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是经济法课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教学方法,要恰当、正确地把握案例教学,应注意三方面,即案例的积累、选取和编写,可组织教师和学生从相关案例书、法制节目、报刊杂志等的法律实例中改编或自编;经济法案例的课堂讲授,注意案例导读、课堂研讨、理论升华、实践引申四阶段;案例的课后评估总结,注意与其他的教学方式相比较和收集学生的建议。
在经济法课的教学中,已经普遍接受并采用案例教学这种方式。但是,如何才能恰当、正确地利用案例,使案例教学达到最佳效果呢?通过对法学专业问卷调查的分析和多年案例教学的实践,笔者认为,经济法案例教学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教学案例的积累、选取和编写
案例是进行案例教学的基本工具,为了做好案例的积累、选取与编写,我们主要通过以下渠道和形式来完成。
(一)教学案例的积累
经济法教学案例的积累,我们组织课题组的教师从以下三个渠道收集案例。
第一,相关的案例教学教材,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学教学案例丛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21世纪法学系列案例分析。在此基础上,将涉及经济法内容的案例摘取、引用,作为教学案例的素材。
第二,中央及各地方电视台的法制节目,如中央电视台1套的今日说法、重庆电视台的拍案说法。一些涉及法律案例较多的报刊杂志,如《法制与社会》《中国法制报》《中国剪报》《法制文萃报》等。
我们将与经济法课程内容联系较大的案例记录下来,作为案例教学的素材。
第三,学生毕业实习及实践教学,教师给每位学生布置收集案例的任务,要求从法院、检察院、监狱系统收集案例,从咨询服务、法制宣传以及周边团场收集案例。
(二)教学案例的选取
教学案例的选取要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教学案例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真实性。教学案例的代表性即典型性,典型案例最能反映相关法律关系内容和形式,而相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则更能反映案件事实和法律规范的对应关系。
对典型案例的理解和分析,有助于学生掌握基本的理论原理、法律适用的方法和原则等。此外,真实的案例有利于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教学案例应当具有一定的启发性和疑难性。
具有启发性和疑难性的教学案例,有助于锻炼和提升学生的思考角度和深度,并注意到现实案例的复杂多样性,从而培养学生全面的思维能力。三是教学案例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浓缩性。典型案例的复杂性应当服从于教学的目的与要求。
教学案例的针对性能够强化教学行为的目的性,便于学生集中精力进行学习并适时和适当地深入。教学案例的浓缩性能使师生在剔除了无效信息的基础上,充分展开教学。讲求教学案例的针对性和浓缩性,有助于案例教学的有序开展,逐步实现教学目标。
(三)教学案例的编写
按照教学案例的选取的要求,我们组织课题组对收集的经济法案例素材在选取的基础上进行编写。在编写中,依据统一体例、统一分析的方法、统一案例的评析、统一法条的适用,然后由课题组教师按自己专长的研究方向进行案例的编写。编写完后,进行交叉检查,最后再集中讨论定稿。
二、经济法案例的课堂讲授
为了验证编写的教学案例的可行性,我们在法学专业2011级、2012级、2013级进行了案例教学试验,经过案例教学的试验和总结,我们认为,在经济法案例的课堂讲授中应注意四个环节。
(一)案例导读
具体就是,将编写并印好的经济法案例在课前1、2天发给学生,教师提出一些要求,如相关教材内容、有关法条、达到的目的、存在的疑问等,使学生在阅读案例中,进入法官的角色,依法进行案例的判断与思考,以此引导学生学习和思考。
(二)课堂研讨
在对学生引导和启发的基础上,进入课堂研讨。可以采用分小组讨论或者全班座谈讨论的方式,让学生将各种不同的想法和观点阐述出来,大家在对这些想法和观点的比较和思考中,得到启发,最后达到解答案例的目的。
(三)理论升华
经过案例导读和课堂研讨,教师针对案例中反映出来的相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进行重点分析与讲解,并做系统的理论归纳。这样,通过实践说明理论,从而达到理论的升华。
(四)实践引申
在学生理解了案例、掌握了理论的基础上,让学生依据理论解答类似的案例,或者自己编写案例,以达到举一反三的目的。在学生把理论再运用于实践并引申的过程中,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
在这四个环节中,第一、第二、第四个环节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重在引导,第三个环节,教师成为主体,学生变为客体。在案例教学方法的运用上,一方面充分鼓励和引导学生自主分析。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尽量少给学生提示,以充分发挥学生自主思维能力,同时适时适当地鼓励学生进行深入思考,注重课堂内容的开放性。
当学生无从下手时,注意适当的提示;当学生思维陷入误区时加以引导。另一方面针对学生的分析思路和分析结论进行评价和较正。教师在讲解和评述案例时,不能只停留在分析结果的给付,而更应当注重分析方法的讲解,注意运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对不同的分析结果进行充分的论证。
三、案例的课后评估总结
为了解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我们在课后进行了评估调查和总结。采取的形式有问卷调查、学生座谈会、学生个别谈话、教师讨论等。通过这些形式的调查,我们对调查的各种结果进行分析,得出了案例教学和课堂讲授教学的对比结果(见附表1)。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案例教学相对于课堂讲授教学,学生学习的兴趣浓厚了,学生思考问题的能力、理解知识的能力、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提高了,学生课外查阅资料、课堂主动参与的意识、创新精神增强了,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也增多了。
同时,回收的问卷也显示出,进行过案例教学,或者正在进行案例教学的班级中,有95%以上的学生喜欢案例教学这种形式,并且希望多采用或者一直采用下去。
另外,在评估调查中和调查问卷中,学生提出了一些相当好的建议,归纳起来有:(1)在案例导读时,可以让学生将自己编写的案例作为导读案例,由学生设问并主持。(2)在课堂案例教学时,引入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比如,用在全国或某地区典型的法律实例作为教学案例,由教师或学生主持设问。(3)经济法课的考核方式应进行改革,要把平时的案例教学纳入考核的内容。
作者:马召伟 徐勇 来源:学周刊·中旬刊 2015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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