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虚假信息(刑法发布虚假信息)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1-13 01:21:38 归属于刑法论文 本文已影响459 我要投稿 手机版

       中国论文网为大家解读本文的相关内容: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了人们发表言论、获取信息的重要平台。然而,由于网络貌似于虚拟空间,人们在这个空间容易忽视责任与底线,再加上网络信息传播方式趋于片面化、碎片化,使得当前互联网上制造、传播谣言,侵犯他人权利、破坏公共秩序的恶行时有发生。可以说,网络谣言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

  法律的修改与完善

  实际上,网络只是现实社会的延伸。无论谁在网络上侵害了他人、社会、国家利益,就意味着他需要为此付出代价。在法治国家中,对于谣言也应依法治理。事实上,对于网络谣言的法治规制,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了民事责任、行政处罚责任、刑事责任等三层次全方位的责任体系。而其中刑事责任也随着时代需求在逐步完善、与时俱进。

  早在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写进刑法;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两高”联合出台《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对于依法整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侮辱、诽谤以及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恶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必须注意到,近年来,网络谣言也滋生了不少新的表现形式,除了原有的侮辱、诽谤及虚假恐怖信息外,还演绎出了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这些谣言一方面造成了社会的恐慌,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执法成本。而在此前,对于相关谣言的编造、传播者,至多只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施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的惩罚,违法成本并不高。同时,当相关违法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公共秩序时,法律难免捉襟见肘。正因此,本次刑法修订弥补了原有的法律短板,让法律对谣言的规制更为全面,同时,也使得行政责任与刑罚责任的衔接更为顺畅无缝。

  专家提醒网友们,现在微信、微博、论坛上的信息量相当大,如果为了赚取关注度或点击量,故意别有用心地编造发布虚假信息,以往可能最多是治安处罚,行政拘留几天,但以后,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了,其中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坐7年牢。当然,网友们对信息不加甄别、不加思考盲目转发,同样可能触犯这一条规定。

  举案说法

  于文华误发阎肃逝世消息算不算“传谣”

  2015年10月27日,著名歌手于文华在个人微博发布一条消息:“一位快乐的老者,一位为大家带来无数优秀作品的大家——阎肃老师,因病,今日于空军总医院去世。愿这位和蔼可亲的老人家一路走好!”消息一出,很快被各大网络转载,就在记者核实采访过程中,不少业内人士也纷纷通过各种渠道求证,随后刘和刚、王丽达等圈内人士在朋友圈“辟谣”:“亲人们,已证实阎老一切安好,谢谢大家关心,请祝福他老人家早日康复,致敬!”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音乐总监于海表示,听到网传消息后赶忙联系他们团长,知道网上是假消息,老人家如今安好。

  于文华则迅速删除了这条微博,并发布微博称:“郑重声明:刚刚所转阎肃老师的消息不实,严重失误,向老人家及家属严重道歉!”

  而对于于文华发布的假消息,阎肃儿子阎宇表示原谅于文华,称不必去苛责,要宽以待人。


  律师分析

  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首先看发布信息的内容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李建明教授表示,《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的规定,重在打击扰乱社会秩序(包括网络秩序),造成社会恐慌动荡的虚假信息,而这些信息也是有具体明确指向的,即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可见,并非所有的发布造成一定影响的虚假网络信息的,都要纳入刑事处罚之中。

  本次事件应属民事侵权 获家属原谅可免于法律责任

  具体到于文华发布“阎肃去世”的假消息,李建明教授认为,这应该属于民事侵权范畴,如果一定要认真追究,那么,阎肃本人及其家属可以向于文华依法申请民事赔偿;也可以报警,由警方依据国家打击网络谣言的规定,对于文华进行治安处罚。不过现在,于文华意识到错误并道歉,阎肃家属也已原谅了她,所以,这时再追究于文华的法律责任也没必要了。

  十八届五中全会已经吹响建设网络强国的号角,在此大背景下,《刑法修正案(九)》的正式实施,我们相信必将给网络上那些仍然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人们以法律震慑,让他们重新意识到背上沉甸甸的责任,更能给普通网民们注以信心,共同维护网络公信,还网络空间一片清朗的天空。

  链接:公安部打击整治涉恐怖袭击等网络谣言

  近日,有网民通过境内网络论坛、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传播“发现恐怖分子”“发生恐怖袭击”等谣言,制造渲染恐慌情绪,误导公众,影响恶劣。公安部迅速部署有关地方公安机关予以调查处理。截至目前,已对恶意编造发布谣言信息的5名网民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其中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4人。

  这5名网民对恶意编造发布谣言信息行为供认不讳。深圳网民吴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谣言消息称:“龙华已经出现了恐怖分子连砍五人”,并配有虚假视频。吴某对此供认不讳,深圳公安机关已将其刑事拘留。内蒙古网民高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谣言:“发现恐怖分子踪迹,人数不详,有武器!”内蒙古公安机关对其处以五日行政拘留并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深圳网民陈某在网上发消息称:“听学校老师说深圳已发生恐怖袭击,砍死11个人”。鉴于该信息系陈某编造,已造成网上传播且造成网民恐慌情绪,深圳公安机关已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为了提高网络声望的河北网民贾某在百度贴吧内发文扬言组织一个恐怖分子队伍,因此付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代价。同样,为吸引关注而传播有关深圳沙井上寮市场有人被恐怖分子割颈当场身亡信息的杨某,被深圳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这些恶意编造传播谣言的网民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后,纷纷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忏悔。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编造传播网络谣言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编造传播恐怖袭击谣言,制造混乱和恐慌,危害极大。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绝不手软。希望广大网民引以为戒,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同时,希望所有互联网企业主动履行责任,切实加强管理,不给网络谣言提供滋生蔓延的土壤和空间,共同维护健康和谐的网络秩序。

  作者: 来源:中国防伪报道 2016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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