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农村土地使用;合理使用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源、发展之本,农民获得稳定的土地权利是实现其他权利的重要基础。妥善解决好农村土地问题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农村以及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
为此,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农村土地使用中的问题就有了重要的意义。
1充分认识农村土地合理使用的必要性1.1保护耕地是发展农业的重要基础社会的稳定在于经济的稳定,而经济的稳定,有赖于农业的持续发展,保护耕地则是发展农业的重要前提。为此,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农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重要性,并把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作为我们经济工作的出发点。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坚持把发展现代化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严格保护耕地,增加农业投入,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可以说,农业对任何国家都是不可忽视的重大问题。在我国目前农业科技水平和粮食单产没有重大突破的情况下,稳定粮食产量,稳定农业,首先必须稳定耕地面积,只有这样,才能较好的解决我国人口的吃饭问题。
1.2合理使用农村土地是经济持续发展的保证国家管理土地的目的是使全社会合理利用土地,保证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农村土地能否得到合理使用,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能否持续协调发展。农业一直是工业特别是轻工业原料的重要来源,而且未来尖端技术工业也离不开农业。这就要求在为经济建设项目分配农村土地时,既要考虑土地资源分配方案给有关农业生产单位和农民带来的经济损失,又要考虑占用耕地对整个国民经济造成的影响;寻求既能满足农业发展要求,又能促进经济建设,同时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满足人们各种效用的土地资源分配方案。
1.3农村土地使用问题事关社会稳定有限的农村土地资源,不但要承载城镇居民的吃饭问题及全国工业化所需的原料,还必须负荷栖息在它上面的农民的生活来源,这就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对60%的农村劳动力来讲,经营土地是一种福利和社会保障。
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城市待业人员逐年增加,乡镇企业尚未充分发展之时,农村劳动力不可能大量转移。国家建设年年征用和批租土地,乡镇企业也要占用耕地,部分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就必然要以离土退田为代价,特别是国家建设占用城乡结合部的大量耕地,把大量农民从土地上排斥出来,而有限的征地补偿总归有用完之日,他们由此而失去了生活的根基。为此,党和政府必须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同时要重视和扶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吸纳因耕地减少而出现的剩余劳动力。如果这些问题不列入国民经济计划,不受到应有的重视和合理的解决,其后潜伏的将是不安定的因素。
2农村土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2.1保护耕地意识弱化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错误地认为种粮食不如种工厂,打着招商引资的旗号,肆意圈占、破坏耕地。
2.2土地流转不够规范
土地流转存在无序性和无偿性,操作程序不规范、流转中介不健全、流转中政府定位不当等问题较为突出,没有有效地建立起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流转机制。
2.3违规征占矛盾突出,闲置土地问题严重土地征占存在强迫命令和不当行政干预问题,土地征占补偿价格偏低,有的甚至无偿占用集体土地,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就业问题难以保障。个别单位受利益驱使,多征少用、早征迟用或征而不用,造成了大量的土地闲置浪费。
2.4宅基地的流转无章可循
存在未批先建、少批多建、非法圈地、私搭乱建、协议出让、私自买卖、破坏耕地等问题。
3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经过调查分析,认为当前要确实把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3.1要健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1.2×108hm2耕地红线,应进一步强化用途管制,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一是层层落实责任,增强保护耕地的法定性和强制性。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二是完善占补平衡等制度。
耕地实行先补后占,坚决杜绝只占不补、先占后补、占多补少、占优补劣的现象发生;三是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要在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的前提下,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重、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多的粮食主产区,由国家探索建立补偿机制,注重采用经济手段调动地方政府特别是广大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3.2要强化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要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着重抓好落实土地承包期不变政策的完善工作,确保承包期限、地块、合同、经营权证书“四到户”。积极推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严格土地小调整程序,除依法进行必要的调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农户承包地。同时,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监督管理。
3.3要创新土地流转机制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服务土地流转。同时,要逐步创新土地流转机制。
一是坚持原则,引导流转。在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逐步实现“三个转变”。在流转的方向上从自发、零星、无序、无偿流转向连片、集中、有序、有偿流转转变。在流转推进上从行政手段配置土地资源到行政引导、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为主转变。在流转目的上,从主要解决人地矛盾,用于粮、棉、油生产,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为主转变;二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流转。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措施,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全力搞好土地流转指导、合同签订及跟踪服务工作;三是完善机制,规范流转。
要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介机构,建立农村信息储备库和土地流转市场,推进土地流转市场化。依法规范流转合同,严禁强迫农户流转土地或截留、挪用农户流转收益。
3.4要改革征地制度,切实保障失地农民权益要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明确界定政府土地征用权和征用范围,只有公益性用地才能采用征用的办法。
3.5要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统一的农民不动产登记制度要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控制超标准建房。应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加强对“空心村”用地的改造,盘活用好农村现有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安排满足集体建设用地需要。
3.6要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农村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反哺农业、反哺农村、反哺农民的“民心工程”,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催化剂”。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通过对农田特别是基本农田整理,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田生产能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可以有效改变传统的农用地利用格局,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通过改造旧村庄,归并农村居民点,可以有效改变农村面貌,提高农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
3.7要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占地行为要认真贯彻对违法用地以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制订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实施
方案,建立县、乡、村三级动态巡查机制,形成三级国土资源监察网络,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那种经审批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要搞好跟踪管理工作,对不按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的,要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避免土地被闲置。就现阶段的土地违法形势而言,必须要求充分调动农村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设立农村土地执法监督员,使农村基层组织的负责人成为土地执法的“第一”责任人,构建起法制宣传、举报监督、调查处理的协调联动执法体系。
参考文献:
[1]马克伟.土地大辞典[m].吉林:长春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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