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花都区空港物流行业的急剧扩张,物流领域犯罪逐渐上升的同时,我们在办案中发现,物流领域的刑事犯罪呈现出新的趋势,打击物流领域的刑事犯罪面临一些新的挑战,本文集合花都区政法机关打击物流领域刑事犯罪的司法实践,从物流领域刑事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出发,提出了应对物流领域刑事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花都区物流领域刑事犯罪案件的新特点
1.犯罪手段多样化趋势明显。以往的物流领域犯罪,常见的作案手段是侵占和盗窃,如物流公司内部人员利用对货物存放位置熟悉的条件,秘密潜入物流公司仓库内,采用破坏墙壁和门锁等方式盗窃仓库内财物;货运公司的司机私自卖掉承运的货物,将货款据为己有;货运公司的司机擅自多提货物变卖,将货款据为己有;行为人伪造从事货运的证件骗取商家信任签订合同,提货并私自变卖货物;承运人代客户收货款后将货款据为己有;行为人假冒买家订货并指定货运公司运输,收到家具后将其私自变卖或据为己有等等。而新出现的作案手段有,利用快递运输毒品、枪支、假冒伪劣产品,使用暴力手段垄断生意,利用合同实施诈骗等等。
2.犯罪对象由普通货物向非法物品发展。以往的物流领域犯罪多是对普通货物、物品进行盗窃和侵占,或是对物流公司的运输车辆、货款等进行犯罪,如物流司机侵占雇主车辆变卖、代收货款拒不交回等。新的犯罪对象随着物流业的发展出现了以快递或者长途货运方式运输假币、毒品、枪支等违禁品及假发票、伪造印章、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等。如被告人张某通过花东镇某物流公司以假名办理快递手续,将藏有假300万假人民币的包裹运往乌鲁木齐市;如被告人刘某在新华街收取某快递公司的包裹时,公安人员当场从包裹内缴获净重600克的毒品海洛因2包;如被告人林某通过物流公司运输假冒知名注册商标的皮具300多件,拟发往浙江省义乌市,皮具尚未运送出去即被公安人员查获。
3.犯罪性质由财产犯罪向暴力性犯罪发展。涉及物流领域的犯罪通常为盗窃、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等,但是,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动,慢慢出现了因争夺物流经营权、生意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在暴力型犯罪中,除了因琐事导致的一般故意伤害案外,70%以上是因争夺经营权,垄断某个地区某项业务而发生的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件。这类案件涉案人员众多,对物流企业所在的区域治安构成一定威胁。如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聚众斗殴案,张某为垄断花山镇某村附近的快递业务,组织20余人,身穿黑色衣服,携带铁棍、砍刀,强行冲进竞争对手的公司办公室,对包括治保人员在内的在场人员进行围攻殴打,还砸烂停放在公司门口货车的玻璃、车灯,又在当地造成较恶劣的影响。
4.犯罪方式由手段单一的单独作案向组织化程度高的多元化团伙犯罪发展。以往该类犯罪多为个人进行盗窃、侵占,通常以抽取部分所运载货物的方式作案,如部分机场工作人员在搬运旅客托运行李过程中监守自盗等。近年来,该类犯罪团伙作案多发,犯罪成员之间分工明确、里应外合、配合默契,犯罪手段更趋多样,且通常人货分离,涉及数个犯罪地点,跨区域特征明显。如张某、蔡某等人盗窃物流环节汽车配件案件,犯罪嫌疑人利用管理库房或负责运输货物的便利偷出汽车配件,再销售给专门低价收购的买家,其后买家再次将配件转卖到汽车市场或维修部等地赚取差价,形成了盗窃、运输、销赃等一系列的连锁犯罪行为,属明显的团伙犯罪。
5.利用快递货运进行犯罪情况突出。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案件多为毒品、走私犯罪案件,以往一般是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而今,涉及贩卖毒品、走私物品的案件,60%以上通过快递运货进行。
二、物流领域刑事犯罪案件高发的原因分析
1.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缺位。执法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机制不健全,部门之间没有信息共享平台,难以形成监管合力。相关职能部门多头管理,难以统一监控,且物流业管理以形式审查为主,对部分物流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进行严格检查。以物流货运为例,物流企业向交通运输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申领道路运输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通过形式上的文件检查后即开门营业。相关部门对于物流公司在运作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没有一律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此外,“无证”小物流企业大量存在,相关部门也没有对其是否持有合法证照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2.