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多涉及腐败问题,多以贪污和挪用公款的形式出现,并与金钱、财物等经济利益紧密相关,涉案交易资金错综复杂。司法会计技术在职务犯罪侦办中具有显著的技术优势,本文将从司法会计技术介入职务犯罪侦办中遇到的问题入手,来阐述司法会计技术在职务犯罪侦办中的功用,并从实务应用中来探讨司法会计介入职务犯罪的一体化模式。
1 司法会计技术在介入职务犯罪侦办中的常见问题
在检察业务实践中,司法制度会计在介入职务犯罪侦办中问题多表现在:一是司法会计专业人员缺乏。从检察机关涉及职务犯罪的内设部门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反贪污贿赂局和职务犯罪预防处(科)等部门,而多数职务犯罪案件属贪、贿、挪用型,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会计资料的核对与查证,侦办人员面对堆积如山的涉案会计资料时,因缺乏司法会计专业知识,而难以找到案件的突破口。二是传统鉴定模式限制了司法会计技术优势的充分发挥。因工作岗位职责所限,司法会计人员一般不能直接参与办案,仅在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需要司法会计检查或鉴定时,才提供一定的技术辅助支持,这就抑制司法会计技术优势和专业特长的充分发挥。三是司法会计鉴定质量和效率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由于司法会计人员没有直接参与涉案会计资料的收集工作,对移送来的会计资料是否遗漏和真实可靠等难以确定,而当司法会计人员发现职务犯罪侦办部门移送的鉴定材料不完整或有遗漏时,必然要求侦办部门进行补充,这就延长了侦查时间,降低诉讼工作效率。四是检察技术部门的司法会计人员多处于被动地位,不利于对职务犯罪侦查技术资源的有效整合。
2 司法会计技术在职务犯罪侦办中的作用研究
司法会计技术以涉案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为基础,为打击与预防职务犯罪提供了一种技术手段。其作用表现在:一是司法会计技术能够为全面开展侦查提供技术支撑,线索是侦破职务犯罪案件的初始依据和重要途径,侦查人员对于举报或控告有关单位移送的案件线索,可以借助司法会计技术,对涉嫌单位的往来账目、银行存款和有关财物等资料进行检查,认真对比与分析,从发现的疑点中寻找有价值的线索,并判断线索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二是司法会计技术有助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职务犯罪行为一般会在有关会计资料中留下犯罪痕迹,侦查人员通过运用司法会计技术,从会计资料中发现有关的犯罪线索和犯罪事实,并提取记录犯罪行为的会计证据,以证实和揭露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如借助于司法会计技术,可以查明作案手段、作案过程、涉案金额等,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无罪、罪轻与罪重。三是司法会计技术可以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赃款赃物是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证据之一,追缴赃款赃物在侦破职务犯罪案件中具有特殊意义。运用司法会计技术,对记载涉案资金流向的有关账簿、凭证、报表、银行对账单等资料进行检查,通过“应付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款”、“预付款”等账户追踪赃款赃物的流向。对涉案的资金,可以利用金融部门的资金交易流向追踪涉案的非法资金;对于涉案的资产,可以联合财政、税务、房产等部门追踪涉案的非法财产。四是司法会计技术有助于固定案件证据,运用司法会计技术可以对涉案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查明嫌疑人有无违法乱纪行为,进一步查实嫌疑人的作案手段、过程与数额等对案件事实认定起关键作用的情节,达到还原案件真相的目的。职务犯罪的痕迹多留存于经济活动的会计凭证、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间,大部分需要从这些会计资料中固定证据以证明犯罪事实,因此运用司法会计技术能够有效为案件固定证据。五是司法会计技术能够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经过一系列的分析论证后,最终将会把涉案金额、犯罪手段、犯罪目的等犯罪事实以鉴定意见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些证据正是严格惩治职务犯罪的重要依据。由于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具有较高的科学性与权威性,是《刑诉法》规定的法定证据形式之一,经法官审查和采纳之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司法会计鉴定技术可以为诉讼活动提供强有力的证据,为打击职务犯罪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六是司法会计技术可以为预防职务犯罪提供建议,通过司法会计技术可以发现有关单位在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漏洞和薄弱环节,促使其研究、制订和落实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措施,健全管理体制和财经法规,从而为财物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利用司法会计技术,能够分析犯罪产生的深层原因,总结职务犯罪的类案规律,发现涉案单位的管理漏洞,如监管制度缺少、内部管理混乱、人员疏于职责等。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向涉案单位提出防范建议。
3 司法会计技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介入应用
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职能过程中,通过建立管理、沟通、协调、配合的机制,把职务犯罪侦查、惩治和预防职能有机整合,并明确有关部门的权责,消除职能重叠和冲突,进而实现职务犯罪侦惩防职能的最优化和效果的最大化。结合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办实践,司法会计技术在介入应用中归结为三种模式。一是侦查和惩治相互参与式,即将惩治部门纳入到侦查部门中,全程参与侦查部门办案,随案跟进,及时掌握案件进展,为有效惩治职务犯罪搜集证据。二是惩治和预防相互融合式,即把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两个部门作为一个整体,对其执法要素进行有机整合,融合业务流程,统一布置和统一落实,同时行使惩治和预防两个方面的职能,实现职务犯罪惩防职能的最优化。三是预防和侦查相互介入式,即侦查和预防两部门相对独立,互不依附,通过建立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彼此呼应,侦查部门在进行职务犯罪侦查时,预防部门及时介入,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对于在预防过程中发现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侦查部门及时跟进,进行侦查。根据司法会计专业人员参与案件侦办工作内容的不同,可划分为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开展宏观层面的技术支持,是指司法会计人员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惩治和预防工作进行宏观层面的技术支持,主要包括帮助侦办人员分析案情、总结发案特点、制定侦查方案等,并对涉及到的司法会计专业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咨询活动。二是开展微观层面的技术支持。是指司法会计技术人员在职务犯罪侦查、惩治和预防过程中,积极对涉案单位的会计资料和相关财物进行技术检查或司法鉴定,并结合职务犯罪案件对涉案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建议。另外,在司法会计技术介入职务犯罪侦办过程中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关于参与司法会计技术支持人员的身份。依据有关规定,参与技术支持需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并未限定其身份。因此可以是检察机关内部的司法会计工作人员,也可以是社会上具有司法会计专业知识的人员,如注册会计师、会计专家等。二是关于参与司法会计技术支持人员的角色。依据《刑诉法》第101条规定,参与司法会计技术支持的人员应是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开展工作,属于侦查的辅助力量,其目的是解决技术难题、排除技术障碍,侦查权并未授予司法会计协助人员。
作者:尚宾 来源:卷宗 2016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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