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网上银行;网络购物;信用风险
浏览网页选购商品,利用网上银行付账,专人送货上门,价格比商场还便宜……这两年,网络购物越来越方便,消费者对网络购物得态度从怀疑、尝试,逐渐变为接受、习惯,网上购物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的购物方式。“网银随心动,生活更轻松”。网络购物不受时间地理位置的限制、交易成本低、便利快捷,目前已经迅速融入人们的生活中并带来了显著的变化。
一、我国网络购物的发展现状
2010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延续了用户规模与交易规模的双增长态势。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的交易规模接近5000亿,高达4980亿元,较2009年增长89.4%,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从2009年的2.1%增至2010年的3.2%,预计2012年这一比重将超过5%。而截至2010年底,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1.48亿,较2009年增加了3900万,在网民中的渗透率达30.8%,其中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年增长48.6%,达到1.61亿。
然而,网购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一系列问题也随之暴露,其中网络交易不诚信、网络欺诈等现象频频发生。与传统的购物方式相比,网购虽然方便快捷,但网络空间的广泛性和虚拟性,使交易双方无法确认对方身份的真实性及其信用,所以这只是一种远距离的交易消费方式,只能以网店卖家挂出的图片作为参考,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使产品的质量和服务很难得到保证,更难以确保交易的安全。网上银行是信息时代的必然的产物,也是将来金融业的一个发展趋势。然而信用风险已成为制约网络购物等网上银行业务深入发展的瓶颈。
二、网络购物存在的信用风险及其相关表现
(一)信用风险的含义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双方在到期日不完全履行其义务所带来的风险。网络购物与传统的购物模式不同,网络购物是在虚拟的世界中进行,直到交易结束交易双方都没有见过面,这使得交易双方的身份难以确认,信用风险增加。一旦出现违约事件,买家进行投诉获得违约赔偿的途径也比传统的购物方式艰难复杂得多。
(二)网络购物过程中信用风险的相关表现
1、网页图片展现的商品信息不全面不准确,产品质量无法保证。网络交易过程中的商品良莠不齐,而交易商品是卖家以网页图片的形式呈现给客户,卖家对商品的基本信息描述很可能不详实精确让客户自行了解商品相关信息以及识别图片的真假。如果网页展示的图片都是实物拍摄也就罢了,恰恰相反的是这些图片有的是商品实物拍摄,而有些却是商家经过特殊处理的,更有盗取的图片,从实体店拍好后挂到网上或是从其他网店店主的网页上复制。买家购买商品时大多从广告信息与图片来挑选商品,进行真伪辨别,进而做出购买与否的决定。这样一来客户就很难从网站的图片和产品介绍中获得全面准确的信息,因此会购买到假冒伪劣的产品。
2、卖家发货不及时。很多卖家在与客户交流的过程中将自己的商品吹嘘的很好,声称自己卖的是正品,价廉物美,并信誓旦旦的保证拍下后及时发货,就算现在手头没有货也不会如实告知买家,仍然承诺拍下后最迟第二天发货。然而大量事实表明买家在拍下并支付货款后,卖家不能及时发货,一拖就是好几天,更有甚者买家要多次提醒发货才能回应。而买家又能否得到如卖家描述的合乎质量的产品?这是有待考证的。
3、客户的投诉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先不说收到的产品是不是正品的问题,当快递公司送货到买家手中时,买家必须先签字确认收货后才能拆开快递验货。如果卖家发货正确且完好无损也就罢了,但经常存在卖家发错货或者货物已经损坏的情况,但这时买家已经签收,出现的质量纠纷怎样判定与解决是很困扰的事情。如果是信誉好的卖家会积极热情的退换,但要是碰上不守承诺态度恶劣的卖家就会增加很多麻烦,解决是需要耗费时间的,就算买家不确认收货,在买家签收快递后规定的期限内系统会自动将货款打到卖家账户,而此时买家钱物两空,快递公司的做法和自动付款的规定无疑增加了买家在网络购物中的风险。
4、买家或恶意竞争对手的信用风险。一些恶意的买家在下了订单后不付款或恶意退货的行为同样也给卖家带去了诸多困扰与损失。恶意竞争对手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客户资料,影响卖家营销方案的实施和拉走客户;假冒他人而损害卖家的信誉。
三、网络购物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信用意识严重缺乏以及违约成本低
很多人对信用认识不完善,非从事信用方面的人员对信用的概念很模糊,只是对信用有一个大概的认识。我国对信用知识的普及教育很有限,只有从事与信用管理相关的专业人员才会接受信用方面的知识教育,其他人只是凭自己的感知与生活中的耳濡目染。尽管知道信用的重要性,但到了具体的实践中,尤其是与自己的切身利益相关时,信用就要退后让位于利益。网络购物是发生在虚拟的世界中,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发生违约行为后,虽然会对卖家违约行为进行披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信誉,但对卖家的经济利益不构成实际的损失。即使买家对他的信用评价是差评,卖家也是有恃无恐的样子,甚至投诉买家,认为不该给差评,在旁人看来是很不可理喻的。
