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本文结合农村地区金融业发展现状,分析了当前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存在问题,即:服务农业金融缺位,大量资金流向大中型城市、农村发展资金匮乏,农民申请农业贷款担保及信用贷款难;其次根据当前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国家应制定和完善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服务政策等对策建议并作粗浅探讨。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了具体的部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亿万农民的期盼和福音,是加强农业、富裕农民、繁荣农村的重大举措。2006年中央财政预算用于“三农”的支出达到3397亿元,比2005年增加422亿元,增长14.2%,占中央财政总支出增量的1/5。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的血脉,国家在大力支持“三农”发展,源源不断向农村地区“输血”过程中,而农村经济发展却不断出现“失血”现象。与当前国家建设新农村战略不相和谐,应引起关注。
一、存在问题
(一)服务农业金融缺位,农村经济出现“贫血”。
1 涉农金融机构名不符实。
目前,我国虽然基本上建立了以农村合作金融(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为主体,商业金融(国有控股、股份制商业银行等)、政策金融(农业发展银行)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但实际上部分涉农金融机构“名不符实”。以农业银行连云港分行为例,该行在连云港市共有47个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而在全市农村地区(乡、镇)仅有12个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仅占全部机构数的26%。
2 服务“三农”的农业发展银行业务面窄,功能发挥不充分。
农业发展银行成立已十余年,但十年来。其业务品种一直比较单一,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和管理是其核心工作,对农业的信贷扶持仅局限于农产品流通领域。而没有涉足农业生产领域,因此农业发展银行事实上成了“农产品收购银行”。
3 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收兵”。
由于农业属于弱质产业,除市场风险外,还面临自然灾害风险,普通商业银行对农业投资“欲望”不强烈。近年来,农村地区国有(或国家控股)商业银行从经济效益出发,基本上都将分支机构收缩到县城或者县以上。在资金管理上,实行一级法人对全系统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模式。县级金融机构的资金使用也受到上级行的严格控制。业务集中度加大,贷款权上收,用于“三农”的资金很少,造成个别地方只有农村信用社可以提供农业贷款。
4,农村信用社“力不从心”。
目前,虽然农村信用社可以向农民提供农业贷款,但农村信用社也面临着一些政策性困难和实际问题。如对农户小额贷款没有给予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相关优惠政策。农村信用社在商业化经营的过程中。还担负着国家政策赋予的信贷支农职责,因此在网点建设、人员配备等方面要进行大量投入。和商业银行发放大额贷款相比,信用社办理农户小额贷款工作量大、成本高,而且农户贷款面临的自然风险大:不良资产处置难、税费高。因此,广大农村信用社在支农发展,服务“三农”上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大量资金流向大中型城市,农村发展资金“失血”。
1 部分县级商业银行几乎没有授信权,存款纷纷上存。
随着县域国有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的收缩和信贷功能的萎缩,在农村吸收的资金通过上存上级行源源不断地流向太中城市、大企业、太项目,使本来就积累不足、缺乏资金的农村资金“失血”加重。以连云港市某县为例,该县2006年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各项存款余额为19.8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仅为4.89亿元,存贷差达14.97亿元,大部分存款流出县境,而转向了非农业方面的投资。
2 现行的邮政储蓄体制使县域资金大量自下而上单向流动,成为分流农村资金的重要渠道。
邮政储汇机构遍布农村各基层乡(镇),是国内网点数量最多的金融机构。从服务“三农”的角度来说,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但由于其经营业务的单一性,长期以来,邮政储蓄以其邮政代办点遍布乡村和办理邮政汇款的优势,将农民出售农副产品的资金和外出打工人员汇回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吸收,如同一个庞大的蓄水池,农村资金只进不出,从而造成邮政储蓄增长越快,农村资金流出速度越快的局面。
(三)农民申请农业贷款担保及信用贷款难,农村经济继续“造血”难度加女。
1 农业大户贷款担保难,扩大再生产受阻。
当前农村地区大额农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上较突出,由于农村土地、荒山、河堤、塘堰等承包权没有专门的评估机构,很难对其价值进行评定,也很难实现交易,农村房产不能办理符合贷款担保抵押条件的《产权证》,又没有类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之类的社会中介机构,很多借款人因为找不到担保人而被挡在银行门外。
2 普通农户信用贷款难。
目前,发放给普贤通农户的小额贷款只能满足部分农民“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需求。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即将开展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运动”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今年国家将集中力量办好“水、气、路、电”四项实事。因此,在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的同时,广大农户将不满足于过去的“简单再生产”。而目前在农村地区“孤军奋斗”的农村信用社越来越难以满足农民“扩大再生产”的需要。要满足更多的资金需求,信用贷款就要增加,农村信用社需承担更多的贷款风险,这是许多信用社所不愿意的。
二、政策建议
从以上问题可以看出,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已不能适应农业的结构性调整、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的增产增收。制定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政策,已成为国家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要求,而要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让农业经济发挥其应有的“造血”功能,给农村经济发展输入充足的“血液”。
(一)国家应制定和完善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服务政策。
可通过制定适当的政策措施,引导商业银行把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各大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优势向农村“输血”,积极参与到“三农”问题的解决中来。特别对农业银行,可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性规定,使其在县域基层吸收的存款必须有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信贷,为“三农”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调整农业发展银行的服务“三农”政策。
首先,农业发展银行在执行国家收购政策的同时,应赋予其支持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融资职责,由目前的仅支持粮食收购环节向粮食产前、产中领域延伸。其次。农业发展银行应将营业网点铺设到县级及中心乡镇,并延伸服务对象、扩大业务范围,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做好政策性金融服务。
(三)国有商业银行本身也要对其经营战略进行适当调整。
要根据农村及县域经济发展多层次需求,加快经营机制改革,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增强自我发展和调节能力,努力构建总、分、支行间信贷经营的约束与激励兼容机制。具体可改革和完善现行的信贷管理体制及经营机制,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建设新农村提供各具特色的金融服务产品。
(四)农村信用社应调整其服务“三农”方向。
农村信用社要以提供农户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解决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运输和消费信贷等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五)实施并加强“龙头企业+金融机构+政策机制”的解决“三农”问题模式。
在这一模式中,金融机构以信用贷款形式投入农业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则作为加工中心、信息中心、服务中心和科技中心,对农户实施全方位的带动;农户则在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龙头企业的技术、服务支持下以养殖、种植为基础。通过公司、农户和金融机构三方的密切配合,逐步建立起覆盖生产、加工、销售的健康、良性合作关系,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优势,利用企业自身的技术、市场、管理和服务优势,帮助农户集中有限的资源来进行高效的养殖、种植、加工。这将有助于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降低农户的经营风险,最终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从而使农村经济的发展“血液”形成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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