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土地出让收入统计分析
一、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基本数据情况 按照国家统计局对我国东中西部经济地带的划分,我国的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12个省(区)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9个省(区)市;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0个省(区)市。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各省(区)市2003 -2009年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基本数据如表1所示。 二、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对比统计分析 这里根据表1 的数据进行下述统计分析:分别计算2003—2009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各省(区)市土地出让收入的平均值,以此衡量各年东中西部地区土地出让收入的平均水平;以平均值为基础计算东中西部地区各年土地出让收入的增长率,以此反映2003—2009年东中西部地区土地出让收入的纵向变化趋势;用各年东中西部地区各省(区)市土地出让收入的标准差除以平均值,得到土地出让收入的标准差系数,以此对比2003—2009年东中西部地区内部各省(区)市土地出让收入的差异水平。具体的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 为更直观地对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比近年来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土地出让收入的平均水平、纵向变化及内部差异,将上述统计结果分别反映于图1~3中。 由图1可以看出,2003—2009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土地出让收入的平均水平均呈上升趋势。而从绝对水平上看,7年间我国东部地区的土地出让收入最高,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低,且该差距呈现逐步扩大趋势。 由图2可以看出,2003—2009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土地出让收入的年增长率几乎呈现相同的变化趋势。在2005年和2008年,三区域土地出让收入的年增长率为负,说明土地出让收入较上年均有所下降,而其余年份三区域的土地出让收入均较上年大幅提升。 由图3可以看出,2003—2009年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呈现出不同的标准差系数水平,西部地区土地出让收入标准差系数水平最高,东部地区次之,中部地区最低。说明7年间西部地区各省市土地出让收入差异最大,东部地区差异次之,而中部地区差异最小。 三、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内部土地出让收入统计分析 这里根据表1 数据分别对我国东中西部三个区域内部做下述统计分析:计算区域内部各省市2003—2009年间土地出让收入的平均值,以此衡量各省市7年间土地出让收入的平均水平;将各省市按照土地出让收入平均值大小进行排序,以此比较区域内部各省市土地出让收入所处的相对水平;分别找出区域内部土地出让收入平均值最高和最低的省市,并计算土地出让收入的极差,以此衡量区域内部各省市土地出让收入水平的最大差距。我国东中西部三个区域内部土地出让收入的统计分析分别如图4~6所示。 1.我国东部地区各省市土地出让收入统计分析 由图4可以看出,在我国东部地区12个省(区)市中,土地出让收入的平均水平达到千亿以上的有两个,分别为江苏省(1325.86亿元)和浙江省(1303.03亿元);土地出让收入不足百亿的仅有海南省(53.93亿元);而上海、北京两大直辖市土地出让收入的平均水平分别居于第5和第7位,分别为497.33亿元和429.79亿元;土地出让收入平均水平最高的江苏省与最低的海南省之间的极差为1271.93亿元。 2.我国中部地区内部各省市土地出让收入统计分析 由图5可以看出,在我国中部地区9个省(区)市中,安徽、湖北、河南、湖南、江西5省7年间土地出让收入的平均水平均在百亿以上;而内蒙古、吉林、山西和黑龙江土地出让收入的平均水平相近,均不足百亿;其中土地出让收入平均水平最高的安徽(357.72亿元)与最低的
黑龙江(81.06亿元)之间的极差为276.66亿元。 3.我国西部地区各省(区)市土地出让收入统计分析 由图6可以看出,西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部地区10个省(区)市7年间土地出让收入的平均水平差距较大。其中四川、重庆、陕西和云南土地出让收入的平均水平超过百亿;而青海和西藏土地出让收入的平均水平不足10亿元;土地出让收入平均水平最高的四川(499.99亿元)与最低的西藏(3.71亿元)之间的极差为496.28亿元。 四、结论 对我国东中西部地区2003—2009年土地出让收入的统计分析发现,7年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土地出让收入的年增长率变化趋势几乎相同,土地出让收入总体均呈上升趋势,东部地区的土地出让收入水平最高,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低;而在各区域内部,西部地区各省(区)市间土地出让收入差异最大,东部地区次之,而中部地区各省(区)市间差异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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