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税务筹划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制领域内发挥着不可或缺的支撑功效,随着企业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各种纳税主体也依照自身权益保护途径进行深入探析。手机制造厂商税务筹划可具体延展成为三个阶段,包括税务筹划与偷税、避税以及系统化过渡三类现象,相信这类工作内容必将开创全新格局,后期运筹空间极为广阔,全面影响着企业规划动机和动力。但是遗憾的是,如今仍缺乏完整的筹划系统架构,也就是说上述远景内容如若实现还需经历一定跨越性改造的过程。
一、生产企业税务筹划核心理念论述
税务筹划活动的主要动机原理就是竭尽所能、充分利用各种财税法规政策减轻税负效果,以实现企业税后利益最大化目标。其建立在法规允许范围内部进行科学分析,当然不存在政策方面限制迹象。特别是在如今社会市场竞争趋势下,手机生产厂家若想保证利润持续增长,就不得不沿着这条路径实施系统长远开发。具体手段就是在充分掌握税收理论政策的前提下,应用各类途径以及避税、节税、转嫁方式,进行税务周期、种类分划,为产品以更低的税务成本规模输出大开方便之门。按照常理分析,税收与国家进步趋势维持同步衔接效应,这是各国财税政策在任何经济发展阶段实施的现实结果,也是经济主体的理性选择。税务筹划及其后果与税收法理的内在要求一致,它既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各种职能和功能;它是在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的优化选择。真正意义上的税务筹划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企业税务筹划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而普遍存在的误解,就在这里,一是把税务筹划和偷税漏税等同起来,二是认为税务筹划是财务人员的事情,而不知道这是上到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组织架构设计,下到普通业务员操作都需要参与的系统性工程。这也是当前企业管理人员,包括相当一部分财务人员对税务筹划的认识中存在的最大误区。
税务筹划的主要方法包括:规避纳税义务、税负转嫁、缩小税基、适用低税率、延迟纳税、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
二、税务筹划的技术与模式研究
维持税务筹划工作稳定实效的必要法则,就是应用各类筹划技术,合理运用税收运作技巧。其中不同模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联合运用,但是有必要注意异质化方式的相互关联特征。
(一)免税模式。具体指在合法情况下,使纳税人成功过渡为免税人。对于生产企业来讲,税务其实是不可避免的,但起码可以将免税政策看做是必要的行政补贴,包括税务照顾性以及奖励性模式等,其中前者是在特殊情形下获取的,目的是弥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其将纳税主体的税收绝对额免除,同时规避专业知识的混淆迹象与复杂数据计算流程,需要纳税人在特定地区经营且满足一定的技术要求,这决定了其普遍应用潜质的降低结果。需要明确的是,免税政策对于生产企业来讲风险性极高,如若任何步骤处理不当,最终收益便会跌落在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下部。在实施这类模式前期,需要尽量争取更多且稳固的免税待遇,必要时可在遵照法律法规基础上增加免税期限,对于实际税收金额有减少功效。
(二)税收抵免技巧。在合法状况下,确保实际税收抵免数额增加而又能稳定节税绩效的筹划技术,其中抵免数额与应纳税额呈现反比趋势,尽管部分内容与扣除手段有几分相似之处,但具体来讲,不同国家制定的扣除性抵免策略形式有限,计算过程不会因此显得复杂,因此适用范围较广;并且在特定时期内波动趋势较为稳定,风险隐患排列均匀,所以确定性可以得到保证。。这类手段的要点内容表现为:抵免项目繁多,规划主体应该尽量增加冲抵应纳税额项目,后期节税效益便也因此激活。
三、中国手机生产企业运营现状分析
