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花腰传统文化保护区位于石屏县北部山区的龙武镇、哨冲镇、大桥乡(部分村寨),海拔860~2544.2米,保护区属中高原混合地貌,典型的高寒山区。区内山高谷深,山河相间,岭谷并列。森林面积38247亩,森林覆盖率达53.91%。保护区辖24个村委会,150个自然村。面积644.41平方千米,占全县面积的21.22%。有11754户,人口43047人,彝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8.7%。语言为汉藏语系藏緬语族彝语支。文字为彝文,本族俗称“老彝文”大多由彝族贝马®掌握。
花腰主要是土著民族,从保护区内发掘的铜斧、铜锛、铜犁、铜铸小武士、箭矢等考证:区内的慕善村是春秋末叶至战国时期的墓葬分布区。后来从昆明、滇池附近迁徙来一部分。从追溯花腰历史的主要依据彝文古籍《指路经》和《家谱》中可以看出,其送魂路线,终点绝大多数指向昆明、滇池周围。
保护区地处高寒山区,土地肥沃,森林茂盛,水利资源丰富,农耕条件优越,自然生态环境良好。千百年来,勤劳智慧的彝族花腰人就在这片土地上和谐相处,繁衍生息,在开发这块美丽土地的同时,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
石屏彝族花腰传统文化保护区历史悠久,文化形态古老。自然生态与文化生态有机地结合为一体,延续发展,代代相传。其次,保护区内的主体民族为彝族(尼苏)支系,俗称“花腰”150个村寨连为一片,范围广,人口多,相同的信仰和风俗习惯使保护区成为一个相对完整的同根同源同质的文化区域。保护区内传统文化十分丰富,几乎涵盖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门类,如民族语言文字、民间文学、音乐舞蹈、民居建筑、服饰刺绣、剪纸工艺、传统节庆和习俗等等。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独具特色,影响广泛,尤其以音乐舞蹈、女子舞龙最具代表性。彝族花腰歌舞频频亮相于中央电视台,彝族花腰女子舞龙曾出席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前的仪式表演,影响遍及全国。
由于强势文化的冲击,保护区内的传统文化不同程度地受到冲击,在民间,掌握全部音乐舞蹈的艺人年纪大多在60到70岁之间,而传承方式又以口传身授为主,随着一大批民间精英老艺人相继去世,当无人以身相传时,随即失传。所谓:“艺人亡,艺技失”即是。即便是少数地区和有关部门选定传承点,当前的传承与发展也面临不少困难,缺少真正意义上的传承,无法很好地保护和有效满足广大群众的自娱自乐及欣赏需求。
彝族花腰音乐、舞蹈作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典型的活态特征。这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彝族花腰音乐舞蹈传承保护,不应是文物式的原样维护,不应是一成不变的固化延传,而是要在坚持本体特征,即保持本体特点的前提下,不断赋予其在现代社会生存发展的合理内涵,通过发掘、激扬和彰显其在当代人生活中的价值与作用,亦即通过不断提供民众喜闻乐见的精彩节目,提升自身的品质与能力,强化存在理由和夯实发展的根基。
然而,环顾当下彝族花腰音乐舞蹈的实际状况,除极少部分地区有着相应的传承点作为传承和保护的依托,绝大部分的地区实际上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那么,彝族花腰音乐舞蹈为什么会濒临消失?保护彝族花腰音乐舞蹈有什么意义?如何对它加以有效传承保护?就这些问题我们应深思熟虑地寻找一条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自然传承、发展,并在不同环境和不同地区予以推广的有效途径,就此,本人有以下几点拙见。
一、濒临消失的原因
(-)民族习俗和民族节日的淡化
存在于民俗活动和民族节日中的歌舞形式改变。例如:石屏彝族习俗祭龙“德培好”“吃火草烟’“二月初十赛歌会’“六月二十四火把节”等节日,在过去特殊的环境中,民族习俗和民族节曰都以特定的音乐、舞蹈为主要内容,他们已成为民族节日、民族习俗中的形式和规律。所以,这些民俗化了的音乐、舞蹈在历史上是以特定节日或特定民俗曰期而存在的,如果这些特定节日或曰期不再作为民族的民俗活动日,那么,其中的音乐、舞蹈也同样可能濒临消失。
(二)随人们的兴趣转移而转移
随着时代的发展,娱乐方式的多样,人们已很少把民族民间音乐,舞蹈作为主要的娱乐方式。即使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人们也主要是通过看电视,唱卡拉OK,上网等方式娱乐。在劳作之余,以自己特有的音乐、舞蹈娱乐的现象少之又少。也就是说,人们达成娱乐的主要方式已不再是传统的民族民间音乐、舞蹈,而更喜欢流行音乐“蹦迪”“街舞’“劲舞”等。一些爱好民族音乐、舞蹈的人群,所唱跳的也都是经过职业或半职业艺术工作者对原生态民间音乐、舞蹈进行加工而成的。就这种形式也要拥有相应的爱好者并具有一定的社会需求和附加功能,则有可能继续存活和自然发展,一旦爱好者减少或失去社会的需求,则极有可能走向消亡。总之,人们的娱乐兴趣,不在原生态民族民间音乐、舞蹈上。娱乐兴趣的转移,彝族花腰音乐舞蹈的薪尽火灭,很可能也是原生态民间音乐、舞蹈将会失传的重要原因。
