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些年来,少年犯罪率有所提升,少年庭中的专门性案件中,多数都涉及到未成年犯罪问题。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所出现的少年犯罪是其所身处的社会环境的影响所造成的,这些元素都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负面的影响。在这种环境背景下,少年庭法官的角色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因其所承担的复杂化角色,而且在未成年人犯罪的裁决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就需要少年庭法官在面对这样的一个特殊的群体,在其角色上进行准确地定位。本论文针对少年庭法官角色进行探讨。
论文关键词 少年庭 法官角色 角色定位
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存在着攀升的趋势,少年法庭的法官对于犯罪的少年承担着审判工作的同时,还要扮演帮教的角色。与成人犯罪的诉讼有所不同,由于少年庭法官的工作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那么其在法官的职责上,也会有所区别。少年法庭法官要做到寓教于审,在履行审判职责的同时,更要承担承担帮教的工作职责。对于未成年人的帮教途径有很多,从实践的角度出发,在诉讼的群体中,请一些合适的成年人参与其中,并实施审判后实施跟踪帮教,将失足青年的周围群体塑造成为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可以对于失足青年以良好的身心导向。从司法的角度来讲,可以进一步地完善制度,通过司法救助的手段,或者是建立法制副校长制度等等对于帮教工作进行深入探索,以获得对失去青少年的良好帮教效果。
一、少年庭法官角色的特殊性
(一)少年庭法官角色的定位
少年庭法官角色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这主要是由其所受理的案件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对于少年庭而言,其所受理的案件多数为青少年犯罪。这些未成年人所犯罪的原因中,存在着社会原因、心理原因等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形成了青少年复杂的心理,从而形成了相对薄弱的法律意识。另外,这些未成年人在情感上要相对比较脆弱,当步入法庭接受审判的时候,就会出现不稳定的情绪,这些都需要少年庭法官来调节,以达到审判目的。因此,与成人法庭有所区别,少年庭法官所承担的责任不仅仅是对于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审判,而更重要的是对于这些犯罪的青少年进行教育,通过心理上的引导使其在思维观念和行为的判断上呈现出良性发展的趋势。因此,少年庭法官对于自己的角色进行准确地把握具有实践意义。
(二)少年庭法官所涉及的案件
对于法官的职责范围加以定位,在《法官法》中有所确认,即法官就是审判人员,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来行使审判权力。从司法的角度来理解,法官的活动要依照法定的固有程序来进行,对于事实要具有客观性地认定,并能够对于有关法律条文的运用要正确合理,从而才能够做出公正的法律裁决。少年庭法官在履行《法官法》的同时,还要根据本法庭的特殊性进行灵活调整,以利于对于不同的角色进行准确把握。
从涉案角度对于少年庭中所受理的案件进行分类,可以分为涉及未成年人各种利益的案件和以未成年人作为诉讼主体的有关案件两大类。关乎未成年人利益的案件包括有未成年人的抚养权、探望权等等。由未成年人作为当事人的案件,是以未成年人作为原告或者是被告,在进行审判的时候,由于未成年人在心智上尚且处于没有完全成熟的阶段,因此对于其不当的行为而造成的违法,包括民事违法和形式犯罪等等,法官在进行法庭审判的时候,都要充分考虑到其各种涉案条件,否则就会由于判决而造成多元化的因素,对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形成了负面影响。因此,同样的判决条件,对于违法犯罪的成年人来讲,也许会造成单一性的影响,但是,同样的法律执行程序,对于未成年人就会形成不可预料的效果。那么,少年庭法官在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做出判决的时候,需要更多地考虑判决结果的延伸性。对于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讲,少年庭法官的判决结果,会对于其未来的生活产生重大的影响,那么,将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的事实与审判过程本身与判决效果的延伸性相联系,所形成判决结果则更为理性、客观,并具有时效性。毕竟对于未成年人的判决并不是以惩罚性判决为主,而是要通过一定程度的惩罚性来行使教育的目的,使这些违法犯罪的未成年群体能够接受正确地引导,在认识到法律的威力的同时,还要遵循正确的人生道路,从而提高法律观念意识,并对于法律产生认知。与涉及案件的相关主体相比,涉及到未成年人相关利益的案件则处于被动的状态。从社会角色上来讲,这类案件所涉案的未成年人本身就属于是弱势群体,少年庭法官对于案件所作出的判决结果对于其未来的身心健康具有直接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还因其所接受的程度而不断地延伸。这就需要少年庭法官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要将违法犯罪的青少年的自身所存在的各方面因素考虑在内,以对于自身所承载的角色加以准确定位。针对不同性质的案件,针对涉案人的不同特性,都要有所不同的角色定位,以使判决结果更具有公正性和约束力,并能够对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具有正确的引导作用。对于未成年人来讲,法官的判决是一种惩罚,其目的是对于违法犯罪的青少年的一种警示,而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则是法官角色的关键。鉴于少年庭法官在进行判决的时候所需要考虑的诸多因素,就需要进行多重角色的定位,将复杂的环境与角色的定位相互吻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角色的冲突。
(三)少年庭法官的判决要获得公众认同