企业内部管理混乱。部分企业以经济利益为主导,没有制定一系列规范的内部管理细则,导致物流过程中的包装、运输、装卸、配送等环节出现监管盲区,被犯罪分子作为可乘之机。同时由于物流业的快速发展,部分物流企业间拉帮结派、争抢业务,开展恶性竞争。企业主管人员为了保全老客户,节约时间、成本等,对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检查持消极态度,为物流犯罪埋下隐患且社会管理不到位,未成立物流行业协会组织,缺乏行业自律机制,不利于物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3.作案成本低收益高。物流行业涉及面广,可能发生物流犯罪的环节多,犯罪嫌疑人大多属于无业流动人员,且流窜作案,犯罪防控难度大。同时由于物流运输人货分离且跨地区,即使毒品、制假品等赃物被发现,但由于填写的邮寄人和收货人均为虚假信息,也难以抓获嫌疑人。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利用货主追求低运费的趋利心理,花几十元钱办假证冒充车主和司机,骗取得货主的信任后,即轻易接管货物;另一方面许多货主防范意识不强,明知货站或承运人不是正规物流企业仍冒险将货物托运,货值动辄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成为了犯罪分子见利忘义,铤而走险的主要原因。
4.快递方式犯罪侦破难度大,快递业管理混乱。利用快递货运进行犯罪的作案成员大多利用同乡、熟人、朋友等关系,形成利益共同体,纠合成群实施共同犯罪。涉案违规违法物品多为以托运方式进行跨区域交易。犯罪分子通过快递渠道实施犯罪,可以实现人与货物分离,隐蔽性更强,增加了准确打击犯罪的难度。如涉及毒品犯罪的案件,因为犯罪分子利用快递运输,毒品并没有随身携带,也不填写真实物品、地址和姓名,这就增加了取证的难度。在案件破获后,准确定性也不太容易,是涉嫌贩卖毒品、运输毒品,还是涉嫌持有毒品,只能根据实际掌握的证据情况来定。另外,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够通过快递货运渠道实施犯罪,跟快递公司不认真验货密切相关。大量民营快递公司经营不规范,管理混乱,比较典型的问题是:不严格核实托运人身份,有的快递员在收寄时,甚至无须托运人出示身份证件,托运人可轻易利用化名或虚假身份办理托运;对托运货物审查不严,尤其是对托运人已包装好的托运货物,往往以托运人自报的货物内容为准,导致大量违禁品和危险品被非法托运;不少从业人员不专业,无资质人员违规上岗、驾驶员兼押运员等现象大量存在,这些都给一些人实施犯罪提供了可能。
三、有效打击防范物流领域刑事犯罪的对策建议
1.强化物流行业管理。整合工商、税务、交通、劳动等部门的管理资源,制订严格的市场管理规范,落实责任分工。严把申报资质审查关;出台物流保证金制度,要求登记设立物流公司的单位或个人强制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规范签订运输合同协议程序;实行物流快递人员实名登记制度,并对其进行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培训等,从而在公司注册、人事招聘、车辆登记等环节实行一体化的管理和监控,从源头上避免出现“黑户”,最大限度地预防犯罪的发生。
2.加大对快递物流公司的监管力度。公安机关应加大对快递公司的监管力度,将之前在邮局实施多年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如邮检、录像监控等落实到各个快递公司。同时,邮局作为快递公司的直接监管单位,更应该及时掌握快递公司的动态,严格执行监管的相关规定,将监管职责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应注重法律宣传,使各大快递公司均能认识到通过快递邮寄毒品所带来的严重危害,严格执行快递相关制度,教育公民能够自觉配合实施相关的实名制和当场验视制度。
3.加强证照信息化管理。加强证照信息备案管理,建立交通、公安、工商、电信等部门相关信息的一体化查询系统,允许客户通过指定网站随时查询,为快速、有效识别假牌、套牌车辆及伪造证照提供信息支持。同时针对不法分子在实施物流犯罪时大多持有假证照的作案特点,深挖制售假证照窝点;在相关网站设专栏教授识别假证的方法,并对已查获案件反映的涉假车辆、证照信息予以公示。
4.形成打击物流犯罪合力。公、检、法、海事、交通、工商、保险、税务等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适时介入、协作配合等制度,构筑联合防范、打击物流犯罪的严密法网。加强物流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允许的可在货物仓储和中转站等重点场所安置监控视频,扫除监管盲点。相关部门发现物流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采取处罚措施,进行罚款、停业整顿等,必要时取缔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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