(三)文化大背景使然
在前面我们主要从彝族花腰的音乐,舞蹈具体依托的生态和负载者层面论及了其失传的可能性。如果从更为宏观的角度透视的话,当代文化大背景是原生态民间音乐、舞蹈有可能失传的最根本原因所在。首先,生产的工业化、生活的现代化、社区的城市化、信息的国际化等,无疑在弱化着原生态民间音乐、舞蹈存活的生态环境;其次,当代人对现代文明的憧憬与渴望,对传统文化的轻视和远离,尤其是青年一代对本土传统文化的不屑一顾,而对外来文化的盲从,使得原生态民间音乐、舞蹈失去了民族文化的心理根基;另外,政府的文化部门对原生态民间音乐、舞蹈重视不够,任其自然流传或消失,
也使得原生态民间音乐、舞蹈缺少了人为保护。总之,当代文化大背景无疑是导致原生态民间音乐、舞蹈有可能失传的最根本原因。那么,是否为了保护传统文化而改变当代文化大背景?为了保护传统文化而阻止社会生产的工业化、生活的现代化、社区的城市化、信息的国际化等趋势,显然是不可为的,也是不可能的。但是,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人为地加以保护是可为的,也是完全可能的。
当然,各民族的原生态民间音乐、舞蹈,既有失传的可能性,也同样有持续传承的可能。而持续流传的可能性,除了部分音乐、舞蹈确因所依附的民俗活动得以保留外,其他的则需要人为地加以保护,才能使之继续传承。前者是自然传衍的结果,而后者是人为保护所使然。这两种传承方式虽然有差别,但均构成了原生态民间音乐、舞蹈承传的可能性。既然通过人为的保护有可能使原生态民间音乐舞蹈得以承传,那么,首先需要进—步提高对保护原生态民间音乐、舞蹈意义的认识,其次需要积极地采取相应的有效的保护措施,使原生态民间音乐、舞蹈代代相传。
二、保护的必要性
(-)彝族花腰音乐舞蹈在区域文化发展史上有重要的价值。
我国各民族的原生态民间音乐、舞蹈,不仅历史悠久,且各具特色。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原因,我国各民族还处在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各民族社会发展的状况也极不平衡。所以,各民族的原生态民间音乐、舞蹈不仅呈现出不同的民族特色,而且也呈现出文化进化论者所言的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特点。此外,由于各民族生息繁衍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不同,传承的历史文化有异,无疑也呈现出不同文化生态的特征。石屏彝族花腰音乐、舞蹈的特色、特征、特点就是在漫长的历史岁月里逐渐形成且延绵流传至今,已形成了一些基本特征,它是彝族(尼苏)人文化、生活、传统习俗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产生于劳动,服务于社会,在民间习俗活动中自然传承、发展、变化。可以说,它是石屏及邻近地区彝族文化艺术的发展史。反映了彝族的聪明才智和历史观、道德观、价值观以及思维方式,同时彰显着彝族人民对艺术的深刻理解和无与伦比的创作才能。因此对研究彝族(尼苏)人文化发展史,推动、促进民族艺术的发展,丰富和完善民族舞蹈史和在民族学、民俗学、历史学、社会学方面有极高的研究价值。
(二)彝族花腰音乐舞蹈艺术魅力不可低估
各民族民间的原生态民间音乐、舞蹈,不仅历史悠久,而且各具特色。因此,将成为非常宝贵的文化资源。就彝族花腰音乐舞蹈而言,更是在众多文化遗产中风格独具、风骚独领。
石屏彝族花腰音乐、舞蹈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是滇南彝族(尼苏)人中最具特色、影响最大的一个艺术种类。
彝族花腰音乐按民间的称谓与类属划分可分为八个大类,即:创世叙事古歌、彝语称“查莫底”、仪式歌“罗西扎得”、祈祝歌“诺依特”、训导歌“阿堵若撮”、劳作歌“戛黑”、情歌“阿哩”、舞蹈歌“则比”、祭祀歌“罗西扎的”等上百个调子。音乐音阶调式丰富:有三声、四声、五声、六声、七声音阶和宫、商、角、徵、羽等多种调式。句式、曲式结构多样,根据演唱内容或事项,有的歌种还有‘‘开腔引句’“正曲演唱”“结束尾饰”的固定结构。有独唱、齐唱、对唱、领唱帮腔等多种演唱形式。
彝族花腰舞蹈丰富多彩,按类属划分可分为三个大类。即:1.自娱性舞蹈,亦称“杂调”民间传说有72调,按不同结构组合累计约200余调;2.庆贺性舞蹈,又称‘‘大团乐”花腰称‘‘热维勒莫”。主要在‘‘祭龙’‘咪嘎好’“火把节”等喜庆节日围篝火唱跳。舞步由四拍组成,在领唱、帮腔的歌声中反复走跳,歌词是沿袭千古的创世史诗或迁徙史话;3.祭祀性舞蹈,昵松黑(伤心调),人死坛祭时围棺走跳,跳时由丧乐队伴奏。
彝族花腰舞蹈即为-调-舞,多数为ABA或ABCA或ABCDA结构,常见2/4或6/8节奏型。歌舞技法繁多,常见左右摆动,弯腰蹲崴、顺脚、合脚、岔脚、甩脚、编脚、勾脚、踢脚、踩脚、点步、拖步、稍蹲、半蹲、全蹲、摇步等。其中大团乐最为有名,以数十人围圈,拍掌合乐,边唱边跳,边歌边舞,变化多样,舞蹈人数越多,气氛就热烈欢快,感染力强。