(二)我国关于网络交易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网络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5月19日,银监会针对我国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和监管的客观需要和风险特性,制定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征求意见稿)》,并将两征求意见稿上网公开征求意见。但是对于一些重大问题的规定仍然不够深入具体或尚未触及,此外条文过于抽象空洞,可操作性较差,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2011年4月12日,商务部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提出一整套交易纠纷机制。不少网购消费者属于冲动性购买,往往下单不久后就后悔,为此,《规范》建议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设立一个“冷静期”,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理由取消订单。另外还建议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建异地备份制度,建立灾难恢复体系和应急预案;平台改网站“规矩”要提前30日公示;网上介绍不能与实物不符;卖家保证金供先行赔付。“冷静期”的设置是必要的,但在时间的设置要更加合理,并且在执行力度上不手软。因为“多少网购的好规定都雨打风吹去”,笼统而难以执行,譬如冷静期无条件取消订单,该如何规范、如何负担成本、冷静期到底多长等诸多问题需要细化。
(三)我国信用风险管理人才缺乏致使监管体系不完善
网络购物业务的综合性对监管人员的要求更高。信用管理在我国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尚未形成独立完善的体系,信用管理人员对知识的要求非常高,是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知识的相互渗透,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需要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但当前,国内信用管理工作的认识还只停留在“信用管理就是收收账“的层面上,信用管理工作未受到重视,目前尚未形成一支专业的信用管理专业人才队伍。网络购物等网上银行业务的监管主体监管部门尚不明确,监管采取何种模式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解决网络购物等网络交易信用风险的相关对策
(一)提高网络交易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倡导信用消费意识,守信用意识
网上有很多虚拟的社区论坛,消费者可在此可以传递自己对相关产品及卖家的信息和意见评价,分享交易经验,以供其他消费者参考。在网购前可以查询大家对该产品及店家的评价,降低网络购物过程中的信用风险。用网上认证中心查询店家的信用纪律,查询以往订单的价格及评价,以规避信用风险。
(二)建立和健全网络交易法律法规,逐步规范信用管理秩序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加大对网络购物等网络银行业务的立法力度,明晰各相关主体得权利义务。首先,要对现有法律不适应网络购物等网络交易实践的部分进行修订补充;其次,要对网络购物未来的发展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先立法保护;再次要结合网络购物业务的特点,完善现行金融监管办法。逐步形成有法律保障和法律约束的良好制度环境。
(三)推进信用管理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
目前社会信用管理人才缺口很大,必须加快推进信用管理专业性人才的培养,着眼于未来,思考人才的培养渠道、培养方式,确立人才培养目标,要具备将信用管理知识灵活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以建立信用管理的人才储备体系,为我国以网络购物为代表的网络银行的发展和监管不断积蓄力量,强化信用风险监管体系的人力资源基础。
(四)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与监管体系
对网上商店的信誉评价是怎样进行的,我们不是很清楚,目前也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信用评价体系。很多网店雇佣了大量“网络水军”灌水,通过买虚拟货币交易和购买超低价商品的方法成为交易成功者,欺骗平台,取得留言身份,而此类留言通常为一味叫好,没有具体的购物感受。消费者获取的店家信誉也是从已购买过的客户评价或是网页上呈现的信息来判断。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有助于消费者明晰其信用评价过程,网店的信用评价相对来说是客观公正的,消费者也有了一个判断标准。建立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多方共同监管的体系,包括银行、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等跨行业协同合作的信用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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