机统一,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人身权益才能得到激发和保护,更多社会主体才会投身到创新创业的洪流之中,从而市场活力得到最大程度地释放。
(四)优化网络营商环境
在新时代,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还要注重网络层面的工作。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层面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也应当被重视。网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工作,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第一,做好网络法律人才的培养工作。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快速发展,很多数据和信息都被保存在网络当中,一些信息会保留一段时间后被清除,如果这时出现网络纠纷就难以进行评判,因此就需要对这些庞大的数据资源进行整合优化。当前监管部门这方面的人才存在很大缺口,有效解决这些网络纠纷就要培养出具有丰富经验和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所以,就要做好网络法律人才培养工作,而法律人才也要进行自我学习,提升自身解决纠纷的能力。第二,构建常态良性的网络营商环境。在网络时代下,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的就是为了构建一个平等、公平、诚信和有序的市场环境。为进一步构建一个完善全面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就要对网络营商环境进行规制,通过构建一个完善的网络法制体系,对网络市场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使市场主体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实现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进而构建一个良好的网络法治化营商环境。此外,还可以构建相应的网络营商发展协会,对网络市场主体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进而实现营商环境公平有序法治化的构建目标。
参考文献:
[1]李洪雷.营商环境优化的行政法治保障[J].重庆社会科学,2019(02):17-25.
[2]袁莉.新时代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研究:现状评估与优化路径[J].学习与探索,2018(11):81-86.
[3]李新刚.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新西部,2016(17):77,46.
作者: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