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结合作者多年从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实践经验,本文分析了芜湖县小型农水工程存在的前期设计、施工管理、建后管理等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供有关单位参考。
关键词: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芜湖县
芜湖县位于安徽省东南部,长江下游南岸,年均气温16.3℃,年均降水量1268.1mm,总面积670km2,人口35万。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建设,近年来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了水利灾后重建工作,保证了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从目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方面来看,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建设水平,对后期的运用与管理带来了较大的困扰。
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重要性分析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包括支沟(渠)以下沟(渠)系、塘坝、小型涵闸和小型泵站等,是农业生产的最基础支撑条件之一。在进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要以水土资源承载能力为条件及适宜的农业生产需求为主要依据,以骨干水利灌排体系建设成果为框架,按排水区、水系、小流域科学规划、设计、建设小型农田水利系统工程,保障规划设计区域的农田排涝、灌溉、水生态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为区域农业生产正常运行与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问题分析
2.1工程前期规划设计工作不够完善。在过去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农田水利骨干体系尚未建成,经常会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注重局部、缺乏全局观念,只注重眼前利益、缺乏长期战略眼光等问题。没有总体统筹的理念,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就会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涉及到水利、国土、财政、农业农村等多个部门,建设标准与要求不一,导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带有很强的部门属性,很难保证项目设计都能保持较高的科学性和兼容性。2.2施工技术水平不高,并且管理不到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比较粗放,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通常不高。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具有建设地点多、线路长、工期紧、施工范围广等特点,一般均须在“今冬明春”完工,保证在春灌期受益;对应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较多,尤其是在业主专业技术力量有限,施工单位技术人员不足、施工力量弱的情况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进度就难以满足工期的要求,在项目建设中后期普遍存在忽视建设管理程序抢抓工期的现象,导致建成后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与设计要求有较大差距。2.3工程建设缺乏质量意识,监管不足。为提升农田基础设施,近十年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断增多,项目体量也在逐渐加大。但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单体工程点多面广,难以真正推行项目化管理。在工程实践中,具体从事施工的往往不是中标单位本部人马,而是分包给当地的施工班组,这样就难以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如果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力量薄弱,在工程实体成形过程中,基本没有施工工序报验的概念,会导致部分建成后的实体与设计存在较大出入,严重削弱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应发挥的效益。例如,某干沟上的两座过水涵,设计时,其底板高程为2.0m,过水断面为3×2.6m,满足干沟抽排过流要求;在干沟南端拟建排涝站,勘测单位测量发现两座过水涵底板高程为3.2m,高于设计高程约1.2m,使过水涵的有效过流断面大大缩减。此例反映了施工程序混乱,高程基准复核、过水建筑底部高程测量与复核环节缺失,导致建成后的建筑物功能与效益达不到设计要求。2.4养护资金筹集难,工程养护不足。由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点多面广,受益的农户和相关的单位无法进行过多的投入。乡镇政府虽然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中给予了一定的支持,但是由于管理经费无固定筹集渠道,导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成后,就进入“不坏不修,坏了无钱修”的局面,严重影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效益正常发挥。
3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建议
3.1加强工程一体化规划设计。按排水区、水系、小流域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单元,以骨干水利灌排体系建设(或规划)成果为框架,科学规划、设计、建设小型农田水利系统工程,保障规划设计单元的农田排涝、灌溉、水生态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以芜湖县六郎镇为例,应将“八小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粮项目、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项目、水系连通项目、灌区节水改造项目中的拟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全部一体化整合到六郎镇十三连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系统,形成多部门合力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以确保“建一片、成一片”,放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效益。3.2完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业主一般是乡镇,应与其他水利项目一样必须实现项目化管理,以规范水利项目建设管理行为,切实完成水利项目建设任务。如六郎镇成立了以水利分管领导为法人代表、水利站长为技术负责人的六郎镇水利建设管理处作为六郎镇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委托芜湖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3.3加大工程施工管理力度。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业主与质检部门要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验收,明确参建单位责任。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业主应组织专家组对规划设计进行技术审查,重点审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计规模、设计水位、竖向高程、设备选型等重要设计指标是否合理;审查与骨干水利灌排体系框架的符合性,以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在设计阶段无重大失误。在项目实施前期,应明确各建设主体的责任与主要控制性工作。所有建筑物都应进行放样确认,均需施工单位提供包括高程、平面位置的初步放样成果,监理单位校验确认后方可施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安排专人进驻工地,现场控制建设流程与工程质量。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小组人员均需持证上岗,按监理规范与施工规范对施工程序进行监理与验收,没有通过验收的工序,决不能被下一工序所覆盖。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均须配备施工员、质检员,每一工序均需在自检合格、向监理单位报验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杜绝无验收的强行施工与野蛮施工。质检单位应不定期查验施工现场,对参建人员岗位与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工程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是否同步真实进行查验。3.4多方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公益性,决定了财政资金是其最大的投入。在坚持财政资金占主导的前提下,还应多方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资金办水利的积极性,在工程运用与管护、财政资金奖补等措施上紧密贴合新型经营主体的真实需求,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3.5做好后期的维护和管理。为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应切实加强运行管理与维护,使各项工程正常运行。项目竣工验收后应立即进行项目工程移交,由镇政府全面接收并组织管理,保证各类渠道、排水沟和渠系建筑物能够正常使用并且无安全隐患。3.5.1管护主体与职责。受益范围明确为某一行政村的,项目工程由村民委员会直接负责或委托受益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进行管护。受益范围跨行政村的,由乡镇政府直接负责或监督村民委员会进行管护。受益范围跨乡镇的,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负责或委托所属工程管理单位进行管护。由新型经营主体承建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项目建设主体负责管护。3.5.2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积极落实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主体。按照“村民自治管理”的原则,有条件的地方应引导和帮助受益农民按照受益范围以灌区或项目区所在乡、村为单位,自愿成立管护协会,负责统一管护项目区农田水利、农业和林业等各类农田水利工程。鼓励利用市场方式确定管护主体。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村民委员会征求受益村民代表同意的前提下,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业主负责制等多种方式落实农田建设工程管护主体。各类管护主体应认真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益。严格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取有关费用,不得擅自将工程及设备变卖,不得破坏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对破坏农田设施的单位或个人,管护主体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通过承包、租赁、拍卖、业主负责制等市场方式取得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权的管护主体,必须服从政府防汛抗旱的统一调度,并接受乡、村各级组织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3.5.3切实落实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公益性项目,工程建成后,应按工程特性进行管理责任的落实,建立经常性管护资金筹集渠道,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处于“有人管、有钱修、功能好”的状态,持续为农业生产服务。工程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经费;对辖区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工作进行日常检查指导,协调、督促各行政村建立管护组织,明晰管护职责;整理、汇总、上报村级农田建设工程管护情况;建立工程管护档案等。
参考文献
[1]王迎战.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问题与对策简析[J].农业工程技术,2019,39(23):45.
[2]于俊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9(7):36-37.
作者:梅觉坤 单位:芜湖县六郎镇水利水保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