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EPC总承包模式是国际工程承发包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新型承包模式,在国内建筑市场及现行的《建筑法》中也被积极倡导和推广,发包人通过项目总承包方式转嫁总承包人绝大部分风险,增加了盈利几率。本文主要就国内EPC合同条件下承包人主要风险及索赔因素进行解析与探讨。
【关键词】EPC合同;承包人风险;索赔
引言 EPC合同,是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的简称,又称交钥匙合同,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总承包人须对整个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在工程实践中,EPC合同模式深受建设单位的青睐。 1 EPC合同模式特点 (1)设计、采购、施工得到优化整合,避免了传统承发包模式中的设计、采购、施工相互脱节,在质量、安全、进度和现场管理以及衔接部位缺乏统一调度和协调等弊端。 (2)合同关系简单,责任清晰,发包人仅仅面对的是一个总承包人,不需要按照传统的模式为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永久设备和材料采购及安装施工另行招标,从而避免了因发包人协调工作不及时或错误而引起多家承包人的索赔的机会大大降低了。 (3)建设成本、工期相对固定,建设单位的投资效益更有确定性。 (4)建设单位风险合理转移,总承包人承担更多风险。 (5)最低性能保障,对总承包人的项目管理能力、总体协调指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2 EPC合同下承包人主要风险及索赔因素 加强项目风险管理与控制,是实现项目目标的重要保证。在项目实施阶段,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尽量避免或减少各种风险所造成的损失,降低对自己不利的因素。承包人在标书编制、合同签定及实施过程中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等相关条款均要进行认真的研究,对其存在的风险因素作充分的预估、评审,并采取有效措施在商务澄清、技术澄清和合同文件谈判及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做到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索赔。 EPC项目总承包风险区主要有:业主方额外要求、合同价款的支付因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质量因素、管理不力、工期因素、材料短缺、各种事故赔偿和损失、完成进度计划障碍、操作运转中的问题等,以下主要就其EPC合同内容承包商部分风险及索赔因素进行解析与探讨。 2.1 工程范围的界定 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工程范围界定一定要明确,包括承包人的责任范围与发包人的责任范围之间的界限划分以及与其他承包人工程范围之间的界定。如果业主方要求增加合同文件工程范围外的内容,要及时做好工程发生的费用,向业主及时索赔。 2.2 工程的性能指标要求 在EPC合同中,发包人为了达到投资预期目标,一般在EPC合同专用条款中对工程性能指标、最低性能指标、相应的检验程序、未达标处理措施、违约责任及拒收标准作出具体的约定。最低性能指标是EPC合同条件下承包人交付的最低标准,是设计、采购及施工所需满足的最低标准,同时也是商务报价和承发包双方最终确定合同价款的基础。如果承包人在完工试验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指标,发包人将会根据合同约定责令承包人进行限期整改或拒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此承包人在报价、合同谈判签署过程中首先需评审以上条款及标准合理性,同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如果业主要求提高设备的性能指标,承包人要及时做好工程发生的费用,向业主索赔。 2.3 合同价款的支付 发包人最大的责任是向承包人按时、足额付款。因此合同价款支付是承包人投标和合同评审重要因素之一。如果发包人对合同价款支付有特殊的要求,承包人要在工程分包过程中,考虑支付风险的转移。 (1)承包人在报价和合同签定前必须对发包人的付款能力、合同价款的支付节点、支付比例以及发包人拖延付款的违约责任等进行评审。如属发包人延期付款项目,承包人在评审延期付款节点、比例同时还需评审延期付款担保是否可靠及承包人融资的财务费用及风险。 (2)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在通知发包人28天后有权停工或者降低工程进度直至承包人收到相关的证据或者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相应索赔,包含延期付款财务费用。 2.4 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 (1)在EPC合同条件下,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在承包人建议和发包人要求等构成合同文件中都已作了明确确定,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包人可能会提出设计变更和调整的要求,从而导致建设项目费用的增加,因此承包方在合同谈判及签署过程中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有关工程变更引发的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及调整方法是否合理。 (2)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工程变更收集、整理、分类,对不同的变更作出合理分析与判断,对属于由于发包人原因或发包人风险引起的变更,承包人应及时内向发包人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要求。 2.5 施工现场提供的时间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施工现场,给予承包人进入现场和使用现场的权利,如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施工所需现场,使承包人遭受延误和额外费用,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的补偿额外费用及合理利润。包括设备、人员闲置、保函延期、占用资金利息和物价上涨等因素而遭受的额外费用。 2.6 施工现场提供的条件 (1)承包人在报价和合同谈判签署过程中应关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施工场地的提供条件,其中包括:拆迁、场平、交通、施工用电、用水、通信,材料堆放及加工场地等条件,并结合现场查看及施工组织方案,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提供条件对合同价款的影响。