彝族花腰音乐曲调多得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特别在节日庆典、祭奠神灵、谈情说爱、婚姻嫁娶、喝酒划拳、丧葬祭祀、孩童嬉戏、吃火草烟等活动中更是又唱又跳,而且每一类每一调都有着自己的社会性,都在自己的环节充分发挥着各自的功能主导作用。
彝族花腰舞蹈(歌舞)本族称“则比”,是花腰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分自娱性、庆贺性、祭祀性三大类。各类都有固定场所和唱跳氛围。曲调优美动听,起伏连贯,时而高亢激昂、时而婉转悠扬、有自然之美,犹如天籁之音。作为一种民歌,其艺术形式及富有民族传统文化特点,都有很明显的民族代表性和较高的艺术审美价值。
(三)彝族花腰音乐舞蹈有着广泛的民众基础
各民族的原生态民间音乐、舞蹈均植根于民众之中,与各民族的生存环境、生产劳动、生活习俗、宗教信仰等水乳交融,密不可分。也因此在原生态民间音乐、舞蹈的内容与形式方面,均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格。同时,民众又在漫长的历史岁月里,以丰富多彩的生活为基础,创造出了多种功能、多种形式的音乐、舞蹈形态。所以,浓郁的民族风格和多样的音乐、舞蹈形式,也为我们继承、发展民族音乐、舞蹈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大众对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有了新的追求和目标,休闲和娱乐的方式已明显变化,村寨中的老年协会、妇女之家、青年之家,社区的居民、离退休老人等自发组织文体活动明显增加。这些现象和变化给彝族花腰音乐舞蹈的普及营造了环境,奠定了基础。由此可见,广泛的民众基础和有利社会环境给彝族花腰音乐舞蹈今后的承传保护及发展传播夯实基础。
据清乾隆《石屏州志》中载:“夷人各家,皆凡有事,必有曲调,跳跃歌舞”。由此可见,彝族花腰音乐舞蹈与社会生活有着紧密联系,无论生产生活,民俗礼仪,起房盖屋,婚丧嫁娶,生儿育女,习俗祭祀等都密不可分。而且,又通过这些形式为载体,得以世代传承。如祭龙“咪嘎好”(_年一額,“德培好”(十二年一祭),除相应的仪式外,唱跳是不可缺少的,而且有规定的曲调和舞蹈套路。届时,只要主事人派人抱柴到村前操场上燃起篝火,拨动四弦琴,人们就会成群结队赶来,以龙头四弦伴奏,围成圆圈齐拍掌,相邀唱跳,歌手领唱一句,众人助唱一腔。“祭龙调”随之开始。再如:情歌“阿哩”就是姑娘小伙约会在一起相互对唱的歌曲。如姑娘小伙子互不相识时唱《相会调》,下一次相见时唱《扎则黑》《比罗黑》;第三次约会时唱《紫得黑》《莫栽》《维猜黑》《维依》《维哦》等,唱完后转为对唱叙事情诗。广为传唱的阿哩情歌有《阿哩咩色莫》《阿哩呃则》《阿托撒莫尼》《果册儿》《迭夺黑迭夺》等。特别一提的是彝族花腰习俗中的“教嫁”(诺野提),它有别于其他民族的“哭嫁”。彝族花腰认为不唱“教嫁歌”,将来生活不会美满,夫妻难得和睦。所以,姑娘出嫁时,就要请村里有名的歌手来唱教嫁歌,内容是讲解女人要出嫁的道理;告诉新娘如何处理和应对出嫁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种种事情;教导新娘要懂得接人待物的礼节;传授尊老爱幼、体贴丈夫、家庭和睦、勤俭持家、吃苦耐劳的美德等等。可见,彝族花腰的音乐舞蹈和社会生活有着紧密联系。
三、对传承保护的几点思考
当我们认识到省级彝族花腰传统文化保护区音乐舞蹈传承保护的意义之后,最为重要的是如何米取积极、有效的保护措施。对此,本人有几点浅见:
(-)宣传和贯彻落实现有的法律法规
在当今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较为完善的国家、地区,都采取了依法保护的强有力措施,使得文化遗产的保护有了法律保障体系;再有,要明确保护对象,确立保护的方式方法,指定无形文化财富拥有者并让他们保存、传授相应的无形文化,同时,进一步明确保护者的权利和义务。以此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
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05年12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以及《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都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文化遗产保护,设立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使得文化遗产的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由此,我们应当广泛开展宣传,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和《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精神,切实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意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担负着保持民族文化独特性和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双重职责。