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经济工作的建设中,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在原则上既存有相似之处也存在有差异。当前二者的原则差异的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差异对于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共同推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都是我国经济正常运行所必不可少的内容,二者在其根本上都是财务人员的服务领域,因服务对象,运行系统的不同而具有一定的差异。
(一)税务会计
国家税收法规和各省市地区的税收操作制度是税务会计开展工作的基础,基于当前的税收制度、规程,运用会计学和统计学专业知识对目标企业的财务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和统计,并最终形成企业适宜缴纳的税种、税目,以及各税种、税目应缴金额,以稳定国家的税收收入[1]。
(二)财务会计
不同于税务会计站在国家的角度,财务会计更多的是站在企业与个人的发展的角度,对企业的资金运动进行全面系统的核算与监督[2]。财务会计需要通过一系列会计程序来工作,在现代企业发展中充当着较为重要的角色。通过对企业财务状况与盈亏能力的了解,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供相应的信息。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原则
在会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必然有其必须遵循的原则,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工作性质不同必然致使其工作原则不同。以下通过具体分析二者的工作原则来加以说明。
(一)税务会计的原则
我国的税务会计理论体系原则有:客观性原则,会计理论以揭示研究对象的本质属性和规律为目的,税务会计理论也不例外。通过对会计理论的深入研究以便更加有效地发挥税务会计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功能和作用[3]。逻辑性原则,即保证思维逻辑的一致性,保证税务会计报表是符合逻辑发展规律的。总体性原则,即有一个整体的概念,明确认识到这是一个战略性规划。历史性与动态性原则,由于税务会计处于较为复杂社会经济环境中,这就使税务会计理论体系不可能是永恒不变的,也就是说但该理论体系的内容是可以调整的,是根据社会实践环境的改变而改变的。
(二)财务会计的原则
财务会计的原则有:历史成本原则,即在尊重历史经济数据的基础之上,参照历史数据加之以现实数据综合整理以得出结果。收入实现原则,即指企业产生过程中的收入应选择一个固定的时点作为确认的日期,借以判断其归属期间[4]。配比原则,即成本与收入相配合的原则,是指企业在特定的期间实现的收入与为此所发生的费用成本相较,以确定损益的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即以明确的权责关系来确认收支,也就是按收款和付款的责任来确认。谨慎原则,即稳健主义的原则,泛指在企业未进行某项工程前对其进行的风险预估,并在该风险显现出较为稳定态势下加入财务计划中去。
(三)二者的不同之处
二者的服务主体不同决定了二者的工作原则的不同,税务会计的服务对象是纳税人,而财务会计的服务对象则是企业。这就决定了税务会计一切以税务法为基准,所有工作活动都建立在此之上。税务会计坚决拥护历史成本的原则,强调在企业资产与历史成本相抵触时,必须按税法的规定使用相关的处理方式[5]。财务会计则恰好相反,相较于税务会计更具有灵活性。在工作执行中的诸多地方引入了可收回金额和等不少公允价值的理念,以确保财务会计报表信息的真实可靠。可见,会计工作者对于从事工作的性质完全属于根据服务对象而决定的。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在相关性原则的运用上也存在有相当大的差异。基于二者特性的不同,税务会计的服务则更多的趋向于政府,帮助政府促进税活动的有序开展。财务会计则更多是指财务信息,趋向于企业,其主要职责是帮助企业统计出企业的财务收支状况,明确企业的经营盈亏额,以便于企业做出相应方面的决策。因此也就造成了二者在相关性方面的差异。
二者在配比方面也有所不同,税务会计对配比原则的认可是毫无疑问,因为税法对税款的流失有着严格的要求和规定。根据税法的相关条例,纳税人应该缴纳的税费必须在其应当配比的当期进行申报扣除,提前或者滞后都无效。与税务会计的强制性不同,财务会计则更多的是核算企业当中的金额,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差异进行的财务统计[6]。由此可见财务会计在灵活性上面要更加的人性化。
财务会计核算中则更多的实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对企业进行财务运算时,必定会出现未知的情况,财务会计则需要通过对未知情况做出相应的风险评估。这一原则在税务会计工作时基本用不到,因为税收是全都按照税法进行核算的,是根据国家法规有自己固定标准的,所收取的税费也仅仅由纳税人承担,并不存在有所谓的风险性。因此,对于财务会计的运算来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在税务会计中并不适用,若强制运用到税务会计的工作中则会增加税收工作的风险,也与其确定性相悖,不利于国家的财政收入的稳定。
(四)对于二者差异的思考
1.促进二者的协调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在许多的原则上面还是具有一致性的,即使二者之间部分的原则并不能够互相适用,但并非是不可调节的。由此可见,这些原则都是具有共通之处的,只不过是基于二者的具体的适用目标而改变。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目前我们所要做的就是促进二者之间的相互融合,求同存异。在不违背二者的原则之下充分发挥二者共同之处的作用,也要正视不同之处,使二者能够协调的发展,更好的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共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税务会计更多的考虑的是如何才能增加收税的便利以保障政府的收入,是本着“税收核算原则”来进行收税。并非是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来为纳税人考虑,这在很大程度上与财务会计的为公司和员工的绩效考虑不同。目前我国的税收工作的开展还未能做到一切完全按照法定标准来完成,不严格按照税法的相关条例来展开工作,势必会导致许多的问题在收税中出现。因此,我国现在需要制定出完整的税收体制来展开工作。目前我国的“财务会计原则”已经过较长一段时间内的实践已经渐趋成熟和完整。因此,在进行税务会计的改革的同时,是否可以多多借鉴财务会计原则中较为成熟的方面,将财务会计中看重实际重于规定的原则用于日常的税收工作中,融合能够适用于税收的加以合并。压缩二者之间的差异,促进二者互相协调,共同发挥我国在财务处理上的最大优势。
2.加强企业的税务统筹
企业内需要大多数是财务会计,但在企业的整体运行中也是需要缴税的,关于税款方面则就需要税务会计了。因此即使在企业的实际运行中二者虽然有着不同的运行原则,但二者始终是会在某些方面加以重合的。财务会计也可以根据国家企业纳税的相关法规计算企业营业额,从而进行一部分的税务筹划,将企业所需缴纳的税费提前计算,促使企业提前准备税款,避免出现流动资金不足的现象。使得财务会计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对企业的运营和盈亏状态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发展中所承担的经济风险,促进了企业更好发展。
三、结论
总而言之,财务会计原则和税务会计原则即使存在有大量的差异,二者也都是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运行的。二者在某些方面的相似性决定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是可以互相融合的。在对二者的原则进行具体的对比后,不难发现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只有在更加合理的协调之下,才能够更好的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帮助国家寻找到一条更加符合基本国情的经济道路。
参考文献:
[1]王嘉琛.浅谈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7(03):471.
[2]张晓雪.新形势下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J].财会学习,2017(05):119.
[3]陈雨佳.浅析企业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必要性以及对策[J].中国商论,2017(04):153-154.
[4]叶宝忠.关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与协调的相关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12):27-28.
[5]曹亦安.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会计管理模式应用分析[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6(11):123-124.
[6]艾子君.关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公允价值的对比及其相互借鉴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6(2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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