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传记解读,论柏拉图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4-03-20 09:22:35 归属于教育论文 本文已影响649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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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柏拉图的《大希庇亚篇》历来被看做“美学”的开山之作,通过这篇对话,柏拉图探讨了经典美学理论中的一个最为核心和本质的问题:什么是美。并将该问题和什么是美的这个问题区分。为后世的美学家和哲学家提供一条思考问题的线索

关键词:大希庇亚篇,什么是美的,什么是美   在《大希庇亚篇》中“苏格拉底”想要得到的是关于美本身的定义,而希庇亚只是拿个别美的事物来回答他。他所给出的第一个答案就是:“美丽的少女就是美”1。“苏格拉底”半开玩笑的说到,按照希庇亚的逻辑,一匹母马或者一个汤罐也可以是美的。以此类推,如果一匹马的美和一个汤罐的美不如人的美,美丽小姐的美和神的美比较起来就是丑的了。所以美丽小姐的美是相对的,可以看作是美也可以看作是丑了。第二个答案是:“美就是黄金”“任何事物只要用黄金来装饰,就会显得美丽,哪怕它以前显得丑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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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苏格拉底”提出异议,他以斐狄亚斯的雕塑为例来说明,斐狄亚斯的雕塑虽然是用象牙来制作的,而没有用黄金,可是同样显的美。“苏格拉底”的诘难迫使希庇亚得出了第三个答案:美就是适宜的。3但是,“适宜”这种属性或者说品质使事物美的话,它是使事物在本质上美还是仅仅在外表上显得美呢?在“苏格拉底”看来,本质和外表不一定是相关的,因为如果实际美的话,那么外表也就应当显得美,人们对于美的看法就应该是统一的而不应该有分歧。接着,“苏格拉底”从逻辑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他认为“适宜”是一个原因,它不能同时产生本质美和外表美两个结果来。如果依照希庇亚的结论,“适宜”只是使事物的外表显得美,那就会只是一种错觉而不是“苏格拉底”所要求的美本身。至于“适宜”是否产生本质的美,对话中并没有明确的提到。说来说去,仍然得不出一个确定得答案。希庇亚穷于应付,想要临阵脱逃,“苏格拉底”为了留住他,换了一种讨论方式,他自己提出一些关于美的可能的定义来逐一的探讨。  第一个可能的定义是:美就是有用的。  有用的就是美,毫无用处的就是丑。但是联系动机和效果的相互关系来考察这个定义以后,又感到这个定义也是有所欠缺的。因为,尽管原来想做好事,而且也的确去做了,但是如果没有能力去做,也就做不出来。所以要做一件事情,就首先要有能力。但是,有能力的人既可以做好事,也可以做坏事,坏事往往多于好事,想做好事又往往是做不到的。因此,有能力和有用就不是美本身。这样,“苏格拉底”就否定了他自己所提出来的第一个定义。  第二个可能的定义:美是有益的。  “苏格拉底”接着修正了他自己提出的第一个定义,他说,就实现某一个好的目的来说,有能力的和有用的就是美,也就是说,美是有益的。这是说将美等同于有益。身体、制度、知识等类的东西之所以成其为美,都是因为他们是有益的。接着又联系了因果关系来分析这个定义。所谓有益,就是产生好(善)的结果,依此类推,美也就是产生这种好的结果的原因。由于原因和结果不是一回事,这样的话,原因也就不能是生产者。原因不是结果,结果也就不是原因,美就不是善,善也不能是美。由此“苏格拉底”又否定了自己的这个定义。  正因为美和善不是一回事,美也就不能用善来定义。这里的“苏格拉底”已经或多或少的要求把美和善区别开来看待。不过这和柏拉图之后的对话中关于美和善关系的言论是有矛盾的。在《会饮篇》中和《吕西斯篇》中“苏格拉底”将美和善看作是一回事。在《国家篇》中,在将善的“相”看作是终极最高理念的同时,有时依然将美和善当作一回事。  第三个可能的定义:美是由视觉和听觉产生的快感。  “苏格拉底”否定了他之前的两个关于美的定义后提出了另一个定义:美是由视觉和听觉产生的快感。他说,凡是产生快感的,如由颜色、图画、雕塑经由视觉所产生的快感,或者是由音乐、诗、文章、故事经由听觉所产生的快感都是美。