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建筑业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业主的消防法制意识,不断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3.1切实加大消防执法检查力度,把好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关,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
要做好在建工程施工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建筑设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格审查,凡是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公安消防机构尤其要抓好建筑工程的改建、扩建及室内装饰装修的审核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二是公安消防机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重处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施工过程中擅自更改更变消防设计以及人为因素造成的重大火灾隐患。
3.2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制
3.2.1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建筑业主应牢固树立“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时,要把消防安全责任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落实到人,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目标书,与经济利益挂钩,认真落实好“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
3.2.2加强重点工种人员消防教育培训,提高防火灭火技能。建筑企业应重点加强电工、油漆工、焊工、锅炉工、消防施工员、安全员、消防工程施工人员等重点工种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了解国家现行消防法律法规、懂得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和生产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合格,不上岗,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同时要结合实际,针对农民工、季节工的特点,定期开展消防教育,组织灭火演练,掌握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等“三懂、三会、四能”的要求。
3.2.3开展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的重点是施工中是否严格执行明火作业制度,焊工作业监护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分类存放,电器线路敷设、照明灯具配备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以及施工现场灭火器材配置是否完好有效。人员住宿是否存在“二合一”、“三合一”的现象,生活用火、用电安全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落实专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消除。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经济和农村生态环境;如今农村物质积累越来越多、农业经济越来越发达、农村城市化步伐加快,农村水利需要努力提高工程建设标准,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更高的防洪排涝保障;在物质生活更加丰富、人文文化更加自由的氛围下,水利工程的作用已经不再局限于灌溉排水,也需要起到美化环境的作用;注重管理软件和管理硬件的建设,从水利机制入手,加强工程管理,从根本上扭转重建轻管的弊端;须努力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坚持走农村水利可持续发展的路子;注意高科技在水利管理和水利测量中的应用,使得水利工程管理更加的精准和现代化。农村水利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目标和发展重点,传统农村水利重视工程建设和经济效益的发展重点;新时期农村水利重视综合发展、统筹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2目前农村水利工程的现状
2.1建设缺少统一规划,工程分布散乱,管理困难
最初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修建,是因局部有灌溉、排水或者防洪排涝的需求,从而进行小区域建设,而未统筹考虑流域或行政单位的情况,缺乏整体规划或远景布置,使工程呈现点多、面广、线长、施工地点分散等特点,给管理和运行造成不少麻烦。
2.2工程老化严重,运行效益逐年衰减
现有的水利工程绝大部分是20世纪50~70年代修建的,经过30~40年的运行,渗漏严重,很多已成为病险工程,运行效率较低,且存在安全隐患;由于工程设计标准低、配套设施不完善,使得灌溉保证率较低,灌溉系数低(2003年,我国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4~0.5,远低于发达国家为0.7~0.8),导致水资源浪费严重,工程很难发挥最大效益。
2.3工程施工不够规范,隐藏质量问题较多
水利工程修建初期,设计方案是工作人员依据经验拍脑门决定,没有参照工程设计标准,存在很大的主观性,不具科学性。施工过程中,材料的选取也没严格按照工程标准,就地取材方便省事。同时自建自监,多数基层水利部门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也没有行之有效的质量监控措施,很少有先进的监测设备、仪器,更缺乏监测人才,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对小型工程施工质量的监控多停留在目测上,凭直观印象下结论,在实施质量监控活动时没有强有力的说服力。
2.4农田设施配套不足,防洪标准普遍过低
农田水利工程不配套、田不成方、沟渠不分,从农田、养殖厂排出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灌溉渠道,造成环境的循环污染。由于经济水平、农业发展的不同,以前修建工程的时候只注重灌排功效,控制区域为小范围,且大部分农村地区的防洪标准只有几年,甚至没有防洪工程。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的加快和乡镇企业的进驻,农村区域重要性越来越明显,一旦发生洪灾,经济损失不可估量。所以,随着农村现代化脚步的加快和农业结构的调整,需要环境、生态和高效有机结合的水利工程的诞生。
2.5工程权限不够明晰,影响工程效益发挥
鉴于国情,在相当长时间内,农民群众仍然是农村水利的建设主体、投入主体,但含糊不清的“集体建设、集体所有、集体管理”观念,使工程产权不明晰。农民参与管理的意识淡薄,村级工程几乎处于失管状态。2002年以来农村逐渐取消“两工”,加上土地承包时间年不变和村民委员会“一事一议”政策的落实,使农村水利水保工程建设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出现了水利水保工程建设出工难、用地占地难、串地调地难、“一事一议”难的问题。再加上农民群众局限在建设的主体,没有成为工程管理的主角,由此,类似水库出险、堤防坍塌、河道淤积、渠道渗漏、泵站老化、饮用水工程瘫痪等问题层出不穷,影响工程效益的发挥。
2.6重建轻体制欠妥,运营不畅现状堪忧
重建设轻管理一直是我国传统农村水利的顽疾。由于管理制度的区域限制性,跨村以上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受行政安排,带有垄断色彩的经营模式,缺少水务财务公开、民主监督的农户参与管理机制,工程养护管理经费财政或集体经济负担不起,向农户筹措难度又大,构成了工程运行入不敷出,设施老化陈旧不能维护更新,服务质量下降,效益衰减,农民不满意不愿意交水费(或维护费),工程运行难以为继的恶性循环。
2.7技术服务体系不稳,人员水平参差不齐
基层水利部门管理范围窄、级别低,直接面向农村,兼有设计、监理、施工、政府监督等多种职能,但一般不具备相应资质。各乡镇的水利站(所),直接承担着农村水利规划、建设、管理和执法等重任。但在新一轮的地方机构改革过程中,乡镇水利站(所)面临着撤并、人员分流的形势,人心涣散,工作积极性不高,队伍不稳。且基层水利技术人员从事上传下达等事物性工作较多,没有或很少有时间进行深造,技术水平提高的速度慢,更缺乏深层次的实践经验,难于承担有一定深度的工作。
物理机械性能下降,化学结构遭受破坏,其主要表现:①工程设施磨损、气蚀、冲蚀造成工况恶化、失稳、失灵;②冻融破坏、风化;③防渗排水设施失效,造成渗漏量增加堤坝浸润线升高、工程失稳、坍陷等情况;④钢结构锈蚀,造成断面减小、强度下降、失稳等情况;⑤混凝土结构的碱性骨料反应造成的膨胀现象,出现裂缝;⑥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结碳化或受氯离子等有害介质渗透、钢筋锈蚀产生顺筋裂缝表层剥离;⑦化学融蚀、围岩错动张开造成强度下降、渗漏、裂缝、不均沉陷等情况;⑧设施疲劳及超范围的非弹性变形;⑨止水变脆或腐化失效、护坡流失、架空;⑩昆虫及兽类为害,危及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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