少年庭法官的判决要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来执行,那么少年庭法官对于具体的纠纷案件要依据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有关规定来执行,可见其所承担的角色首先为“司法角色”。除了在司法处理上,少年庭法官要实施公正的裁决之外,其所扮演的角色还有存在于社会生活领域中的一部分,即少年庭法官还扮演着社会中的某一特定角色。社会环境的影响,特别是社会文化的影响力是不可忽视的,其对于一个人的价值观取向具有重要的约束力。在社会文化的共同体中,传统文化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在审判角色中,需要将其作为参考因素进行评价。从公众的角度而言,其对于司法公正的理解往往会从主观的角度,在社会现实的层面上进行判断。为了能够使判决获得公众的认同,就需要少年庭法官担当起“社会角色”。在进行公正的判决的同时,还要符合社会文化的价值观念,以与公众对于道德习俗的定位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相符。也就是说,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判决的时候,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提出判决结果,首先要考虑到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来身心发展的作用,同时还要针对具体案件进行社会文化心理分析,以使判决结果能够适应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少年庭法官采用这种多重角色的方式作出判决结果,是在强调法律作用的公正性之外,还给予了道德层面的关怀,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
二、少年庭法官角色案例分析
青少年犯罪,是指年龄上介于14周岁到25周岁之间,其所构成的犯罪已经符合了刑法所规定的范围。作为社会中的特殊群体,少年犯罪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少年庭法官在判决的时候,就要将其多元化的角色表现出来。
(一)案例
高中时代会给人以难忘的记忆,然而对于王波(化名)来讲,却没有在这个本应幸福的年龄而收获青春的美丽。此时站在少年法庭的他依然是那样的桀骜不驯,有一种“破罐子破摔”的态势。在他来讲,无非是被捕了,并没有考虑到其周围的群体,并且还因此而产生了极强的报复社会的心理。王波今年17周岁,因为抢劫而被提起公诉。从心理状态上来评价,一些青少年犯罪者往往都会存在着或多或少的报复社会的情绪,这不得不令人想到其所生活的社会环境以及接触的群体。主审法官考虑到诸多的可能性影响因素,开始与他谈心,走访他的学校、家庭,并给予了各种关怀,包括王波的身体状况,学习情况等等,并由此而延伸到思想教育的层面上来,为他耐心地讲解每个人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使其潜移默化地在头脑中产生正确的认知。当王波得知自己的母亲自从他被捕之后,依赖于拾荒来维持生活的时候,再也忍不住自己心里上的歉疚与痛楚,已经变得痛哭流涕起来,并对法官发誓,一定要好好表现,痛改前非。原来那个准备要报复社会的王波开始认罪伏法。在其缓刑期间,为了防止王波又与社会不良群体接触,法官多次进行道德教育,并督促其家人要合作引导王波向好的方面发展。经过了改造之后的王波就像变了一个人一样,刑满后从事了个体汽车维修工作。
(二)少年庭法官角色分析
从案件本身来讲,并不算复杂,但是少年庭法官对于案件的处理,却要颇费周折。这些都需要法官根据案件的特点来承担不同的角色,并能够灵活地转换。从法律公正的角度而言,少年庭法官要依据法律在对于案件作出判决。然而,少年法庭的案件关乎到未成年的身心健康和未来成长,而且还要考虑到涉案主体的接受程度和社会的认知度,所以,少年庭法庭的角色是复杂的综合体。从本案中可以看到,法官对于犯案人王波并没有采取强制的态度,即便是有法律条文的约束力,也需要王波的配合才能够将案件处理好。法官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是社会调查。涉案少年违法犯罪往往离不开社会环境的影响,那么,法官就需要从了解其成长环境入手,查找引发其犯罪的主要因素。涉案青少年的性格会决定其看待事务的态度。当王波以强硬的态度来对于被捕的事实的时候,就会很自然地引发其对于社会的报复心理。无论是从青少年的个人成长,还是对于社会的发展,都存在着副作用。法官从改变王波的认知和态度着手,并没有把他看做是犯人,而是用语重心长的话语,用真情去感染他,打动他,让他明白这个世界并不冷漠,还有更多的人关心他,他的亲人更需要他。在进行教育的同时,法官还要注意观察其情绪的转变,并适当地深入教育。当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后,法官就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和社会的层面对其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分析,并给予性质上的定位,以及违法行为对于社会所造成的危害。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其再次犯罪。青少年在社会上属于是弱势群体,当他们感到无助的时候,以真情实感来感化他,让他明白为人处事的道理,以及需要坚守的法律底线,可以获得良好的法律效果。
综上所述,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也在不断地呈现出多元化。少年庭法官所承担的角色已经不再是单一的法庭判决角色,还承载着与违法犯罪青少年进行正确引导的教育角色,同时在判决的过程中,还要扮演着社会的角色,以使法庭判决在符合法律公正的同时,与公众意向达成共识。也就是说,少年庭法官对于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所实施的判决,并不单纯是以惩罚为目的,而是要保障未成年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在作出判决的时候,要考虑到当事人的可接受程度,从而实现司法公正与社会道德的最大层面的统一。少年庭法官要对于自己的角色正确把握,就要在强调相关法律知识的同时,更要从心理学的角度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以实现判决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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