(2)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上述施工现场所需条件,如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提供,承包人由此额外增加的费用可向发包人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2.7 节点及工期拖延的罚款 (1)EPC合同条件下,建设工期及关键节点考核与罚款会比较严格和苛刻。因此承包人在合同谈判和签署前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项目的总网络计划、关键节点、工期作出合理和有效的策划和编制。 (2)审核合同误期罚款条款的合理性:1)工期与节点的设置是否合理、可行;2)罚款方法和费率是否合理,是否过高,是否重复计算;3)罚款是否规定了累计最高限额 (3)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总承包核心地位和综合管理、指挥、协调能力,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工期延误,确保工程节点和工期的按期完成。 (4)做好过程里中的工期索赔事件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8 缺陷的责任 (1)为使承包人文件及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条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在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之后,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限完成扫尾工作,并按照发包人代表作出的指示,在合同期内修补工程缺陷。如此类缺陷属承包人责任,则修补缺陷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在合理的或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未能修补缺陷,第一发包人可以自己或者选择其他分包商进行修复工作,并向承包人索赔相关修复费用。第二发包人会同意或者决定扣减合同价款;第三如果缺陷或者损坏致使发包人对整个工程或者工程的某一主要部分利益受损,发包人有权要求返还对整个工程或者该部位已经支付的所有金额并加上财务费用和拆除该工程或部位、清理现场和归还设备和材料给承包人所发生的费用 (3)合同有效期延长:某项缺陷或损害使整个或部分工程或某项主要生产设备不能达到按照原定目的适用程度,发包人可延长合同有效期,相对应的质量保证金也相应延长。 2.9 发包人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 发包人应负责提供下列数据和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预期目的的说明;(2)竣工工程的检验标准和性能标准;(3)一个有经验的尽责的总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4)合同其他部分明确约定由发包人负责的数据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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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依据这些数据而进行的设计或报价,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变化而造成费用的增加和工期影响,承包人应据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2.10 延期开工费用的补偿 由于物件上涨等因素,延期开工会造成总合同项目成本增加,所以合同双方应对延期开工可能导致的费用增加补偿条件和价款调整的方式作相关约定,合同签署后,一旦发生延期开工,承包人则可据此提出索赔,规避由此引发的物价上涨等风险因素。 2.11 暂停施工或终止施工的费用补偿 由于地下文物、不可抗力或其他安全、质量等因素考虑,发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随时要求暂停施工或终止施工,如果承包人由于执行这些指令暂时停工或复工而导致了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应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有权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承包人原因除外)。 2.12 所在地 应该避免在项目所在地仲裁,争取在第三方仲裁。 2.13 其他风险因素 (1)设备、材料、设计和工艺缺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业主索赔风险等 (2)工程所在地的地质外貌、气候、水文等条件; (3)工程所在地的人工、材料等的供应情况; (4)工程所在地材料价格指数上涨; (5)工程所在地的法规、税费、民俗习惯等 (6)突发事故的赔偿和损失等 (7)其他承包人的干扰 3 结语 鉴于EPC合同模式特点,承包人必须加强合同管理,把合同管理贯穿与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发挥EPC总承包优势,有效组织项目团队的报价、合同谈判、设计、采购及施工组织,认真研究和掌握合同的条款内容,分析风险,利用投标策略、商务和技术澄清、合同谈判等规避或降低合同风险。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应有效措施,严格审查设计、采购、施工质量;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设计、采购、施工计划,确保工程各项指标、进度等满足合同要求,有效防范发包人索赔。同时合理地利用EPC合同条款发包人的责任和风险条款,收集索赔事件及资料,抓住有利条件及时地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提高抗风险能力。中国论文网(www.lunwen.net.cn)免费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目录,论文查重入口,本科毕业论文怎么写,职称论文范文,论文摘要,论文文献资料,毕业论文格式,论文检测降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