我们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提高全社会的认识,强化依法保护意识,增强自觉性。要充分利用“中国文化遗产日”等各种平台,凝聚社会力量。培养、优化传统民间文化生态环境。运用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大幅标语、墙报等多种形式,宣传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意义、任务和作用,遏止损毁、破坏文化遗产的不法行为。举办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代表作演出,展览等方式,鼓励社会各界踊跃参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保护氛围。千方百计地在学生中普及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知识,激发广大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推动全县学校的艺术教育逐步承担起民族民间艺术的传承义务,让全社会都知道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二)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健全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构建有效的保护体系。一是要明确责任,齐抓共管。要由县政府出面,协调政府各部门,切实按照省《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发行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遗产的义务,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齐心协力做好保护工作;二是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职责明确、形成合力”的原则,县政府应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建设规划,落实保护工作的专项经费,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三)坚持依法保护,加大经费投入。
以“财政投入为主,采取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解决好经费保障难题。要按照省《条例》要求,依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预算,同时,政府还要设立相关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要抓紧制定社会捐赠和赞助政策措施,通过引导,调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性,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进行资助。这样,才能确保所需的工作经费、保护经费、专项经费、装备器材能及时、足额到位,保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正常开进行。
(四)人为构筑保护空间和社会基础
各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了语言文字、文学艺术、音乐舞蹈、民俗节日、工艺饰品、服饰建筑等形态各异、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形成了各自的文化传统。彝族花腰音乐舞蹈由于受历史渊源、地理环境、社会发展水平、文化差异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仍较多地保存了音乐歌舞、风俗节祭等传统文化。这些要素和现有风貌,足以构成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基础。在此基础上,人为地构筑保护空间。如设立民俗村、民俗博物馆,营造相应社会氛围。给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可存续的空间条件。另外,各地还根据当地的民俗和习俗,引导和组织、举办一些民俗祭(节),使一些已失去生态环境的民俗在人为的环境中存活。这样就使得传统文化在人为造成的空间代代相传。也可指定一些文艺团体、艺术院校设立相应机构,邀请有专长的民间艺人作为特殊人才予以传承,人为地保护。
(五)加强队伍建设。