手机生产行业竞争需要结合产品市场、价格作为调试媒介,尽管屡试不爽,但处于转型阶段的生产主体,其规划重心应该向创新商业模式进一步倾斜,尽量挖掘主动适应先机。但是目前手机生产规范体制趋近雷同,涉及排他性的完全创新的运作途径一时之间很难崛起。商业模式创新技巧使得企业追随新兴技术、材料、产品进行长远探析,其间资金注入数量繁多,必须借助现金流与外部资金吸纳渠道进行有机融合。固有业务发展趋势持续下降,只有透过外部融资渠道的畅通条件,才能真正摆脱限制危机并获得健康发展优势,转型阶段的产品竞争也将转变成为资本市场扩展形态。生产厂家在资本市场竞争活动中已经初露光芒,关键步骤便集中分布在股利政策之上。生产企业在资本市场的扩展迹象,证明其对于单纯价格竞争失去欲望,并且积极转入精耕细作战区,其中竞争手段丰富多样,企业经营各方面都遭受深刻影响。
从滑入“机械升级”模式的Ihpone6开始,苹果、三星开始加速的跌落。实际上早在2013年的智能手机市场上,苹果的市场份额从18.7%下降至 15.3%,三星的市场份额也从20.9%下降至17.9%,而且这一下降趋势还在持续。与之相对应的,正是华为、联想等众多“中国军团”的崛起。中国大部分手机生产厂家会依照层级发货模式,进行内部市场格局合理规划,使得任何利益相关者都能获取应得利益,但是也应适当关注税务筹划机制,尽量凸显企业价值最大化潜质,使得企业长期处于稳定发展阶段。为了真正提升生产企业结构治理效率,有关公司信息对称、规范工作必须提前处理清晰,确保重心向财务风险控制转移,经过必要的系统支撑与队伍整编手段,实现整个财务管理的转型目标。
但现实中,企业在经营决策以及业务调整环节中,由于生产辅助与后勤服务部门已经独立开来,虽然有助于成本分析与绩效考核,但无形之中却又增加纳税流程。再就是税务筹划工作未能达到系统化、制度化指标。特别是在税务筹划方案制定过程中,持久分析动力严重欠缺;财务筹划人员由于视野受限,能力、知识积累不够,对于国家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掌握力度欠佳,不能保证在合法范围内切实维护企业经济效益。从上述状况中可以发现,类似企业有必要在税务筹划层面上开展有机探索活动,应该按照内部机理重组与资源吸纳准则,将税务问题提前到新的组织架构和业务流转路径确定前考虑清楚,并且运用灵活的会计处理方式,选取合适的投资渠道,进行合理节税。
四、生产企业税务筹划策略补充
(一)科学选择购置时机。生产企业在优惠期限内开展固定资产购置流程,可以有效递延公司获利年度,确保税收减免期限得到必要延长。例如:某生产企业自成立以来,前两年亏损数量达到20万、15万左右,并预计后期盈利范围将达到50万上下。于是公司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决定于当年购置200万元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期限为10年。按照这类形势分析,当年折旧数额为20万元,与当年获利收入产生冲减反应,再加上前两年亏损的35万元,企业当年盈利50万元就理所应当地转变为亏损5万元。公司因此将获利年度延长,税收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
(二)充分考虑税制改革对生产企业采购活动的影响。我国目前虽然已陆续采用营改增,但过去大多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实际固定资产购入活动包含的增值税,需要事先加入固定资产原值范围,全面杜绝税前扣除行为。而现在适应国际大趋势,消费型增值税获得认可,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可以被视为进项税额而依法得到抵扣。所以,生产企业针对购置时机实施系统验证,令投资总金额在税基架构中得到最大限度扣除,这样的操作手法得到了施展的空间。
(三)关注产业转移迹象。企业完成合并工作后期,原来的部分产权将被创新产业继承,依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产权转移活动不会增收营业税、增值税等。财务部门需要在第一时间内搜集、整合相关税收法规,并全部传递给决策中心,为产权顺利转换提供政策支持,确保企业在不偷税漏税的基础上,也不会产生过度的税负增加问题。
五、结语
生产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必须结合各类法律政策以及外部筹资渠道进行系统分析,必要时结合外国先进管制经验、公司的财务目标,为企业落实长期可持续发展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邓资琴.我国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技术与市场,2008,11(07):8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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