但是鉴于他自己不能接受未经证实的确定性,从不强不知以为知,所以经过讨论后又不得不放弃了这个定义。因为,并非是所有能够引起快感的东西都是美的,例如色欲。虽然人们都承认它产生很大的快感,但是却又都认为它是丑的(这种丑多半是道德意义上的丑)。此外,既然说美是由视觉和听觉所产生的快感,那么凡是不属于这类快感的就不能算美了。于是,其他的问题也就随之而来了:美到底是由视觉和听觉这两种原因加在一起所产生的快感呢,还是由其中一个单独的因素所产生的快感呢?  结果就产生了两种情况:(1)要是听觉和视觉都拥有引起快感的共同的性质,那么单独的各自分开来的视觉或听觉的快感也就都可以引起美的感受,两者加起来也可以产生美。(2)要是视觉和听觉加起来才能产生美,那么只有视觉和听觉合起来,两种感觉都包含在内才能产生美。这样的话,单独的视觉或者听觉就不能引起快感,不能产生美。那么他们合起来所引起的快感也就不可能是美自身了。因此,视觉和听觉“是最无害的快乐,最好的快乐,无论一起看还是分开来看”4。可是,根据前面有关因果关系的讨论来衡量的话,这个结论同样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原因和结果是两回事。所以视觉的快感和听觉的快感就不是美,要是说由视觉的快感和听觉的快感合起来产生了美,那就是两个原因一个结果,那就更不可以了。这样的话,也只能放弃这个根据快感来给美下的定义。另外,在亚里士多德的《论题篇》146A 25 中写到“再次,要考察对方是否把相关两者的定义个别地提了出来。例如,把美好定义为悦耳悦目的东西,或者把存在定义为能够被他物作用或者能够作用于他物的东西,因为如果是这样,同一事物就会既美好同时又不美好,既存在同样又不存在。因为如果悦耳的东西与美好相同,那么,不悦耳的东西就会与不美好相同。因为对于同一的事物来说,它们的那些对立面也是同一的,不美好是美好的对立面,不悦耳是悦耳的对立面。因此显然,不悦耳就是与不美好相同的。所以,如若某物悦耳但不悦目,那么,他就会既美好又不美好。以同样的方式,我们也能证明同一事物既存在又不存在。”5  最后,“苏格拉底”不得不得出一个令人沮丧得结论:要想弄明白什么是美是困难得!  《大希庇亚篇》对“美”探讨没有得出一个确定的结论,这和《拉凯斯篇》对“勇敢”的探讨,《吕西斯篇》对“友谊”的探讨,《欧绪弗洛篇》对“虔诚”的探讨一样。它们的结论都是不确定的。然而,我们要看到,《大希庇亚篇》是柏拉图早期的对话,这是他的思想的发展期,还没有形成后来所谓的“相”论,还没有在相论的基础上探讨这些问题。  从对《大希庇亚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柏拉图所作的探讨的意义在于三点:  第一,这篇对话确立美的存在的客观性。“苏格拉底”在对话开始的时候就提出美的本质是美本身,它是“某种存在的东西”,它具备后来所谈到的 “相”的某些特征,将它加到一件东西上,才使那东西美。  第二,从柏拉图的探讨可以看到“分有”说的雏形。在《大希庇亚篇》中柏拉图在探讨的开始就强调一切美的事物之所以美是因为拥有了美。也就是说,某件东西原来是不美的,但是由于拥有了美本身,原来那不美的东西变的美了。这首先说明美本身和那个原来不美的东西彼此是分离的。但是,美的事物拥有了原来他所不具有的“品质”。那种以美本身和事物相分离,并以“分有”来解释其相结合,使可感个体事物所以成为美的成熟的思想,是柏拉图在他的中期对话《斐多篇》中提出来的。  由此可见,《大希庇亚篇》中的关于美本身以及事物的美的观点,已经处在向以“分离”和“分有”为特征的“美的相”转变的前夜。6  第三,探讨了审美快感的问题。《大希庇亚篇》可以说是西方美学史上最早提出了审美快感问题的。在柏拉图之前,希腊思想家们更多的把审美问题同和谐、比例、匀称等概念联系起来,很少探讨审美快感的问题。这篇对话的最后在美学史上首先提出了审美快感这个问题。  在这篇对话中,无论柏拉图提出了多少在美学史上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但是他自己所重视的首先是对“什么是美的”,和“什么是美”这两个问题的区分。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对什么是美这个问题做出正确的回答。下面分析就以“什么是美的”和“什么是美”这两个问题作为标志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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