举办普查工作培训班、推荐专业骨干到有关部门学习等,建立一支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人才队伍,实施鼓励民间艺人带徒传艺等措施,加强民间艺术的传承力度,培养一批新型的民间艺术传承者。
(六)坚持传承发展和弘扬创新相结合。
要充分挖掘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资源优势,合理利用,在利用中传承,在传承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通过科学手段,运用文字、录音、摄影、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多种方式,逐步建立文化遗产资料库、数据库等“四有”档案和网络服务平台,不断地收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实物,建设其专题博物馆,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推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与旅游经济相结合,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形成其保护管理与土地开发、生态保护、观光旅游的互动格局,促进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积极打造“融保护、传承、休闲、旅游为一体”的特色文化品牌产业。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七)加强对农村文艺社团的引导和辅导
随着农村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各种文化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特别是农村文艺队如雨后春笋发展迅猛。各村寨都不少于2至3支文艺队伍,其年龄结构已从老年人发展到中青年,我们应该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特别是对有着非物质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的村寨更应该以其作为传承保护工作的载体,加强对文艺队伍的引导和辅导。挖掘整理出一些具有本地特色的优秀传统艺术,通过精心指导让其形成地方品牌,以此提高本土文化艺术的欣赏性,让农民群众增加对本土文化学习的兴趣,以此进行潜移默化的传承保护。
(八)有效的传承保护
首先,认真细致地深入调查,彻底摸清彝族花腰音乐舞蹈的产生、发展、演变等历史沿革以及分布情况及流传现状。了解乐器、歌词内容、演唱习俗、演唱方式、发声技巧相关状况;其次,进一步开展理论研究工作,做好彝族花腰音乐舞蹈的基础理论研究和音乐本体研究。建立彝族花腰音乐舞蹈文化生态保护村,对老艺人进行重点保护。在彝族花腰音乐舞蹈传承基础较好的村寨举办长期与短期相结合"传习班”和培训班,不断培养年轻人才。组织编写有关彝族花腰音乐舞蹈常识性乡土教材,在有条件的农村各中小学开展彝族花腰音乐、舞蹈普及教学,让本地区学生从小接受优秀民族文化艺术的熏陶;再次,宣传媒体、广播电视、旅游部门要加强合作,利用现代传播技术和手段,大力宣传推广。
(九)尊重传统,科学保护
众所周知,彝族花腰音乐舞蹈是综合性形态,它包括民俗仪式、音乐、舞蹈、乐器、服饰、道具、歌词等。因此,对其要做到原汁、原味、原貌的保护,不能走样。如果人为地加工或改变了其综合性形态,其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就会丧失,也就失去了保护的意义。有的地方就有过这样惨痛的教训;优秀文化遗产被指定为保护对象,但该保护艺人也许是觉得自己所保存的传统音乐、舞蹈形态略显简单或感觉到与时代不合拍,于是以自己的思维方式添加了很多新编动作,最后,丧失了保护的意义和目的。当然,要做到整体保护,不能漏项,一个原生态民间音乐、舞蹈如果依托于民俗仪式的话,就要对整个仪式加以保护。
结语
彝族花腰音乐舞蹈与烟盒舞、海菜腔是异龙湖畔两朵绚丽夺目的“姊妹花”。她历史悠久,内涵丰富,是石屏彝族人民几百年来创造与智慧的结晶,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产生了巨大的碰撞,如何在两者之间寻找一条既能与时代同步,同时又能对传统民族民间历史文化行之有效的传承保护之路,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因此,要清醒地认识到原生态民族民间音乐、舞蹈在现代化进程中有失传的可能性,更应提高对保存原生态民间音乐、舞蹈意义的认识,在此基础上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使流传已久的原生态非物质遗产源远流长,使之为中华民族文化的繁荣、辉煌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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